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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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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再坪 《中国商论》2022,(4):103-105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但是该条规定是否及于保证人在实务中存在不同的裁判路径。对不同判决的分析,法院比较偏向于保证从债权的范围不应超过主债权,所以停止计息也应当及于保证人。本文从突破保证责任从属性的角度分析,论证破产止息不及于保证人的合理性,并对现在的破产止息制度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2.
为了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促进破产分配程序的顺利进行,我国破产法规定了劳动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以优先受偿.由于企业销售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其薪酬体系不同于一般劳动者,业务提成往往占据其工资的绝大部分.而司法实务中,销售人员的业务提成在企业破产时往往不能作为劳动债权优先受偿,导致许多诉讼.本文对结合司法判例对销售提成优先受偿的现实困境进行归纳,分析了销售提成的法律性质.认为应当将在破产中对销售提成进行优先受偿,以维护企业销售人员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破产企业劳动债权的保护不仅关乎到企业职工自身的生存利益,更关乎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目前我国企业破产实践看,由于职工在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加之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致使劳动债权在企业破产分配中往往得不到有效地清偿,所以劳动债权的保护实为必要。基于社会政策的立法考量,我国的破产立法必须优先考虑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同时,在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下,对劳动债权的保护也要与国际规定接轨。  相似文献   

4.
新破产法劳动债权优于担保物权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陷入破产,是债权人最大的梦魇。如果债权有担保物的话,还能看到优先受偿的一线曙光,因为物权担保的债权在我国旧破产法中是优先受偿的。然而,目前这线曙光正逐渐暗淡,有物权担保的债权在破产中的优先地位正受到来自劳动债权的严峻挑战。  相似文献   

5.
张洪霞 《北方经贸》2012,(12):77+79
我国的破产立法经历了《企业破产法(试行)》到政策性破产再到新《企业破产法》三个阶段,与之相对应的劳动债权清偿顺序则经历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于劳动债权受偿到劳动债权优先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偿再到"新老划断"即以新《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作为分界点,公布之前劳动债权优先,公布之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之不足,力图在未来破产法的修订中确立劳动债权优先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的原则,并同时确立劳动债权优先权限额优位规则和劳动债权优先权在担保物权标的物上有限存在规则,以防止劳动债权优先权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造成的不确定风险。  相似文献   

6.
合理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能够保障国家经济平稳运行。破产清算界定为课税特区,国家征税权只有合理合法地介入,才能打破破产法与税法的规则壁垒。税收债权理应界定为破产债权,税务机关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只有得到破产法的承认,税务机关才能在债权人申报阶段行使税款给付请求权。通过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纳税协同,在企业清算中以商事法中债权偿付方式实现税收债权,不但能保障国家税款的有效征收,而且有利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最终促使国家税收债权在企业清算阶段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7.
新《企业破产法》的创新点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企业破产法》具有多方面的创新点: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国有企业破产不再享受“特殊照顾”;建立管理人制度;适用范围扩大;金融企业破产问题;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格规制破产不当行为;引入重整制度;跨国破产问题等。该文就《企业破产法》的主要创新点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张连 《市场周刊》2020,(18):0121-0122
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双方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所有权证均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非登记一方除非取得了生效的形成性法律文书,否则不能直接依据合作开发协议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物权,亦不能基于“合法建造”取得物权,其享有的只能是债权。如果登记一方进入破产程序,非登记一方只能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且其债权只能是在合作项目进行清算后,就剩余价值按照投资比例所应分配的收益。  相似文献   

9.
樊亚玲 《中国市场》2011,(40):143-144
本文从两起企业破产清算案例中债权存在的相关问题探讨企业在债权管理中应从创建良好的控制环境、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几个方面加强企业债权管理。  相似文献   

10.
破产制度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破产法为经济社会提供了“债务清偿秩序”,在债权保护方面凸显了如下价值:第一,重申对担保优先受偿权的保护,把在政策性破产中推行的劳动债权等优先于担保债权的做法采取老划段的方式予以安排,重树担保法的法律权威。第二,设立管理人制度,  相似文献   

11.
吴建民 《商业时代》2007,(20):65-66
修订后的《企业破产法》具有多方面的创新点: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国有企业破产不再享受“特殊照顾”;建立管理人制度;适用范围扩大;金融企业破产问题;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格规制破产不当行为;引入重整制度;跨国破产问题等。本文就《企业破产法》的主要创新点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12.
以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效力为中心,对破产债权争议的仲裁管辖做出如下建议:一是破产受理前,债务人与他人订立有仲裁协议的,无论仲裁程序是否已经开始,该仲裁协议应当由破产管理人继续履行。但是,仲裁协议涉及《破产法》第四章规定的专属于破产管理人的权利的,仲裁协议无效。二是破产受理后,破产管理人提前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并取得法院许可后,可以通过仲裁与他人解决债权债务争议。三是仲裁裁决具有一裁终局的效力,虽然不能直接在破产程序中执行,但是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凭证,该凭证只接受程序性审查。  相似文献   

13.
在社会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企业运营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加上运营发展中极易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极易走上破产的道路,做好破产清算至关重要。因此,本文从不同角度入手客观阐述了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税收债权的实现,确保其更加合理、合法以及合规。  相似文献   

14.
高云 《消费导刊》2009,(21):149-150
自然人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现象,然而我国法律未赋予自然人以破产能力,我国现有的破产法律也未把自然人纳入调整范围。本文从自然人破产的制度比较开始分析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重要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然后针对自然人破产中的一些重要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观点,最后就中国的破产现状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彭涌 《商业研究》2004,(11):146-147
企业破产是商品经济的必然现象,破产成为企业退出市场的主要途径。企业破产法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信用法治状况优劣的标志。破产法兼具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双重性,以程序法为主。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企业破产存在着立法不完善,缺乏专业法官和清算人队伍;企业破产不规范,以多种形式偷逃债务;破产企业追索债权和安置职工困难等问题。另外,破产后的企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没有达到破产目的。  相似文献   

16.
重整制度是预防企业破产的制度之一,其宗旨在于避免濒于破产境界的企业破产清算。我国《破产法》重整制度的引入给处于困境的危机企业带来了重生的希望,而如何保护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债权人保护的角度,以重整立法的条文规定为切入点,对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有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规定做出评析,以期为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17.
深圳是我国首个个人破产试点地区,实践着首部地方性个人破产制度,其经验将会为全国立法提供重要借鉴。在对深圳的案例进行样本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可以借鉴其豁免财产制度、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等优秀经验,同时也发现实践中存在准入制度不合理、重复申请及公开制度存在缺陷等不足。在此基础上,需要通过健全准入制度、建立程序转化制度、前置和解程序和完善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制度等途径在全国个人破产制度立法与实施中弥补不足。  相似文献   

18.
税收债权所具有的"公益性"在破产程序中时常与私法之债产生冲突。由于《破产法》对税收债权仅停留在概念认可的阶段,致使在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的孰先孰后,纳税担保是否拥有可撤销性质以及"新生税收债权"的定位等问题均未得到解决。当下亟需从根植于税收债权的"税收债务关系理论"以及破产程序的"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理念为立场,厘定税收债权于破产程序中性质及定位。依据内外部因素的省察可知,税收债权不具有优先于担保物权的合理性;纳税担保具备可撤销因素;新生税收债权符合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内涵。税收债权等制度再造,需不断结合我国国情,选择最适宜的模式,促成税法与相关领域法律的衔接,进而推动税收法律的前进。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企业都将面临破产,这就涉及到关于破产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为此,针对破产过程中的破产责任和清偿顺序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20.
破产程序是法人人格终止的最后程序,在这个程序中,企业对于其资产不再享有完全的支配权,而转由破产管理人代为管理。在企业法人破产前的一段时间,正是其债权人的合法债权遭受侵犯的高危时期,因此对于破产债务人侵犯债权人合法债权的规制就显得尤为重要,破产撤销制度便是为了阻止债务人欺诈破产行为和个别清偿行为而设立的。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破产撤销权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学者对相关理论的研究依旧各行其是,并未成一家之言,破产现实状况又无疑给破产法的实施增加了一道阻碍。因此,我国的破产撤销制度的完善已经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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