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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一是集体所有权成员资格问题;二是耕地不得擅自改作非耕地或者建设用地。关于农村集体、村内两个以上集体、乡镇集体三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出现集体成员资格的归属问题,不仅是用益物权的归属。不同级别和范围的集体成员的用益物权的使用,其法律地位是相同的。但是,明显的不符合法律逻辑概念。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的归属及其用益物权的分配、使用等应从法律地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对土地流转的年限规定,也应当做出更科学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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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与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相对应,我国一直实行城乡有别的建设用地制度。我国法律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出让、转让或出租,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在市场上流转。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快速增长,与日俱增的建设用地需求与二元分割的城乡土地市场产生了激烈的冲突,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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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转让是我国经济领域之中的一个新问题,随着这一问题的出现和发展变化,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调整。用益物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应当由法律确认和保护,并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有效的行使。用益物权可以依法转让,其转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促进相关的经济活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财产权利的流转和交易过程中,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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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产权角度出发解决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我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繁多,其根本原因乃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残缺,产权流转不畅,农民的产权主体地位不明晰。本文提出要解决目前我国枉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诸多问题,关键在于创新土地产权制度,明确产权主体,建立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从法律上强化对集体土地产权的管理,朝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多元化的方向变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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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提出对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要求,集体土地的隐性流转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存在. 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只能通过征收为国有的方式上市流通,理论界褒贬不一,但赞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流转者居多. 以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为背景,结合典型理论和实践中的试点模式,提出制度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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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农村集体土地转用为城市国有建设用地的资源支撑。然而,我国存在的农村与城市二元土地制度、国家垄断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模糊以及强制征地、补偿和收益分配措施的不公平等土地制度和政策缺陷,成为制约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关键。本文将在梳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各参与主体利益及社会福利变化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模式选择和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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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所有权转让与经营权流转是农村土地市场形成的基本条件。农地规模经营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动力。依据当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国家通过强制征收制度垄断了农地所有权交易市场,农地产权的自由交易仅限于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证明,这种二元交易机制导致效率和公平双重损失。深化农村土地市场改革,重在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各种形式的利益侵蚀行为。一要遵循市场机制进行强制征收;二要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三要统一不同类型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四要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完善的服务体系;五要健全农地流转的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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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土地流转方式 实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二元土地所有制下,中国城市市区的建设用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依法征收后新增的建设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市区以外以及法律规定由国家所有土地以外的农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种以二元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与城乡企业和居民的身份相挂钩的城乡建设用地双轨制以及由此形成的建设用地市场分割状况,使农民不动产权益的充分实现受到了不应有的限制。为此,进行创新土地流转制度、推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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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益物权流转的动力机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用益物权的流转是土地权利变动的内在要求,是土地资源合理配置要求权利作相应变动的客观规律,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土地规模经营、土地市场机制规律和人地之间的矛盾运动,是构成土地用益物权合理流转的3大动力机制,正是这3种力量的作用,弥补了土地用益物权初始配置之不足,从而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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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颁行的《物权法》未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使这个法律争点并未终结。文章在辨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上的诸种观点之后,得出结论为: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用益物权本身流转和允许其标的物即土地进行流转,属于两个不同法律行为范畴。所以目前允许有限制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乃不失为一种继续可行之操作模式。日后条件成熟时再就此修订法律或专门立法,才符合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的科学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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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利是:为国家工业化、城市化提供用地空间;为小产权房屋的解决,宅基地的流转,户籍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提供配套的法律依据,缓解目前高房价造成的住房困难,解决众多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让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减少征地纠纷和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弊是:耕地可能大量流失,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对国有土地市场形成一定冲击;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难以支撑其正常运作。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要符合“三规”要求和“三个集中”原则;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遵循土地用途管制规则;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通过城乡有形土地市场公开交易;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必须归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并依法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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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障碍与对策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作为整个城乡土地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近年来理论界比较关注的问题。现实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发流转也早已存在,且逐渐呈现兴旺之势。为了探索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国土资源部从2000年起在安徽省芜湖市开始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在此前后一些地方也进行了类似的试点。到目前为止,这些试点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对盘活集体建设存量用地,缓解地方建设对土地供给的压力,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仍存在大量的问题,建立规范的农村集体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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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实施,为国家对使用国有资源的用益物权人课税,提供了法律基础。本文以国家课税的三个基础为逻辑起点,根据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和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可分离的法理,阐述了我国对国有资源用益物权人课税的理论根据,并对我国准备开征的物业税的性质与功能定位,以及如何建立物业税的双重构架模式,笔者提出了基本观点和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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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法律与政策需适应现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导刊》2014,(2)
正在目前的中国土地配置过程中,政府对土地的配置作用过强,导致土地价格和结构扭曲、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土地放在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里谈,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国有土地可以出让、租赁、入股,那么集体经营性建没用地也应当具有同等的权利。但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后对现有国有土地市场将产生什么影响?目前法律上没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个概念,这一名词是首次在十八届三中的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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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特征价格模型,判别区位特征和产权特征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价格的影响程度,深入探究农村集体建设流转市场建立的障碍因素。模拟结果显示:区位因素中,繁华程度、道路通达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基础设施完善度提高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价格分别提高11.3%、10.1%、7.3%、5.9%;产权因素中的使用权能、处置权能、占有权能的完整,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价格分别提高40.8%、13.4%、8.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建立过程中,政策上要从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着手,逐步改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条件,并从法律上明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赋予占有、使用和处置权能,依靠市场经济手段,激活农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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