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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非常感谢您接受《中国金融》杂志的采访。从2011年底的保险消费者座谈会到2012年初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再到近期保监会召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题会议,部署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系列"动作"都聚焦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不是可以说今年保监会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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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险监管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政府为矫正保险市场失灵而开展的重要工作。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保险市场中存在的主体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近年来,中国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保险消费者数量与日俱增。如何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是摆在保险监管机构面前的重要课题,关系到中国保险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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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现状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保险业发展之本,也是各国保险监管的终极目标,对于任何一个保险市场,没有对消费者权益的切实维护,保险业的发展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2009年出台的新《保险法》,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保险消费者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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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壮大,保险消费纠纷日益增多,保险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阻碍保险业的长期健康发展,监管机构也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本文阐述了保险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分析了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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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保险业不断发展,保险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案件也日益增多,已成为影响保险行业声誉,损害保险行业形象,制约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事关保险行业能否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的大问题。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经营主体都应对此提高认识,剖析原因,研究对策,完善措施,切实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保险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家普遍认同的主要有制度机制不完善、保险监管不充分、部分保险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道德水平不高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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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然而以"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为核心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侵害问题日渐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严重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动摇了保险业发展根基。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现状,分析了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原因,阐述了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经验,从健全法律体系、完善监管体系、健全保险纠纷解决机制、推动保单通俗化和标准化、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完善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及营造合规企业文化等方面论述了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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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险监管的目标之一,也是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与成熟的标志。本文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开通首个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作为外生政策变量,利用2009-2018年中国163家保险公司数据设计准自然实验,研究了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的外部监督职能及其对保险公司业绩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的开通显著降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更差的保险公司业绩;佣金激励水平越高,保险消费者投诉冲击对消费权益保护水平更差的保险公司业绩的负向影响越显著;区分人身保险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后发现,保险消费者投诉冲击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更差的财产保险公司业绩的负向影响更显著。本文研究成果丰富了消费者权益与保险公司治理理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和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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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的成立,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方便、免费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平台,体现了鲜明的创新特色由于保险监管机构没有裁决保险合同纠纷的权力,一直以来,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产生合同纠纷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只能通过诉讼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消费者维权的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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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旨在解决社会上普遍反映保险业存在的理赔难、销售误导、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平稳持续健康发展。《通知》以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建立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和体制、加大信息披露、畅通投诉渠道、完善调处机制、普及保险知识、加强诚信建设、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和解决寿险销售误导问题、严厉查处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等九个方面对全行业提出明确要求,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全行业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搭建起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框架,夯实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基础,形成保险监管机构、保险经营主体、保险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认识统一、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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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保险业必须重视的问题.文章通过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研究,提出完善法律体系、加强保险公司服务规范化、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加大监管力度、适时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保险公司商誉成本措施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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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总结了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十三五”期间面临的10个新常态:(1)保险普及化;(2)法治深化;(3)新国际化;(4)监管人本化;(5)保障全面化;(6)互联网化;(7)保险普惠化;(8)老龄化;(9)新城镇化;(10)新经营。分析了10个新常态给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的挑战:在“高度、广度、深度”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凸显“跨境、跨界、跨域”难题;如何强化主体责任、促进组织创新、提高保险智识;弱势、老年消费者需要特别照顾;新兴风险与系统性风险带来巨大挑战。提出了7条主要对策建议:建立“一个目标”、“四大支柱”的理论框架;规划“提升全民保险智识的立体教育体系”和“三项基础工程”,逐步建立起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规划引导保险经营者建立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薪酬考核体系,使保险经营各个环节打上其烙印;深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改革,逐步由“保姆”式监管转向监督与救济相结合、机制灵活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制度,扩展保险纠纷解决的多元渠道,降低保险消费者保护的社会成本;建立“定期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基层创新经验总结提升和推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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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金融科技的赋能下,互联网保险行业蓬勃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法律缺位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产生了一定的风险隐患,侵害了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文章从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和监管现状入手,着重论述了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而提出了规范保险人说明义务、注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信用评估机制、健全互联网保险监管体系等解决路径,助力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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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保险市场运行总体平稳,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不断提高;保险监管机构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进一步强化监管为民的理念。2013年保险监管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更加注重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着力解决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继续推进改革创新;力争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取得新的成效;加强对保险法人机构的监管;加强保险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并积极推进保险产品定价机制与监管;行业竞争力提升;进一步争取政策支持;全面梳理和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等问题的四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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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保监会、证监会分别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投资者保护局,2012年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又相继成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一行三会”以实际行动宣告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组织构架已经基本建立.为充分掌握本辖区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中国人民银行藁城市支行对辖内8家商业银行和2家保险支公司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分析研究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