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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范围过宽.土地征用权被滥用。我国现行农地征用制度是从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改革开放后,面临耕地大量占用的严峻形势,为了更好地运用行政手段协调城乡用地关系,保护耕地,国家逐步从法律上将农地统征制度巩固下来。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后,农地征用制度与土地用途管制相结合,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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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阶段,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是一个必然趋势。现行土地征用制度在调整国家、集体、用地单位、农民四者之间的利益矛盾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种制度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缺陷。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同时,试探索一条适合国情的针对现行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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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8,(8):7-8
国土资源部7日发布国家土地总督察1号公告。公告透露,一份针对土地督察的《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将在今年开始起草。公告明确,国土监察局今年的工作重点将是加强对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继续对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未批先用、违反土地供应政策、侵害群众利益等影响耕地保护和土地调控政策落实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深入开展区域土地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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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1999,(3)
国土资源部最近决定从三个方面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首先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圈,限制城市的盲目扩张。凡城镇人均用地超过规定标准、闲置土地没有充分利用的,城镇建成区不得占用新地扩展。其次是加强农村集体用地的管理,严格控制乡(镇)村建设占用耕地。乡(镇)村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三,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对因投资者或开发商投入不足造成土地闲置的,责令其限期完成投资,否则依法收回土地;对暂不能投资开发,耕种条件未破坏可继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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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其收益分配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马克思地租理论和外部性理论研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收益分配表明:国家应对征用集体的建设用地进行合理补偿;对于集体建设用地的转让,集体经济组织应获得全部土地流转收益;国家应以税收的形式对国有土地外部性所导致的溢出效应进行宏观调控;土地管理部门可收取土地管理费等。同时,应进一步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合理制定土地规划以及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相关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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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调查,农民上访40%是由土地征用引发的,26%是由承包地流转引发的,两者合计占农民上访总数的66%。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资源开发的拓展、土地集中整理置换的增多、土地规模经营的推广,农地被征用、占用的现象日益频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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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收益分配机制及分配现状(一)收益分配机制概述我国土地法规定"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征用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土地包括国家所有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国家对农民按照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补偿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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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快讯》2013,(1):2-2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近日正式提请全国人大予以审议,该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等内容,代之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这次修法标志我国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终于迈出实质性一步。在此之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集体用地经由征用转为国家建设用地,但由于现行土地征用制度脱胎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其滞后性日益孳生出一系列问题。为此,构建新的土地征用制度,保证农民在以土地开发为先导的地区经济发展进程中分享收益,逐步推进农业资本原始积累进程,已成为不容拖延的改革重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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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居民住房和非农用地不断增加,对农业用地征用激增,进而导致大量农民失去土地.由于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缺陷以及农民自身条件限制,造成失地农民在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在失地农民就业无保障的情况下,引发了众多社会问题.因此,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和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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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土地征用过程中失地农民权益分析
据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召开的“新农村建设”新闻发布会上透鳝的消息显示,我国年均100多万农民失去耕地。据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通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目前,我国每年农村正常占用的土地达到了400多万亩,其中,农民耕地所占的比例约达200多万亩,这些被征用的土地大部分是依法使用的耕地,不包括违法占用的耕地。如果考虑到违规占用耕地,目前失地或部分失地农民的数量可能会更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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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土地集体所有制转为土地全民所有制的过程,不是市场行为我国土地所有制分为集体所有和全民公有(国有)两种形式,两者均为公有,不存在私有土地。其中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本质也是公有。因为国家需要时,即可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征用不是市场买卖,而是国家依据其权力而强制实行的,不允许找任何理由进行抵制。征用时双方也不需纳税,仅需提供经济补偿和安排劳动力就业。二、政府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也不是市场行为政府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目的,一是增加财政收入,扩大资金来源;二是通过经济约束手段,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三是通过土地供应数量和标的价,调控经济发展。前两个目的是直观的,第三个目的却是深远的,是政府调控市场经济的有力手段。当某一产业(行业)需要加快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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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被媒体称之为"土地新政"。我认为,这个新政的核心可以归纳为一句话:土地审批权由国务院下放给省级政府。简单来说,以前农村土地如果要转变成建设用地,大多数情况需要国务院亲自审批,但新政明确,以后这些事项,可以直接在省内审批。不过,这个审批权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永久基本农田,另一种是除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关于非基本农田,相关表述是"授权省级政府批准",是惠及所有省份的,而关于基本农田,表述则是"委托部分省级政府批准",首批只惠及8个省级行政区。另外,"授权"和"委托"只有两字之差,内涵却有云泥之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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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8,(8):6
日前,国土资源部公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遵循控制用地总量、突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依法依规用地、促进差别化管理五项原则,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双向考核,内容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落实情况,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计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三项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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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对基本农田定义为“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我国“基本农田”一词最早出现于1963年黄河中下游水土保护工作会议决议中“通过水土保护,逐步建立早涝保收,产量较高的基本农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