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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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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九条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  相似文献   

2.
排污费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缴纳的费用,缴纳的排污费用于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税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筹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而对特定的自然人和法人所征收的一类税,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和工具性.环境税可分为狭义的环境税和广义的环境税.狭义的环境税仅指排污税,包括废水污染税、垃圾税、二氧化碳税等;广义的环境税(即环境税体系)包括消费税、资源税、排污税和准环境税.  相似文献   

3.
正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调整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实际上,自1982年国务院颁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以来,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几经变换:从"超标排放才缴费"到"凡排污者都需付费",  相似文献   

4.
《环境经济》2007,(B10):F0003-F0003
2003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第四条规定:“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不含其所办企业)等国务院财政、价格、环保部门规定的非盈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可以免缴排污费。”  相似文献   

5.
视点     
《环境经济》2004,(1):10-13
我国加大火电厂氮氧化物控制力度专家指出,对火电厂排放氮氧化物实行总量控制已基本具备法律、排放标准、排污收费、治理技术等方面的条件,从“十一五”开始,对火电厂排放氮氧化物实施总量控制是最佳时机。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也规定,到2005年7月,对氮氧化物执行与二氧化硫相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相似文献   

6.
刘明  郑淑英 《技术经济》2003,22(7):14-16
<正> 一、我国海洋倾废排污标准的现状 我国对海洋倾倒实行的是“排污收费,超标罚款”。在198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198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对海洋倾倒作了详细的规定。1992年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征收海洋废弃物倾倒费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费的通知》,通知中对我国海洋倾倒费收费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该通知自1992年9月1日起执行至今。  相似文献   

7.
正权力名片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关键词:经济、技术条件有关法条: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相似文献   

8.
环保费改税的几点看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弊端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排污收费制度,即由保部门向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作为专项金用于环境污染的防治。目前,我国对污水、废渣、废气、噪音、射等五大类113项污染环境的行为征收排污费。从近20年来实践看,排污收费制度的实行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它在制设计上也存在着不少缺陷,在推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弊端,不很好地解决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不能充分保障我国环保政与目标的实现。排污收费制度的缺陷和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个方面:第一,排污收费标准低,征收面较窄,渠道单一。从理论…  相似文献   

9.
阻碍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的症结及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燃煤电厂基本是高架源排放二氧化硫污染物,对本地区的污染贡献率不大,地方政府对其治理缺乏积极性;由于其脱硫成本远高于我国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导致排污企业宁愿交纳排污费而不愿治理污染。因此控制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污放应主要发挥中央政府的作用,尤其应重视采取阶梯式征收排污费等经济措施,以激发排污电厂脱硫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0.
刘小呀 《经济师》2002,(6):62-63
文章分析和阐述了尽快建立一个与当今市场机制相适应的、能更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排污收费制度 (多因子总量收费 )的重要性。呼吁对所有的污染源实行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与数量征收排污费 ,以尽早结束排污收费只与浓度超标相关而与排污量无关甚至“倒挂”的历史 ,实现排污收费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直接挂钩的转变 ,让污染者直接承担其污染行为的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11.
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为规范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其应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存在与法律相违背的规定,征收程序比较繁杂,没有确立“排污收费、超标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12.
《环境经济》2006,(B05):32-32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征收排污费问题的请示》(吉环文[2006]3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叻珐》(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第31号令)规定:“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够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相似文献   

13.
排污收费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排污费资金的使用是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三者之间的关键环节,提高排污费的使用效率,是有效发挥排污费收费制度这项经济手段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简单分析了排污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环境经济》2008,(2):69
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2007年江苏省排污费年度征收解缴入库额达17.2亿元,再创历史新高,连续7年获得全国第一。江苏省充分发挥排污费的价格杠杆作用,将高效能、高排放、高占地的工厂疏散出去,将占用环境资源少的产业置换进来,用更多的环境空间和容量保证城市和人居。该省还在全国率先将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进一步明确了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另外所需缴纳超标排污费。  相似文献   

15.
全社会环境保护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大,而企业最直接的感受就是环境成本的不断上升。环境成本中最容易为企业所感知的就是排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通知精神,2015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要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与之前的收标准相比,新标准分别上  相似文献   

16.
近日,有媒体从环保部门获悉,北京市今年将对机动车征收排污费.根据分析,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两大因素,分别是机动车排量大小和尾气排放标准高低,初步征收原则为,排量越大、尾气排放标准越低的,排污费越高;排量越小,尾气排放标准越高的,排污费越低.  相似文献   

17.
《环境经济》2005,(11):21-22,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促进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评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薛菁 《发展研究》2003,(10):27-28
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相当严重。要实现跨世纪环保政策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依靠税收这一有效的经济手段。通过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税收制度,促进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一、我国现行的财税政策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1、现行税种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在资源税方面,我国资源税设置于1984年,1994年税制改革时,征收范围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  相似文献   

19.
关于排污收费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静芝 《经济经纬》2000,(1):87-88,95
本文指出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法律思考,进一步提出了"提高收费标准,加大惩罚力度;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全面贯彻‘污染者付费原则’;改进排污费计算方法,促使排污者控制污染;改变排污费使用方式,实现污染治理市场化"等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20.
排污费资金是财政预算内一种专项收入,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要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与其他财政收入有根本的区别。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当时我国还处于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市场主体多元化,原排污费征收暂行办法已不实用新的经济形势,因此国务院于2002年1月30日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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