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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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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九条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  相似文献   

2.
《环境经济》2006,(B05):32-32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征收排污费问题的请示》(吉环文[2006]3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叻珐》(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第31号令)规定:“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够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相似文献   

3.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第四条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  相似文献   

4.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适用问题的请示》(辽环[2008]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2008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第74条分别规定: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6.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第31号)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2号)等文件的要求,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现场核查情况,现将2007年度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燃煤电厂核查结果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7.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两个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戴玉 《当代经济》2002,(11):49-49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环境保护尤其是污染防治方面的一重大成就。但在其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征收排污费和征收超标准排污费问题。198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  相似文献   

8.
《环境经济》2004,(B12):F003-F003
你局《关于排污费征收对象的紧急请示》(鄂环保文[2004)13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1999年)第二项:“凡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释的,由其负责解释……”;《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号)第三条:  相似文献   

9.
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为规范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其应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存在与法律相违背的规定,征收程序比较繁杂,没有确立“排污收费、超标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10.
《环境经济》2008,(1):I0016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你省《关于征收采碎石场排污费问题的请示》(粤环报[2007]3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11.
《环境经济》2005,(8):21-21
你局《关于水电建设项目建设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请示》(黔环呈[2004]9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12.
《环境经济》2005,(9):F0003-F0003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排污费征收中污染当量值计算问题的请示》(浙环[2005]1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13.
《环境经济》2007,(B06):32-32
你局《关于未排入水体的企业废水如何征收排污费问题的请示》(宁环发[2007]2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14.
《环境经济》2005,(9):31-31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对建筑工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中执行噪声排放标准的请示》(厦环[2005]1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15.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内环办[2008]13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丁虹  江雪梅 《经济论坛》2005,(19):131-132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简称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丧失请求劳动争议机构保护其权利实现之权利的制度。(王全兴主编:《劳动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529页。)1995年的《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1993年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相似文献   

17.
解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其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已不能适应我国当前环境管理的实际需求,因此国务院又于2003年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本文就废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并制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主要特点及如何进一步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旨在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8.
《环境经济》2008,(1):I0017
第一条为保障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纠正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赵文献 《经济论坛》2004,(22):130-130
1.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依据。会计委派制与一些法律如《会计法》、《企业法》、《公司法》不相一致。《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厂长有权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  相似文献   

20.
《环境经济》2005,(11):21-22,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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