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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市场》2014,(1):80-80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3日,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办法》要求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严格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且信用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办法》在明确征信机构报告要求的基础上.建立了重点监管制度。规定在征信机构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发生信息泄露、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严重亏损以及被大量投诉等情形时.人民银行可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酌情缩短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周期、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周期,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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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融》2015,(6)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征信行业也逐渐兴起并得以快速发展,征信市场的形成催生了从事各类征信业务的机构.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为征信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河北省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征信机构,但已有不少机构表达了意欲从事征信业务的意愿,随着河北省经济的发展、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河北省征信市场将逐渐走向成熟,征信机构的设立及发展是大势所趋,如何培育和管理征信机构是摆在监管当局面前的一大课题.本文从《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对于征信机构的定义入手,明确了征信机构的概念界定、经营范围、监管管理,回顾了中国征信业的发展沿革,正视了河北省征信机构的发展现状,分析了河北省征信市场发展缓慢的原因,并从培育和管理两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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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2月上旬,央行发布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作为《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配套制度,具有重要作用。据介绍,《办法》以征信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防控和信息安全为管理重点。首先,进一步明确《条例》对设立个人征信机构所应具备条件的相关规定,要求个人征信机构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且信息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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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弥补了征信行业法律监管的空白。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征信业和征信法律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作用日益显现,征信市场初具规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12月12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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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征信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征信业管理条例》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本文就商业银行应关注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诠释,并提出几点应对措施,以期对商业银行正确适用《征信业管理条例》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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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为了配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实施,2013年底人民银行颁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建立个人征信机构,并对个人征信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作出了规定。中国个人征信机构体系的运作模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文对国外发达国家个人征信机构体系的运作模式进行了总结梳理,并对我国个人征信机构体系的建立与运作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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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征信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这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本文试对《征信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诠释,并提出几点应对措施,以期对商业银行正确适用《征信业管理条例》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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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剑。为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促进征信业发展,防范信用风险,促进形成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戒的社会环境,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并于今年1月21日发布。这标志着从2002年就开始酝酿的征信行业管理法规终于正式出台,我国征信业也由此步入有法可依的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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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家逐步加快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为实现社会各类信息,(包括经济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及社会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我国从全社会层面研究政策制度,加快各领域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尤其是在金融信用信息领域,2016年6月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人民银行双牵头的联合会议确定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人民银行配合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继续发布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机构监管指引》等相关制度文件.本文将对我国当前银行业征信体系建设现状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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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是征信法律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征信业的监督管理机关,规范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完善征信业务规则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规范。这对加强征信业管理,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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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3年3月15日正式施行。《条例》出台是我国征信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中国征信业的里程碑。《条例》确立了人民银行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加强征信市场管理,规范征信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各类征信机构互为补充、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征信市场格局。《条例》实施后,征信工作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基层征信工作也进入一个原则清晰、规范有序的崭新时期,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碰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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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信立法中至今仍有许多重大的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尤其是个人征信体系立法问题还存在很大的争议。虽然酝酿十年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出炉,并于2013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使征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征信业管理条例》是一个宏观层面的管理办法,还需要一些相关的配套性法律法规。比如,个人隐私的范围界定、征信公司的资质审核等。一方面,要完善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配套法规;另一方面,需要强调持续性的监管。因此,必须从理论上对这一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化解我国个人征信立法的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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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征信制度的供给侧来看,我国形成了公共征信机构、社会化征信机构并存的局面,组成了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征信规章为体系的法律法规,构建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为监管者的监管体系.但从需求侧来看,我国征信制度还不能适应大数据征信时代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因而,我国应进一步优化公共、社会化征信机构,制定和完善征信法律法规,建立适应大数据发展的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