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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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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随着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作为市场经济也就是商品经济主要形式的合同,也自然而然地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经济活动频繁,合同应用也就频繁。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缔约后发生了足以影响对待给付的事由时,如果仍旧先行履行合同,很可能对其造成重大损失,显失公平。因此,体现合同公平原则,保护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不安抗辩权作为一项新的重要的合同履行制度加以确立,完善并构筑了我国合同法完整的抗辩权制度体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但由于同时吸收了两大法系的内容,造成了我国合同法与预期违约法条间的冲突,举证要求过严,法条用词模糊等不足。应进一步对适当担保、担保期限、担保后继续履行合同期限加以明确界定,使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更臻于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分别在合同履行保障制度、违约处理制度方面引进了欧洲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一定意义上克服两大法系相关制度的缺陷。本文对合同制度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进行研究,对我国合同法在这两种制度立法设置上的不足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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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沿用了大陆法系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基本原理,又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作出创新和发展,以弥补大陆法系国家在这一制度上的不足,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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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安抗辩权制度是为了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设立的。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中止合同及行或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第六十九条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但在具体司法适用时存在问题,对此,将对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性质和适用条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不安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对维护合同的公平原则,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非常之意义。本文介绍了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历史渊源,探讨了其法律特征、适用条件和行使效力。  相似文献   

9.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符合条件时,将自己的给付暂时保留的权利.它体现了交易安全的需要,既利于保护己方的利益,又利于督促对方履行合同,提出履行合同或提出履行担保.对履行抗辩权的认定,有助于拨开"双方违约"的迷雾.正因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在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相似文献   

10.
陈淑明 《现代商业》2011,(2):257-258
不安抗辩权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制度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也是较难掌握和理解的一种。它有极深的法律渊源,在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均有规定,同时也能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找到与之相类似的制度。作为一项防御性的权利,它赋予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当事人在遇到对方有难为给付对价之虞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并产生阻却对方提起违约之诉的法律效力。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在定义、效力范围等方面都还需要完善,本文中就这些问题提出了笔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论不安抗辩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安抗辨权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其目的在预防一方因情势变更致使另一方利益受损害;维护合同交易秩序、保护交易社会安全。本文以合同履行中不安抗辨权的含义、渊源、适用条件、法律后果及其不安抗辨权与预期违约区别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正> 2002年3月,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麻织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1年8月底之前向乙方供货若干,乙公司在收货后按市场均价向甲方付款。同年7月中旬,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的法人代表,因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乙公司因涉嫌参与成品油走私而被查处,但乙公司还因重大诉讼而须承担重大赔偿责任。8月20日,甲公司致函乙公司,以乙公司上述问题为由,表示不能履行发货义务。乙公司当即提出异议。同年11月,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甲方公司在法院审理期间,提交了乙公司存在上述问题的证据,法院认为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正当,判决驳回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这是一起典型的不安抗辩权案例,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逃避债务、丧失商业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对于拖欠电费客户采取停电措施,按<电力供应与使用务例>的规定是在其逾期交付电费之日起超过30日后,经催交仍未交付的,方可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而30日的规定必然给供电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正确行使<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可有效地避免供电企业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4.
牟昕盼  陈鑫 《消费导刊》2009,(5):124-124
在双务合同中,当对方未履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却要求我们履行义务时应该如何对抗其请求权。通过对课本知识和相关案例的研究,分别三种情况所应运用的三种抗辩权,即同时抗辩权,先抗辩权与后抗辩权。  相似文献   

15.
《合同法》在合同履行方面规定的新规则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顺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等制度。  相似文献   

16.
邵宗日 《商场现代化》2007,(11S):299-300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享有三种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它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守约方利益和枉会信用,分清违约责任,及时解决合同纠纷都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在审判实践中,无论是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审判人员对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理解、适用存在一些偏差。究其原因就是没有正确把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性质,明确其意义。本文从分析抗辩及抗辩权的形态入手,界定了我国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属行使抗辩权进行抗辩,其性质是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并对研究、明确抗辩权性质的意义做了论述。  相似文献   

17.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根据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制度,是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履行抗辩权对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探讨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8.
田健 《消费导刊》2011,(15):120-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引入了不安抗辩权制度,这对于促进供用电合同的正常履行和降低企业欠费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本文主要介绍了不安抗辩权的主要内容和行使条件,并对供电企业运用不安抗辩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强调了供电企业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注意的事项,对基层单位正确使用不安抗辩权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9.
我国《合同法》同时设立了功能相似,存在交叉重合的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学界对于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取舍、二者的区别和衔接存在诸多不同的观点和论述。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根本性质不同,二者不可互相替代。由于立法条件和技术的限制,我国《合同法》立法遗留了不少问题,主要是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适用条件和范围未作明确区分,二者关系不明晰。立法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合同债权人在适用预期违约维权时陷入根本违约的情形。因此,在制度重构时必须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作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邵宗日 《商场现代化》2007,(31):299-300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享有三种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它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守约方利益和社会信用,分清违约责任,及时解决合同纠纷都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在审判实践中,无论是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审判人员对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理解、适用存在一些偏差。究其原因就是没有正确把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性质,明确其意义。本文从分析抗辩及抗辩权的形态入手,界定了我国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属行使抗辩权进行抗辩,其性质是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并对研究、明确抗辩权性质的意义做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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