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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贸导刊》2006,(17):35-36
一、金融体制改革
规范国内企业境外投资设立保险类企业。中国保监会8月7日公布了《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和《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和非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设立保险类企业的活动作了明确规范。《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应当具备:开业2年以上;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保监会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符合保监会有关规定;最近2年内无受重大处罚的记录等。保险公司应当对其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并督促该类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规定,非保险机构申请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的应当具备“具有合法的外汇资金来源”、“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两个管理办法将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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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9年国务院有关政策已允许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股市,其方法有两种:一是保险资金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二是保险资金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随着保险资金的不断增长,入市不仅为保险公司投资扩大了渠道,而且将为其推出更多险种创造条件,相应地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也将日益增大。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间接入市是保险资金入市方式的最优选择吗?保险资金可以直接入市吗?这些都关系到保险资金入市方式的战略设计。一、保险资金间接入市的问题剖析我们不否认,让保险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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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 Gao-lin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3)
文章对我国保险机构股票直接投资3年来的实践进行了系统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包括网下、网上投资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在翔实分析数据的基础上,总结了保险机构的投资行为特征:侧重网下申购和场外投资机会、随着股指的走高逐步从二级市场转向一级市场、国寿和平安的投资风格差异明显等,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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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10月25日正式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使用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的资金直接投资股票一,二市场,并且投资比例遵循循序渐进,逐步放宽的原则。从此,我国的保险资金可以直接进入股票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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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普遍采取无纸化形式之后,权利人失去了纸质的权利凭证,对证券持有人的判断只能以证券登记机构电子簿记系统内的电子记录为准,登记成为了证券权利的存在形态。因此,在证券无纸化的背景下,不能将传统民法上的登记制度直接套用于无纸化证券,而应建立起以证券持有账户为基础,适应集中交易要求和中国国情的无纸化证券登记结算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