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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王海这个标志性人物的出现和示范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一批知假买假然后向商家索赔获利的“职业消费者”。正是这一新兴职业群体的出现和壮大,直接威胁到许多无意或者有意售假的商家的利益,从而使知假买假行为到底属不属于消费行为引起了广泛争议。《“知假买假”应该保护》成了目前社会争论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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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对知假买假者索赔,有的法院予以支持,有的法院则不予支持。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消费者”基本法律特征的规定,使人们对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身份产生了歧义。知假买假者作为消费者应该是确定无疑的,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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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6,(6)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制定的,但其保护的消费者是社会经济弱者,知假买假者并不属于社会经济弱者的范围,其知假买假的行为也并非一种正常的生活消费行为,所以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应该保护知假买假行为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论。虽然有些时候知假买假行为可以用来打击假冒伪劣者,但是其在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却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主要探讨了知假买假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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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者”应不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的保护?这个问题已经争论了好多年了,专家及大众对这一问题始终不能形成大体上的共识。因此,讨论知假买假者应不应当受到《消法》的保护问题,一直是很多专家学者的研究的焦点。笔者试图通过对该法第四十九条的法律分析,认为知假买假者有权获得惩罚性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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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1日起,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是有史以来最有力的,对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大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在规范医患关系、住房消费、精神赔偿、文化消费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支持打假被“王海”们打假打怕了的售假者想出了一个逃脱罪责的理由。他们一再强调:“王海”们是知假买假,从根本上说不是一个消费者,因而不存在是否应该赔偿的问题。对此,“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因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承担加倍赔偿责任的,不得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数量过多为由免责。也就是说,只要销售者有售假的事实,就有加倍赔偿的义务,而不以购买者购买数量的多少来推定其是否消费者。弦外之音可以让那些售假者们胆战心惊:不管打假者的出发点是什么,只要确是假冒商品,售假者都要被追究第一责任,光罚款就可以让他倾家荡产。劣质商品白送也不行一些商家喜欢玩“变废为宝”的游戏:将库存的滞销商品或次品当作赠品送给消费者以哗众取宠,扩大自身影响。如今,信奉这种做法的商家可能有“玩火”的危险———质量不好,白送也不行!“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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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买到假货,而这种买到假货的行为经常又是知假买假。这种知假买假的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在发生了买假的纠纷时,消费者应该承担一定的举证明责任,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我们在买到假货而遭受到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努力寻求法律救济的同时,我们却处在另外一种尴尬的境地——知假买假违法。为了更好的防控假冒伪劣商品,应该把打假行为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国家相关职能机关执法机制,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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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在司法支持“知假买假”问题上打开了一个缺口,对统一司法尺度,打击不良商家、净化市场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都将产生积极作用。但是同时,这一解释在司法支持“知假买假”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上还存在一些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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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49条虽然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王海知假买假案例折射出这种制度具有确定性的弊端,从而影响该制度的使用功能发挥。站在比较法的角度,我们应该理清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确定性的特征,并将这种不确定性的特征融入到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中,才是完善该制度的应有的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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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49条虽然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王海知假买假案例折射出这种制度具有确定性的弊端,从而影响该制度的使用功能发挥.站在比较法的角度,我们应该理清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确定性的特征,并将这种不确定性的特征融入到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中,才是完善该制度的应有的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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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明宝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3):11-13
关于职业打假人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久无定论。同时在学术界也无统一的标准。经济法学者秉持社会本位的原则,认为职业打假人的维权行为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即使存在知假买假的投机行为以获取利益,也是经营者的产品存在瑕疵和缺陷为先,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对经营者更具威慑力,有利于更好的规范市场秩序。本文主张从经济法学者的角度探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立法原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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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以消费为目的的知假买假现象做为切入点,较为详细地分析了知假买假特点及其危害,提出和谐的消费观应该是法制型消费观和道德型消费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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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钢笔作为著名民族品牌,一直受到消费者喜爱,近年来,“假英雄”钢笔大量充斥市场,肆无忌惮地挤占“真英雄”市场空间,严重影响了上海英雄金笔厂的发展,迫使该厂打假队伍奔走全国各地打假维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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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采购》2002,(8)
精英作为全球最大主板厂商,主板以稳定、高性价比和低廉的价格受到全球用户的欢迎。树大难免招风,精英主板的热销也引起了许多不法厂商的极大“关注”,从而在市场上出现了很多非正常报关的水货和性能低劣的假精英主板,不仅欺骗了广大的用户,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给厂商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长期以来,精英电脑(ECS)和其在国内的唯一总代理北京讯怡公司一直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打假活动,严厉打击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假精英主板和一部分非正常报关产品。以净化混乱的市场。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用户买到放心的正品精英主板。精英(ECS)的打假活动受到用户的大力支持,并先后几次在各大硬件网站上发布了打假消息后,帮助消费者辨认真假,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不少人打电话到公司询问打假情况和反映假货信息,不言而喻地表明打假是深得人心,反映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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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千年的喜庆事儿还未闹尽,元月4日《辽沈晚报》在头版披露的独家长篇报道《王海“假打”?》发布了一条爆炸性新闻:一个叫李长兵的人曾以售假的身份与王海签订协议:王海承诺为李打击竞争对手,并收定金2万元。元月6日,倒王事件出现了戏剧性一幕。神秘客李长兵在京再抛重磅炸弹:他真名王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