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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亏损弥补的含义有两个:一是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国税发[2008]101号)。  相似文献   

2.
企业经营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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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企业在税务机关汇算清绵后往往忽视进行账后调整工作,企业在清绵后如不按税法规定进行财务调整,势必会给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带来不利因素和不良后果,如果企业将不应计人成本费用的支出多计或法计,或用其它方式人为地虚列利润等,就会增加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又极容易出现继续征税等情况,使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多提的短期介款利息,下年度如冲减财务费用也会增加利润,造成所得税重复计证,还会使地务状况和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对这一问题如何处理呢?本文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在此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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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在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时,就产生了未来可抵减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对于这一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发生的当期无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7.
税法中的亏损和财务会计中的亏损是不同的.财务会计上的亏损是指当年总收益小于当年总支出;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的亏损,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将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相似文献   

8.
《财会月刊》2007,(5):68-78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以下简称所得税汇算鉴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相似文献   

9.
财务会计上的亏损是指当年总收益小于当年总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照税法的规定将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其结果有可能小于零,这小于零的数额即税法规定中的亏损。税法中的亏损和财务会计中的亏损含义不同,其处理方法也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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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可能产生盈利,也可能出现亏损。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否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从这一规定来看,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在以后年度转回,从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相似文献   

1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纳税的重要环节,而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是其中一项不可忽视的细致的工作。本文对税法有关捐赠项目年度纳税申报规定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并结合实例提出了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3.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企业弥补亏损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在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也可用于弥补亏损.  相似文献   

14.
企业年度内发生亏损如何弥补?《企业财务通则》第31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 ,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 ;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 ,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 ,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 ,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 ;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 ,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还作了进一步规定 :“……5年内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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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里所说的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数额;这里所说的"五年",是指税收上计算弥补亏损的期限,五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弥补期.而会计制度对弥补亏损的会计核算,就没有"五年"期限的限制.会计上无论盈利还是亏损,期末一律将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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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上的亏损是指当年总收益小于当年总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照税法的规定将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其结果有可能小于零,这小于零的数额即税法规定中的亏损。税法中的亏损和财务会计中的亏损含义不同,其处理方法也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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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叔昌 《财会通讯》2005,(11):52-52
收益的确认与亏损的弥补涉及到企业和国家双方的利益,是企业在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时必然要面对的两个问题。由于税法和会计制度存在差异,两者对收益或亏损有不同的认定。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根据税法的规定,正确确认应税收益,正确进行亏损弥补。一、应税收益的确认(一)应  相似文献   

18.
年度所得税汇算业务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时,应根据应纳所得税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时,应根据计算出的所得税费用数额,借记“所得税”  相似文献   

19.
瞿向红 《电子财会》2005,(12):10-13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财会(2000)25号文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要求在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采用该制度,这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具体措施,对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加快我国会计核算体系的转变,加快同国际接轨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田璇 《财会月刊》2011,(11):44-45
本文分别对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销售退回及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举例加以分析,为相关实务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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