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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价格工作的重点向农村延伸,加大农村价格及收费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价格权益,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更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农村价格及收费监管的必要性一是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当前农村价格及收费还存在不少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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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物价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顺应农村形势,适应农民需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把促进农民增收减负作为涉农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价格工作进乡人村着手,多措并举,理清物价部门为建设新农村服务的工作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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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着力解决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维护农民价格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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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服务到农村,是价格工作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要把价格法律、价格政策、价格信息、涉农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宣传到农村,服务到农民,增强农民群众的价格意识,维护农民群众在价格上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农民群众明明白白地消费、高高兴兴地花钱,从而降低农民群众经营农产品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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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永钦 《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6,(6):25-26
3月,云浮市物价局调研组到云浮市新兴县、云安县,就物价工作如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在做好各县 (市、区)普遍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到新兴县新城镇、六祖镇、东城镇以及云安县六都镇、石城镇、前锋镇,组织并邀请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书记、副镇长,各镇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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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三农”问题,促进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期间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做好价格和收费工作,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县价格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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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并对其目标和要求作出了科学的概括。价格主管部门应从以下几方面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一、紧紧围绕着“减负、增收”这一主题服务“三农”工作。近年来,物价、财政、农业等部门通力合作,对减轻农民负担做了大量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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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重要历史任务。在新农村建设中,价格问题是农民敏感的经济问题,价格调控是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的社会再分配手段,如何充分运用价格调控、监督、服务的职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是当前基层物价部门的首要政冶任务和历史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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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是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是新农村和全面小康建设的难点,是构建和谐农村的物质保证。价格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有利于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机制。要抓住重点,有所作为,就必须在农民增收上创新突破。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价格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价格工作,拓宽农村价格服务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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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幅员辽阔,农村人口众多,地理、气候条件差异明显,各地对农村政策贯彻执行的情况及效果不一致,导致相当部分地区的农村面貌变化相对较小,农民收入偏低,增加收入困难,农村经济发展党政军民学处于不平衡发展状态。对此,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即中央(2006年)一号件,体现了党和国家“立党为公,执行为民”的宗旨和惠民、亲民的政策。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只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统筹城乡经济协调持续发展,缩小城乡差别,顺利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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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年2月,乐山市物价局深入到全市11个区县的21个乡镇23个村组进行了调研,并对我市近年来加强涉农收费和价格监管,开展农村价格服务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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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地物价部门从当地实际出发,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勇于创新,真诚服务,发挥了价格杠杆的积极作用,为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贡献,本刊已连续专题报道。从各地目前的实践经验看,服务新农村建设,一是要加快职能转变,准确定位物价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二是要贴近农村实际,找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三是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物价干部队伍的素质;四是服务新农村建设,要不断开创物价工作新局面。[编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