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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赔偿责任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关注的重大议题。2022年1月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尤其是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审计业务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了系统的修改和完善。本文通过比较新旧司法解释规定和《证券法》等,从取消前置程序的影响、民事责任范围扩大、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审计免责情形、赔偿损失计算方法等五个方面,全面解析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责任的新变化,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2.
证券法在2019年修订并颁布实施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逐渐成为抑制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此次研究从财务报告目标与审计目标的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合同关系、审计报告的合理保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要求等相关方面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的责任进行研究,以此为基础,辨析会计师事务所在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性质之后,进一步区分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同过责情形,并分析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吴徐群 《财会通讯》2007,(12):85-86
一、《规定》的条文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中的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作出了法律区分,完善了审计业务及其后果的法律责任界定,使我国证券侵权法律制度同国际保持一致。该规定在承继、整合和矫正既往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明确了侵权责任产生的根本原因;明确了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承认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统一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分配模式;明确此类诉讼的条件和诉讼主体列置等程序规定;明确区分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  相似文献   

4.
黄震 《山东审计》2002,(7):36-37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大的压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为证券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人员和机构,与证券市场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着密切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确立会计师事务所合理的组织形式对在案件的处理中如何界定责任,如何赔偿有着重要意义。笔者主要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我国目前会计师事务 所组织形式的分析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可以设立合伙制…  相似文献   

5.
在审计侵权民事诉讼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认定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会计师事务所需就其不存在过错进行举证证明,因此,在此类案件中诉讼时效制度安排尤其重要。本文在分析美国、英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多个国家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对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提出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民事责任案件(特别是影响巨大的证券审计业务民事责任案件)设置特殊诉讼时效制度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6.
受雇人因雇佣活动对他人造成损害,受雇人鲜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含正文)的出台,使受雇人承担个人责任成为了可能。而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存在着两种雇佣关系:即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之间的雇佣关系和审计项目中签字者与其他参与人之间的拟雇佣关系。那么在拟雇佣关系中,拟受雇人应否承担连带责任;拟雇佣人在对第三人负责后,对拟受雇人是否享有有追偿权;如果追偿,适用何种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7.
略论验资风险的成因与计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从业范围的一项重要业务,可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并不愿意甚至拒绝接受验资业务。特别是近几年,随着“虚假验资报告”法律纠纷的增多,会计师事务所视验资业务为如履薄冰。如何有效地计量、减少验资风险,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此谈一点看法。 一、验资风险的成因 验资风险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因为某一验资业务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行政责任的可能性以及注册会计师因为某一验资业务而承担行…  相似文献   

8.
20 0 3年 1月 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司法权正式介入了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领域 ,使投资者可以针对虚假陈述的不法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民事赔偿。这必将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产生强大的震撼作用 ,从而有效遏制当前日益严重的会计信息造假行为。本文以《侵权行为法》为基点 ,结合相关法律规定 ,对审计项目责任人认定及其责任分担进行研究 ,以期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能有所借鉴 ,减少执业风险。一、上市公司会计虚假…  相似文献   

9.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达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有违规行为的执业机构和人员,情节严重的,投资者可提起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一旦诉讼失败,就要有足够的赔偿能力.但目前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所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对巨额民事赔偿还只是杯水车薪.国外事务所普遍采用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值得我们借鉴.本文试对在我国实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提出几点拙见.  相似文献   

10.
浙江省桐庐会计师事务所因出具虚假验资报告,造成利害关系人蒙受经济损失,不久前被法院终审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以来首例状告会计师事务所索赔案。它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敲了警钟。本文拟就虚假验资报告的成因、社会危害性、应负法律责任谈几点个人看法。一、造成虚假验资报告的主要原因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验资材料。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在验证企业注册资金中,实施了必要的、有效的程序和方法,仍不能揭露虚假情况,甚至有关部门、单位蓄意出具虚假资金证明,造成企业注册资金验证不实。2.一些地方的行政干预突出。个别党政领导为了繁  相似文献   

11.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现阶段在审理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时,判断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现实标准只能是"法律真实"而不是"客观真实",会计、审计标准是衡量法律真实的直接依据;对审计报告"重大事件"的认定应优先采用"投资者决策标准";审计报告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不正当披露四种形式;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性质应为侵权责任,归责原则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在认定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时,既科学又符合现实的方法是:信赖推定与事实推定相结合;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应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措施。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6]56号法函中提出了“虚假验资证明”这个概念,且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该法函没有对虚假验资报告的界定标准和机构,验资诉讼中有关当事方的责任划分,验资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作出规定,地方法院只能根据本身的理解,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处理验资纠纷,导致许多会计师事务所甚至挂靠单位承担无辜的债务责任。本文重点谈谈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诉讼中应重点研究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怎样界定验资报告是否为虚假   什么是虚假验资报告,依据…  相似文献   

13.
<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朱建弟自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积极履行职责。今年全国两会,他又提交了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人民法院对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审判与执行、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强制承保制度等多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会计界和司法界主流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不是审计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当前法律规定也是如此,但是部分学者仍持不同观点。根据"自己责任"法律原则,注册会计师应该对自己过错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然而我国社会审计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位的,不适用"自己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而不是注册会计师对利害关系人承担审计侵权责任,是符合我国实际的。  相似文献   

15.
孙尊国 《中国审计》2003,(11):35-37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尤其是在证券市场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承担的独立审计业务发挥着重要的经济监督作用。一套有效的民事责任赔偿机制是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正确履行其审计职责的重要保证,本文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中的民事赔偿机制相关问题作具体分析。一、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中为什么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首先,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审计业务具有民间性和独立性的特点,是一种独立经济主体之间通过自主协商而进行的民事经济合同行为。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即履行委托合同)中负有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对象的…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事务所若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验资,是注册会计师承办的审计业务之一,按照上述规定,对事务所的验资业务进行剖析,不难发现在如下情况中,此业务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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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虚假验资法律责任的争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 1998年 3月 19日专门召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讨会,与会人员对虚假验资法律责任特别民事赔偿责任,众说纷纷,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1.关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界定。   《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的学者认为,利害人是指与使用注册会计师报告有关者。有些学者认为:起草《注册会计师法》时根据立法原意,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中外合资企业、工商行政部门…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全国各地爆发出不少虚假或被法院及报告使用者认为是虚假的验资报告,导致不少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被拉上法庭被告席,有些注册会计师被处以罚款甚至被吊销资格证书,一些事务所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甚至被责令停业整顿或依法撤消。轰动会计师行业内外的深圳经济特区事务所、北京中诚事务所和海南新华事务所三大案件,皆因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事务所被依法撤消,有关责任人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被吊销。  相似文献   

19.
会计师虚假陈述与勤勉尽责的认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研究了中国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和勤勉尽责的认定,认为虚假陈述的实质是审计失败,而勤勉尽责的核心是应有的职业关注。超前的审计准则不能作为认定职业关注的标准,机械执行审计准则不能认定已尽了职业关注。  相似文献   

20.
对信息披露侵权者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有利于加大虚假陈述的成本,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遏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动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从性质上说是一种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会计信息质量缺陷及其两者因果关系,归责原则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责任主体的认定应以与信息披露具有关联性为标准,在诉讼方式上应采用团体诉讼。会计信息虚假陈述其根源在于制度问题,目前迫切需要从制度上研究解决会计信息虚假陈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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