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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易苍松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2,(1):41-41
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赋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它的实施,直接关系到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实施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为此在执法实践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严格把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只有存在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才能实施登记保存措施;只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或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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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宁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2,(12)
《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下称《决定书》)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涉嫌违法的产品、计量器具、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特种设备等采取控制性强制性措施时,使用的法律文书。但是,新修订的《决定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笔者认为,《决定书》有以下几个问题亟待修订完善。 一、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决定书》是无效法律文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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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全证据公证的概念及保全证据公证的独立价值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6条均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权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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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证据采取的暂时性行政控制措施。一直以来,由于《行政处罚法》关于先行登记保存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对于先行登记保存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措施属性的问题争议不断。特别是《行政强制法》出台后,甚至有人提出应将先行登记保存纳入行政强制措施中。笔者认为先行登记保存只是一种证据保全手段,其与以强制性为主要特征的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明显区别。本文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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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国家机构.根据公证法人的申请,在论讼发生之前,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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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执法办案过程中,为了证据保全、防止涉嫌违法行为的继续和消除隐患而临时采取的具有强制力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些行政行为包括:封存、扣押、登记保存、查封帐册、查询或冻结银行存款、抽样取证、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及询问当事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 相似文献
10.
李孝猛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11)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出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需要,为预防或者制止正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制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1.
李林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4)
受欺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相对人欺诈而实施的行政行为.目前对工商部门来说,"欺诈"主要表现为两类.其一是对依申请行政行为[1]的"欺诈",如申请人故意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骗取工商注册登记或者凭伪造的申请材料变更工商登记;其二是对依职权行政行为[2]的欺诈,如生产厂家故意出具认定为假冒商品的虚假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投诉"串货"行为.工商部门如果实施了受欺诈行政行为,就可能承担司法审查败诉,行政行为被撤销甚至行政赔偿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2.
刘军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9):5-8
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行政措施,但由于相关规定过于简约、笼统,使得对其性质的争议不断。特别是《行政强制法》出台后,有观点认为应将其纳人行政强制范畴,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其应属于证据保全措施,这些争议造成了先行登记保存在工商执法实践中的滥用或者弃用。因此,有必要对其性质及操作实务进行再探讨,以期对今后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定义为: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确认财产权利及其他民事关系的行为,如抵押登记、结婚登记、产权登记等不具有管理的性质,不属于行政许可。二是行政许可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如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属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三是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即无许可。四是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取得行政许可表明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从事有关活动。 相似文献
14.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最近,该市准备按《物权法》的要求,在登记中加入登录登记簿这一环节。但是,在编制登记簿时,对于在《物权法》实施以前就已经登记的房产权利,是否还要补建登记簿?如果某一房产权利灭失以后,该页登记簿是否还要继续保存? 相似文献
15.
李林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4):57-59
受欺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相对人欺诈而实施的行政行为。目前对工商部门来说,“欺诈”主要表现为两类.其一是对依申请行政行为的“欺诈”.如申请人故意提交虚假证明件骗取工商注册登记或凭伪造的申请材料变更工商登记;其二是对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欺诈,如生产厂家故意出具认定为假冒商品的虚假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投诉“串货”行为.工商部门如果实施了受欺诈行政行为.就可能承担司法审查败诉,行政行为被撤销甚至行政赔偿的法律后果.[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保全措施是司法活动中为保留证据,避免被非法转移、灭失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行为。在行政执法中,有的行政法律、法规也赋予其执法部门具备采取保全措施的权利。这种授权有利于行政部门依法办好行政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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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的本质与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研讨之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论是更正登记还是确认物权之诉,通常都要求异议一方提供相当的证据,否则,法院或者登记机构不会受理其更正登记的请求或者确认物权的诉讼请求。这就客观上需要给予异议人搜集证据的时间。而在此期间,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能对其房屋进行处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房屋权利,从而可能导致最终虽然真正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的记载确有错误,但房屋已经被处分,其无法要求返还房屋。这就需要在法律上设计一个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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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办理征收房屋注销登记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因房屋征收导致的注销登记,是指房屋征收后,因房屋拆除导致房屋物权灭失,由申请人申请或房屋登记机构作出注销原房屋登记的登记。《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消灭,依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但是对于房屋灭失的,《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房屋拆除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即房屋征收后被拆除的,房屋物权就已不存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