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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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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工会财会》2005,(10):55-5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一、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二、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财税[2005]94号;2005年6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  相似文献   

2.
《会计师》2019,(15)
<正>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  相似文献   

3.
国家税务局就规范和加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等问题分别以国税发[2000]149号和[2002]123号文专门发出通知.规定独资和合伙律师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按年度征收个人所得税。雇员律师和兼职律师实行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实践表明.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方式不适用于律师的业务特点.不能合理反映雇员律师和兼职律师收入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4.
钟税官信箱     
接受房产赠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Q钟税官:上个月,我外婆将她名下的房产赠予我,请问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读者小丽A读者小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  相似文献   

5.
张宁  刘厚兵 《中国税务》2010,(11):28-28
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6.
《税收征纳》2006,(11):I0018-I0018
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锝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相似文献   

7.
国税函[2005]655号2005年6月24日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个人通过购买债权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津地税所〔200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一)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二)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  相似文献   

8.
木子 《税收征纳》2001,(10):30-31
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应依《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办班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相似文献   

9.
《会计师》2011,(10)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对个人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相似文献   

10.
国税函[2005]382号2005年4月26日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厦地税发〔2005〕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  相似文献   

11.
《税收征纳》2005,(8):i0009-i0009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相似文献   

12.
《税收征纳》2013,(1):44-44
现将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公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13.
《会计师》2012,(10):F0003-F0003
现将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14.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 ,要求对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做出规定。经研究 ,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 ,不属于离退休工资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 ,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 ,以…  相似文献   

15.
薛明欣 《新理财》2004,(9):58-59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条规定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目前,对于企业员工的工薪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相似文献   

16.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三、…  相似文献   

17.
税讯 《税收征纳》2006,(1):34-35
问: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如何缴个人所得税?;问: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问:个人从单位取得住房、电脑、汽车等实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个人从非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编按]  相似文献   

18.
问1: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答: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应纳税。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2:单位福利应否纳税?答: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如住房、电脑、汽车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购买住房、电脑、汽…  相似文献   

19.
《税收征纳》2005,(10):I0012-I0013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20.
受当前经济形势的影响,不少个人和企业纷纷整合手里的资产,转让股权就是其中之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一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一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应当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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