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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上,再次有多份提案议案,建言改革或取消房地产预售制度。这一制度的存废再次成为目前社会各界广泛讨论的问题之一。本文意在分析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废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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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改革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本文剖析了现行预售制度对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金融稳定运行的不利影响,并在归纳房地产企业资金运营模式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的原则、模式和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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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取消还是保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8月15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撰写的《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正式对外公布。报告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上的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鉴于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因此可以考虑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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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商品房开发、交易过程中因预售产生的问题逐年增多,本文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概念入手,分析在预售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出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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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阐述了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概念,分析了商品房运行机制和优势。接着又分析了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房地产行业、置业者和投资结构的影响和以及对房地产行业的好处。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采取法律措施和建立商品房预售保险机制暂时不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循序渐进的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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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商品房开发、交易过程中因预售产生的问题逐年增多,本文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概念入手,分析在预售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出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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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取得的预售收入在计算本期预计营业利润额的收入基数是什么?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还是按《商品房销售合同》记载的总房价?如:销售合同总房价为60万元.但实际只收到客户交来30万元预付款,剩余30万元采用银行贷款当期未收到款,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当期预售商品房预计营业利润额的收入基数是60万元还是30万元?要回答这个个问题,首先必须弄清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的销售方式。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的销售方式有两种,一是销售现房,二是预售商品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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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5日发布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撰写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在快要结尾时不温不火地提出了一个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正所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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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废除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品房预售制度在实施初期起到了推动房地产市场繁荣的作用,可如今已成为开发商“空手套白狼”的重要手段、给银行带来风险、引起信息不对称和社会诚信问题。从废除商品房预售制度可能出现的后果分析,得出废除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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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指在开发商尚未完成楼盘的建造,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对尚在工程建设中的商品房进行公开预售的制度,购房者在购房时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后购房者一般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人住。我国的这种预售制度引自房地产业曾一度繁荣的香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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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开发中的销售方式,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建设工程竣工之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售房者的行为.在现有研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仍然是监管模式的设计(即监管主体),监管主体与开发商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化,以及法律责任的分担问题,但本文限于篇幅仅就监管模式这一关键性问题作初步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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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废是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支持保留的学者从其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着眼;反对意见认为它仅仅有利于开发商,而不利于购房人,且容易引发纠纷。本文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来源、概念着手,分析了存废双方的观点,认为商品房预售制度应予保留,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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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制的思考——借鉴美国经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品房预售制自1994年实施以来,其在加速资金周转、为房市提供增量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但预售制并不是造成问题的本质原因,只是在操作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本文指出,当前可以通过借鉴美国商品房预售制的成功经验,采取一定措施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以此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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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复抵押风险。银行向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时,开发商一般将相应的土地抵押给银行。当开发商销售或预售商品房,银行向购房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购房又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这时的房屋价值已包含相应的土地价值。如果开发商未将商品房销售收入用于归还房地产开发贷款,势必造成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与房地产开发贷款抵押重复,增大贷款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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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可以预售,且国务院有权决定允许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商品房再行转让。相信该法律制度规定的初衷,主要是解决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推动房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十年来的实践和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现状,应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改,建议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取消房地产预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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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5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其中建议:可以考虑取消现行的商品房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如果这一建议能成为强制实行的制度,受影响者首当其冲是房地产开发商,受益的将是购房的普通消费者,并且对国家宏观经济金融的影响意义深远。笔者认为,此举可实现房地产市场长期理性和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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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迈入“十四五”新阶段,我国房地产业也随之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征、问题,在房地产监管新规不断出台的背景下,房地产行业发展逻辑正在发生改变,行业格局也迎来重塑。基于此,文章旨在通过对呼和浩特市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现状、政策举措及成效、改进思路的分析,探讨新格局下呼和浩特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可能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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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制和现房销售制是商品房销售的两种形式,目前我国以预售制为主,部分地区正在开展现房销售试点。分别从销售对象、隐含风险、融资、商品房价格、价值理念等视角,对商品房预售制和现房销售制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商品房预售制侧重于交易自由和效率,而现房销售制侧重于交易安全和秩序。选择商品房预售制抑或现房销售制,与城市化进程和规模以及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和成熟度相关。现房销售制替代预售制是大势所趋,但目前我国宜采用预售制和现房销售制双轨并行的模式,有条件地推进现房销售制。为了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应进一步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改变目前监管规则零散和效力位阶相对较低的现状,增强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对不同类型预售资金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格预售资金的发放条件和进度;建立预售商品房市场的准入制度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压实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商的主体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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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局新的件精神,凡2001年1月1日以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将实行新的标准,即:七层以下(含七层)住宅须在主体结构封顶后,八层以上(含八层)住宅主体的结构须完成2/3以上(不少于七层)才可预售,新的预售标准絷 行后,将对市场各方面产生一定影响,这对我行的商品房按揭即是一个机遇也是一次挑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