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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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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住宅抵押贷款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谈及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必须首先对中国住宅抵押贷款的状况进行了解。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历史非常短暂,在1988年以前.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直到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原条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才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扫平了最大的障碍。同年.第一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为土地资源的商品化提出了具体的法律根据。  相似文献   

2.
一、农村房地产市场形成受宪法与其他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的推动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1987年下半年深圳市借鉴中国香港土地批租的经验,实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在江苏省淮阴市淮阴县却发生了一起典型的非法买卖土地的案件。目前,这一违法案件已受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严肃查处,非法买卖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强行收回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  相似文献   

5.
<正> 一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按照这个规定,在我国城市土地中,就不存在地租,不存在地租资本化,不存在地租的买卖,从而不存在土地价格。但是,存在类似于级差地租的级差收益,从而存在土地使用费。因此,国家应向城市用地者收取土地使用费。如何确定这种使用费呢?在经济学界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中,有一种论点认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应分两个层次来解决,即  相似文献   

6.
法律顾问     
村党支部书记有权买卖集体土地吗江苏省大丰市一读者来信:我村党支部书记为了偿还乡基金会贷款,将集体耕地以每一个宅基地4700元卖给村民建房 ,另外还将村中空闲地以每亩5000元至3.5万元的高价卖给村民。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法 律?答:你村党支部书记为了偿还乡基金会贷款,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村中空闲地高价卖给村 民,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 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土地管理法》还…  相似文献   

7.
福建省长汀县一农民来信反映:他所在村的村党支部书记,1980年建住房一栋,1992年又新建起一幢160平方米的楼房。1996年发洪水,旧房倒塌,没有重建,但现在他却将其旧房的宅基地以每平方米450元卖给本村村民。请问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答:199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该村支部书记1992年已建楼房一幢,已拥有一处宅…  相似文献   

8.
在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我国建立了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宪法》在1982年第一次明确提出土地的所有权制度,其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不过那时仅是存在土地的所有权而不存在单独的土地使用权,因为该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相似文献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土地,不得非法买卖宅基地。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办法所列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有关的国家公务员依照本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条单位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不足0.2公顷(3亩),或者其他耕地不足0.33公顷(5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0.67公顷(10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0. 2/公顷(3亩)以上不足0. 33公顷(5亩),或者其他耕地0. 33公顷(5亩)以上不足 0. 67公顷( 10亩).或者其他土地0. 67 公顷(10亩)以上不足 1. 33 公顷( 20亩)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三)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 0. 33公顷(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0. 67公顷( 1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  相似文献   

11.
《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第73条也针对非法转让土地的情形作出了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1987年12月1日,这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历史上值得永远纪念的日子,深圳敲响了中国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第一槌”,拉开了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1988年1月3日,广东省人大颁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把特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成果及时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1988年4月,全国人大正式修改了宪法有关条款,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也随之作了相应的修改,从而为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法律保证。  相似文献   

13.
殷琳 《上海房地》2005,(4):61-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6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转让管理规定》)第3条对此概念中的合法方式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相似文献   

14.
199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而确立了社会力量办学的合法地位。但《教育法》同时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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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很显然,这里的“土地使用权”不仅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亦包含其中。国有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市场竞价、公开出让、租赁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显化商品价值;按照《宪法》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理所应当不应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  相似文献   

16.
一、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一旦单位和个人的用地列入城市规划调整用地之列,其土地和房产也就面临被收购和拆迁的命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第十二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相似文献   

17.
一、期房的由来 1.什么是期房 在中国内地,期房作为一个法律名词却从来没有被法律所定义。200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第21条采用了“期房”一词:“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却没有给出“期房”的定义:其他任何一部法律也没有对“期房”的概念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8.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税法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规定,对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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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的基本要求 《军队房地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军用土地的权属归中央军委,由总后勤部代表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以竞价方式选择合作单位,充分考虑了军用土地在权属管理上的这一特殊属性。其基本要求:一是符合政策规定。这是组织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条件,转让工作不仅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同时符合军队的政策规定,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就缺少法律支撑。二是部队能进能退。  相似文献   

20.
一、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理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集体所有。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的利用土地。”这就明确了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集体的。土地使用权仅仅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收回权是基于所有权派生出的一项权利,是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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