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了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规范物价部门制定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时应积极推行“一个规则四项制度”,即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物价局审价委员会制度、物价局专家评审价格工作制度、价格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以解决定价权利与责任不对称和一些定价品种透明度不高、民主化不够问题,杜绝部门定价处室化、处室定价个人化倾向,从定价机制上消除“人情价、关系价、权力价”的现象发生。 相似文献
2.
3.
越权定价,即《价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超越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的行为。由于《价格法》不直接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行为,所以,从广义上讲,超越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行政收费标准的行为,也属越权定价行为。越权定价行为是引发各种价格违 相似文献
4.
5.
经常有商界朋友问我 :现在是市场经济 ,可是一些地方物价部门 ,对由我们自己确定的商品价格进行处罚 ;有些单位拿着省、地、县物价部门的批文收费。我们对此苦不堪言。你是法律工作者 ,给评评理 ,物价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更应遵守《价格法》。我带着这些疑问作了调查 ,查阅了一些价格法规。发现价格执法者对多数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是正确的。但是 ,物价部门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少数行为却也不容忽视。《价格法》规定 ,“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 ,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资源稀… 相似文献
6.
价格听证会制度好处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 :在制定属于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 ,应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 ,邀请消费者、经营者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价格论证的听证会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 ,对价格工作乃至整个经济工作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也对物价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过去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我国商品的定价都采用“企业申报———政府审定———批准执行”的模式。改革开放后 ,大部分商品价格由企业、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自主定价 ;极少数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及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定价模式在《价格法》出台前仍沿用传统的封闭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这种封闭式定价的弊端日益暴露。譬如 ,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 ,政府较难弄清企业成本核算的真实情况 ;而企业在申报成本核算时 ,为了本身的利益 ,都或多或少掺杂着一定的水份 ,导致政府定价出现一些不合理甚至错误的地方 ;同时 ,也无法对企业进行严密的约束和监督 ,无法激励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而原有的公用事业垄断程度较高甚至独占垄断 ,政府行为... 相似文献
7.
8.
当前,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对维护社会的繁荣和稳定,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政府定价工作应该引进高度重视,应该做到科学规范。然而,我国现阶段的政府定价行为既不同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定价,也不同于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定价,是一个全新的、正在探索的领域;再加上物价部门在思维、管理等方面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响,因此在定价的科学、准确、规范、透明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使价格杠杆作用的发挥受到一定限制。这些问题迫切地要求我们物价部门必须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围绕物价工作要适应市场经济建设和世贸规则要求这个中心多作调查研究,多作经验总结,尽快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尽快担负起“定规则、当裁判”的重任。 相似文献
9.
10.
我国政府定价行为的目标及实现方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的行为,规范为"经营者价格行为"和"政府的价格行为"两类.其中,经营者价格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据价格法的规范,自主制定属于定价权限内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并对本单位的价格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政府的价格行为指的是,给那些价格法规定的由政府定价目录确定的商品和服务,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价格,并对这些价格的实施进行管理,保证其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从政府的职能上讲,政府定价行为是依法运用价格杠杆对社会经济和社会资源配置进行的调节.由于政府的价格行为是政府意志的表现,而这种调节的结果又直接关系到被调节对象所涉及的经济主体的切身经济利益,所以政府定价行为也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本文想就此探讨以下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全省各级物价部门于2012年7月-2013年6月开展了旅游价格专项检查。为了提高此次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质量,省局确定了专项检查工作重点,要求各地对擅自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进 相似文献
12.
13.
关于听证会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据此,不久前B市物价局就市公交公司申请调高公交票价一事依法举行了价格听证会,笔者作为专家学者方代表参与其间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14.
价格运行是否平稳,既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能否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如果物价飞涨,必然增加老百姓的经济负担,更谈不上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为此,笔者最近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能否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问题,选择韶关市物价部门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今年以来,韶关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韶关市政府各项稳定物价的政策,在力保价格 相似文献
15.
16.
17.
19.
地方电力价格在1995年前属省管价格,1995年后省物价局对地方电力价格管理进行调整改革,规定地方电力价格由地方物价部门在“符合成本补偿、合理盈利、公平负担、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有利于地方电网发展”的五条原则下,按照“负债部分10年还清贷款本金,资金部分按15%回报率核定”的作价办法制定测算地方电力综合平均电价报上一级物价部门审批后,再按实际分类比例确定分类目标电价执行;1998年后农村综合电价管理权限调整改革为省管价格,市(地)、县测算逐级上报审批执行的管理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