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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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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资委近日表示,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应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到经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出《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一些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反映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2.
田源等同志在《改革》1988年第2期发表了《论企业产权转让制》的文章。作者提出了推行产权转让制的实际效应和预期效应: 一、企业产权转让制有利于企业集约经营和规模效益的形成。企业经营由分散转向集约化,经营效益由单一性转向规模化,是改革的重要目标,而产权转让将有利于这个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近段时间以来,国资改革成为社会广泛讨论的焦点问题。日前,国资委向外界公布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重要子企业重大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等六个关键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研究员认为,国资改革进程不会停止,《通知》将较好地堵住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漏洞。——《通知》出台与论战无关  相似文献   

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价格组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988年第4期发表《发展企业产权市场的设想与对策》一文,认为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企业产权转让是等价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平等交易的条件下,这种转让将改变实物产权的归属关系,但是并不改变资产价值的归属关系。  相似文献   

5.
宏观视角     
《施工企业管理》2004,(7):63-63
五方面重点监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指出,企业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必须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操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将重点进行五方面监控:一是落实进入产权市场交易的规定。二是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三是充分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四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五是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相衔接。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工伤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今年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  相似文献   

6.
体改信息     
财政部、国资局牵头起草的《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即将出台该办法规定,凡出让中央投资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产权和地方管理的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产权,都要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以保证国有产权转让真正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产权转让最重要最基本的工作是确定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才有资格作为产权转让主体,才有权出让国有企业的产权,企业本身不能“自己卖自己”。转让产权的收入要按照产权主体性质分别处理。比如经授权的企业集团公司卖企业,其产权…  相似文献   

7.
国企产权变动加强监管 财政部日前颁布新修订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规定强调要在理顺企业内部产权关系,服务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同时,加强国有企业投资、转让、改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监管,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和国有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制  相似文献   

8.
关于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管理,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这些规定对于推进国企改制进程、促进国有产权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从制度上对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以国有资产谋私的腐败行为构筑了一道防火墙,对极少数领导干部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约束。由此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企业改制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时给类似于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  相似文献   

9.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后,一些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反映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实施主辅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三年多以来,为深化国企改革、规范国企改制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其中包括2003年11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企改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4年1月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4月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2005年12月19日,进一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具有较强操作性和符合当前国企改革…  相似文献   

11.
一、现代企业制度及其内涵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它内涵以下四个基本构成要素: (一)明晰产权制度。产权是出资者对其注入资本金的企业法人财产所拥有的财产收益权。产权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产权的主体是出资者,即谁出资,谁就拥有了产权。出资者的资本一旦投入企业,这部分本来属于出资者的资本即与出资者相分离,变成了公司的资本。出资者不能再直接支配这部分财产,也不能随意从企业中抽回,而只能凭借产权依法分享收益并承担风险。可见,产权只是一种价值形态的财产权益,产权转让也只是价值形态的财产权益转让,在产权转让过程中,企业的法人财产并没有变化。  相似文献   

12.
《化工管理》2008,(11):2-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月16日印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规范职工持股行为。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革、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依法规范职工持股形式、明确职工股份转让要求、规范入股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13.
熊锦秋 《董事会》2014,(1):18-18
正尽管《暂行规定》要求"存量发行后,公司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控人不得变更",但这只是不允许"质变"。存量发行对股权机构必然产生"量变",对公司治理必然产生负面影响《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都已正式出台,规定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在公开发行时可以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笔者认为存量发行应慎重。  相似文献   

14.
政策与背景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一、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障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所称“管理层”是指转让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单位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是指向管理层转让,或者向管理层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企业转让的行为。三、国…  相似文献   

15.
沈立人等在《经济研究》第11期发表《把改革推向前进的重要步骤》一文,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综合对策:(1)在企业改革上,应当在进一步完善承包制的同时,把企业改革推向界定产权关系,建立产权转让市场,相应的形式之一就是股份制,股份制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产权金融化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中央、地方与企业的关系,并适用于多种经济成份,进而  相似文献   

16.
信息15则     
国资局提出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新途径 三五年建立产权转让市场体系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全面部署了关于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转让市场体系工作,力争用三五年时间,基本解决目前存在的国有产权管理职能不能到位和产权交易行为不规范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相似文献   

17.
行业要闻     
国资委计划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信息报告制度 日前,有关部门指出,在国企产权转让方面更需要加强对转让过程的监督管理,统一交易程序,健全监管制度。但仍有一些地区和企业领导人对进场交易等有关政策落实不力。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特别强调进场广泛发布信息、征集受让方、有效挑起竞价,形成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以有效解决国有资产定价难的问  相似文献   

18.
国家体改委拟出台产权转让方案据悉,国家体改委正在草拟有关出卖国有企业产权问题的方案,以进一步规范这种产权转让方式。据透露,国有小企业产权转让,国家持鼓励态度,即使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转让也不存在意识形态上的障碍。政府只是担心,没有人能有如此大量的...  相似文献   

19.
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资委等六部委将联合对国有产权转让进行监督检查,其内容包括了国有产权转让是否进场交易、职工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等九大方面。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职能部门、人员和工作责任是否明确;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和监管工作是否到位等。企业国有产权…  相似文献   

20.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产权管理体制。1991年12月,国务院批转的《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中,提出了在这一批企业集团中选择若干企业集团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的要求;1992年9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联文下达试点的实施办法;1993年3月,国资局据此批准东风汽车公司、重型汽车集团公司的试点方案。企业集团授权经营国有资产试点终于开始起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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