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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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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国务院2000年11月10日通过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其业务范围包括:1、追偿债务。2、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3、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4、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5、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相似文献   

2.
法律视角解读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剥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1999年国务院设立华融、长城、信达、东方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不良资产以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资产的第三人)和原不良资产剥离银行之间基于不良资产剥离合同产生的不良资产剥离纠纷不断出现。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李国光 《银行家》2003,(1):158-159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清收债权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战略决策,使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够更加有效地通过诉讼方式清收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贷款,最高法院于2001年4月3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我国1999年和2000年相继成立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以账面价格收购并经营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剥离的逾期.呆滞和呆账贷款共计14万亿。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盒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为主要任务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经营目标。  相似文献   

5.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和借鉴不良资产处置国际经验的产物。四年多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本着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经营目标,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赋予的经营范围内.对收购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所形成的债权资产、股权资产和实物资产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置,运用和积累了多种形式的  相似文献   

6.
国家决定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进行管理和处置,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大举措。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实践,不良贷款剥离工作已全部完成,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着大规模的资产管理和处置任务。剥离工作的结束,意味着资产管理公司实质性工作的真正开始。只有有效管理和处置收购的不良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才能实现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初衷。在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三项任务中,归根到底关键在于“处置”,其结果不仅决定着公司自身的工作成败,也影响到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和国企业…  相似文献   

7.
黄志凌 《银行家》2004,(4):48-51
1999年,中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临危受命,对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进行处置。 不用说,经过三年时间,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和处置不良资产的措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与此同时,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还对专业化收购和处置不良贷款进行了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8.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长期来一直很高.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了成立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战略决策.1999年,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分别对口接收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13939亿元不良贷款,并于2000年下半年开始步入不良资产的实质性处置阶段.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经营目标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尤其是1999年国务院决定设立长城、信达、华融、东方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之后,有关金融债权转让的纠纷急剧增加,加之各方主体对债权转让这一法律问题的认识和把握不够清晰,同时又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制,致使这类业务潜藏着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对金融债权转让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和探讨,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1999年国务院设立华融、长城、信达、东方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以下简称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以来,基于不良资产剥离合同产生的不良资产剥离纠纷案件不断发生。因此,对不良资产剥离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一深入探讨,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1.
从剥离不良资产谈如何加强基层行信贷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国企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收购、管理、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建设银行作为国务院率先试点单位先行一步,至2000年底,符合剥离条件的不良资产成功地移交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12.
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进行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与重组,先后成立了信达、长城、华融和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管了四大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有效地降低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缓解了金融业经营风险。增强了我国金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是由于有关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体系尚存在较大缺口,因而其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遇到了大量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难以克服的矛盾与问题,从而影响了不良资产的处置效果。  相似文献   

1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一个新兴行业。1999年,为处置4家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信达、长城、东方、华融4家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对口收购、管理和处置4家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出的不良资产。10多年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白昆 《甘肃金融》2002,(Z3):61-65
一、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末,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1999年之后,国务院先后批准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与.  相似文献   

15.
由国务院公布施行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是我国所颁布的第一部有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债权转化为股权的法规,这部法规的出台无疑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法的重大发展。本文从分析《条例》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法的发展入手,试图对《条例》的内容作一简单评述。  相似文献   

16.
郑松山 《海南金融》2003,(11):12-14
目前,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均在加大力度处置其从国有商业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但传统的折扣变现、诉讼执行等手段的效力大不如前,处置的难度越来越大。本从代位权的起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性、行使代位权的要件着手,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现实情况,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何正确行使代位权、实现其债权回收最大化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剥离不良贷款后的任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双宁 《中国金融》2000,(10):20-21
国家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剥离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 ,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大举措。截至 8月底 ,以五家国有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签订协议、同意剥离接收为准来统计 ,已剥离不良贷款占计划剥离额度的 10 0 0 9%(超剥部分需调整退回 ) ,这标志着不良贷款剥离工作已全部完成。  不良贷款剥离工作完成后 ,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仍然面临着艰巨的任务。 …  相似文献   

18.
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及处置中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99年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率先成立以来,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走过了近三年的历程。三年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肩负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和减少损失以及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历史使命。在加快处置、提高处置效率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营业绩。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及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2000年,国家正式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为资产管理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和准则,两年来资产管理公司在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利益方面有了法律保障。但《条例》在处置资产方面并没有赋…  相似文献   

19.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采用表内和表外两套帐务体系进行核算。公司以买断式方式从银行收购不良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后,首先,以其购入价格(即原帐面价值)作为资产的入帐价值;然后,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有关不良资产折扣现值计算办法计算出折现值;再按照经批准认定后的资产现值调整原帐面价值,并分别按待处置贷款和待处置贷款表内应收利息入帐。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债权调整为折现值,  相似文献   

20.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政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此,财政部先后颁发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湖北专员办认真履行财政部赋予的职能,切实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创新财政监督机制,强化资产处置过程控制,提高了资金回收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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