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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刘某与丈夫马某于1995年协议离婚,两个儿子由刘某抚养。当时,马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万元。十年来。刘某一直未因抚养费的问题找过马某。去年8月,刘某因病卧床,无法外出工作,生活出现困境,而两个孩子一个已18岁在读中专。一个14岁在读中学。为减轻负担。刘某找到马某。要求其再负担一些抚养费。马某认为:离婚时自己已一次性支付了4万元抚养费,不能再多负担,且大儿子已满18岁,是成年人了。不能再向他要抚养费。请问:马某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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