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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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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分土地征收和征用十分必要2004年3月14日公布施行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的规定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改,将征收与征用这两个概念作了区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3月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说:这样修改,主要的考虑是,征收和征用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  相似文献   

2.
《中国改革》2004,(5):11-11
以下为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有关农业的部分: 第二十条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  相似文献   

3.
2004年修宪案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结合我国原有的土地征用制度,可以看出征地制度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土地征收权力的施行前提——公共利益;二是土地征收权力施行的同步满足条件——补偿,这两个问题可谓征地制度的核心问题。但是,一方面“公共利益”由于其“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收益对象的不确定性”,其清晰界定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原有和现有征地制度对“征地补偿…  相似文献   

4.
《农村工作通讯》:此次修宪建议关于征地制度的表述有何新意?对农民土地利益的保护将产生哪些影响?范亚峰:这次修宪建议把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作为政治游戏规则和社会生活模式的元规则,其条文应高度抽象。但是1982年宪法的条文过于具体,规定了许多政策性的东西。这导致宪法字数偏多,而且因其政策性的内容偏多,使宪法不得不频繁修改,从而影响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这不能不说是八二宪法的立宪技术的一个缺陷。对于土地的征收和征用给予补偿,是一个重要的进  相似文献   

5.
解析征地制度改革的主流思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基于“尊重农民的土地物权”优先于“让利于农民”的价值取向选择,对征地制度改革的主流思路进行了解析和批评。中国现行征地制度基本架构的最大缺陷是它没有与城乡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成果相衔接,学界的主流思路没能切中这一要害。未来征地制度改革政策设计的着眼点将实现从“让利于农民”到“尊重农民的土地物权”的转变,改革重点也将从“提高补偿安置水平”转换到“区分征收和征用”上来。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内部构造上是一种准公共权力,中国的征地制度改革设计不能照搬国外的公益性目的说。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标的的土地征收是一种拟制的征收,以土地用益物权为标的的土地征用反而不逊于实质的典型征收。  相似文献   

6.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基本的生活依靠,也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可见,土地问题是农业、农村和农民(简称“三农”)的基本问题。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和农民大国,必须处理好土地问题,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7.
一月大事     
●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条第三款由“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3月15日,国土资源部向外界公布了首批公开调查的五起案件处理结果,10名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分别受到法律、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两人因涉嫌受贿被捕。●3月19日,《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由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部委组成的联合检查验收组,将从3月底开始对各地治理整…  相似文献   

8.
《中国改革》2004,(11):6-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责编/王 平农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将第四十三条第二…  相似文献   

9.
研究目的:论证中国构建紧急土地征收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立法建议。研究方法:比较法、演绎法。研究结果:征收与征用的本质区别在于征收导致所有权转移,征用只暂时改变使用权主体。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情况下“先行使用土地”可能涉及紧急土地征收,现行政策规定的受季节影响重大工程等“先行使用土地”应纳入紧急土地征收范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未规定紧急征收制度是一大遗憾。研究结论: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土地征收立法经验,抓住《突发事件应对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改的机遇,规定紧急土地征收制度,避免“征用转征收”“先行用地审批代替征收审批”等变通方式规避征收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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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制度已经运行十几年了,其效果有目共睹,但土地市场仍有许多亟需完善之处,下面笔者谈几点看法. 不足之处 现行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存在漏洞或不足 首先,法律涵盖面不全.《宪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在《土地管理法》中对公共利益没有进行明确的阐述和界定.这类限制的缺乏,导致强制性征地范围过于宽泛.其次,关于农地征用(收)补偿方面的政策法律存在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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