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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是《反垄断法》出台后外资并购被商务部否决的第一案,其结论受到。了系列质疑。行政机关反垄断审查的焦点在于对限制竞争效果的认定,为此,需要准确界定相关市场,计算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然后结合《反垄断法》第27条规定的考量因素决定是否予以许可。本文借助运用了美国的“五步”分析框架得出支持商务部决定的结论,并对未来反垄断法实施中如何规范认定竞争效果提出期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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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之一:确定三大反垄断制度 <反垄断法>包括了各国<反垄断法>一般所具备的主要内容,如确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三大支柱,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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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姝洁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2023,(6):86-98
近年来,平台企业进行算法个性化定价现象频发,所引发的问题已经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延展至反垄断法下的损害公平自由的市场秩序领域。算法个性化定价主体广泛性、后果双重性、行为隐蔽性的特征,为反垄断法适用带来了挑战,其不清晰的违法边界需要以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交易行为的界定、竞争效果的推定以及正当理由的判定为基本分析路径。我国应当在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有定位的基础上,借鉴欧美经验,寻找算法个性化定价反垄断法适用的进路,明确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坚持个案竞争效果分析原则,完善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建构,制定以算法监管算法的互联网技术规范,以实现反垄断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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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对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法规制背后蕴涵的基本原理把握不够透彻,以至于无论是我国反垄断立法还是具体执法,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违法性认定标准与豁免抗辩认定标准存在着诸多分歧与缺陷,这显然不利于我国全面、准确地评估其对竞争的实际效果.因此,一方面我国要完善"转售价格维持规制的基本框架与步骤";另一方面也要完善"转售价格维持正反竞争效果的认定标准",从而最终形成完整、有效的规制方法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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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兆瑞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61-64
对垄断协议的规制是我国反垄断法中的重要内容,如何正确认定垄断协议决定着反垄断法效力的实现。相关法律法规的泛概念化与垄断协议本身的复杂性是认定过程中的困难所在,这一状况也同时决定了对垄断协议的规制必须建立在经济分析、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综合考量基础之上。认定垄断协议需要将意思联络、行为一致、市场结构及市场变化情况三要件通过整体效力分析方法来综合考察,才能做到有效规制、合理裁判,进而对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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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法>对市场操纵认定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证券法>第71条中.该条主要采取列举式对操纵行为的类型作了规定,同时也预设了一些认定市场操纵的条件.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裁断案,不允许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对<证券法>市场操纵规范的解读实际上就关系到我国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市场操纵的具体认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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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做出了禁止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的决定。此前,自2008年8月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共收到40起包括合并、收购在内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是第一个未获通过的案例。作为中国反垄断法第一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思考空间,也为我们了解、适用反垄断法提供了极好的素材。本文拟从反垄断法的行为性特征入手,回顾各国反垄断法发展中的行为性特征以及行为主义对反垄断法的立法影响,结合本案谈谈笔者对反垄断法的认识与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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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国人瞩目的<反垄断法>,8月30日获准通过.这部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重要法律,诞生历时13载,见证了中国经济的潮起潮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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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衍生品市场改革的逐步深化,期货业的反垄断问题日益迫切,但期货业反垄断与竞争政策的实施,必须落实到专门的执法机构来负责,这就是反垄断实施主体的构建.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反垄断法>下期货业反垄断管辖权的归属问题,以及构建期货业反垄断实施主体的政策思路.最后,文章进一步分析了如何加强期货业监管与反垄断两者的协调及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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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将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设置近一年的准备期,这表明<反垄断法>的实施还需要做相当多的准备工作,还需要众多的配套制度与之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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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试行的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办法>,认定了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蛊惑交易、抢先交易、虚假申报、特定价格、特定时段交易等8类行为属于市场操纵行为.同时,有关内幕交易主体、行为和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也更加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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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核心与灵魂是公平有序的竞争,具有权力寻租性、运用强制手段排斥、限制竞争的行政垄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关系,造成社会经济效率低下,影响社会公平,损害政府威信,阻碍我国在加入WTO的大背景之下融入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进程.<反垄断法>从"维系公平竞争机制"的价值目标出发,以专章形式规制行政垄断并着力构建专门执法机构,是我国竞争法发展进程中里程碑式的标志,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协调、稳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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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性的垄断行为不断增多,国际上缺乏统一法的管制,许多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既不能认为是合法,也不能认定为非法,它处于一种法律真空之中。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确立了建立在效果原则基础上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效果原则确立了国家管辖权行使的法律前提,但容易带来法律冲突。本文对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相关法理进行分析,在考查国际范围内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冲突解决有所帮助,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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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8月,国务院法制局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反垄断法》开始酝酿起草。 1988年,《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暂行条例草案》出笼。 199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但《反垄断法》胎死腹中。 1994年,《反垄断法》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它又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出笼。 2004年5月,工商总局历时近一年,调查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限制竞争行为,完成了一份《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的报告。据悉,在这一报告的基础上,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共同参与制定《反垄断法》。 日前,《反垄断法》已完成草案起草工作,并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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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市场的灵魂,只有竞争才会使得市场充满活力。反垄断法的宗旨在于营造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宗旨则在于保障公平竞争。自由竞争反对垄断,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的主要依据在于其是否与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相违背。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竞争法的框架下,虽在行为认定和法律规制上有所不同,但也存在交叉,并共同致力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