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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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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商法的现代理念在根本上立足于商事实践并体现法治的精神。商法的现代理念之主要内涵是:效益至上、地位独立、与时俱进、促进效率,保障安全、维护公平。商法的现代理念有利于构建现代商法理论和商法制度,有利于推进商事实践。  相似文献   

2.
商法,指的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者与商事行为有关的法律,其中主要有保险法、企业法、海商法、票据法、破产法等等。我国的商法和西方的商法有很多的不同之处,由于社会结构和历史传统不同,使得我国的商法也经历了不一样的发展历程。但商事立法模式的形成和选择除了与国情、立法背景、经济状况有关,还取决于其他很多方面的因素。笔者针对商法独立化进程与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进行了探讨,希望能为广大的相关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3.
陈莉 《企业导报》2013,(10):170-171
传统商法认为"商(事)主体"又称为"商人",是指依据商法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性商行为,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组织。而"商(事)主体"也被定义为"各种商事活动的参加者和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但是也有不少学者对于这个观点提出了质疑。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商法范畴下,"商人"仍然是一个文化词汇,并没有被赋予正式的法律含义,因此自然不能当然认为"商人"的内涵等同于"商(事)主体"。但未来我国《商事通则》制定完成,完全可以存在商法体系中关于"商人"等同"商(事)主体"的概念等式,但是同时在建构商人概念时,应该注意商法应以商行为为核心,并且区分"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行为主体"和"商(事)主体"三者的概念。  相似文献   

4.
赵龙 《企业导报》2012,(2):162-163
在商法的基础理论研究中,商法的本质居于核心地位,它制约着商法的理念与价值选择,是商事制度和法律规则设计的内在依据,本文从商法的基本理念、商法公法化等不同视角对商法本质进行论述,明确商法的本质,进一步推动商法理论的研究和商事实践的立法。  相似文献   

5.
交易便捷原则是商法基本原则中一项重要的根本规则,它是构建商法统一规范体系的基础。本文简述了学术界对商法基本原则的几种观点,以交易便捷原则为切入点,讨论了该原则在商主体创制与商行为实施两方面的具体表现,主要从商事登记制度、形式审查制度、市场准入、交易便捷原则、交易定型化原则、短时效原则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最后对我国商法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总结。  相似文献   

6.
商法是特别法,它从民法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它不仅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而且体现商事制度的特点。但是商法与民法、经济法是有区别的,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本文从商法独立性的历程开始叙述,从商主体和商行为等方面去了解商法的独立特性以及它的从属性,从而刻画出商法自有的调整问题的办法,最终得出结果。虽然边界在商法和民法两者之间体现的不明确,但不得不承认商法的独立的特性。在民法和商法的互动之下,私法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一、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登记与商事登记之比较 广义上讲,现代企业制度是以规范企业主体及其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经济制度。狭义上讲,“现代企业制度是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以公司制度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基本的成份”。从法律角度看,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属于商法调整的范畴。商法中的主体法,如《公司法》、《合伙法》、《独资法》规范调整商事主体。商法中的行为法,如《经济合同法》、《商品交易法》、《竞争法》、《证券法》等规范调整商事主体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正>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主要借助于社会关系来实现,不同社会关系构成了法律调整对象各自的特性,也奠定了法律部门划分的基础。商法在我国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它与其他法律部门尤其是民法、经济法的关系,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经济法与商法的矛盾却不是很突出。作为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最重要的两个法律部门,商法和经济法都是为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具有本质上的亲缘性,从而决定了两者间的和谐互补关系。因此,整合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超越传统部门法的羁束,构筑新时期的市场经济法秩序以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无疑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0.
民法与商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但商法终究应具有其独立地位.将从商法的起源、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作用三个角度来对此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1.
葛清 《企业导报》2012,(10):176
<正>商法作为与民法、经济法相并列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日益突出,且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如今法典化进程被认为是中国走向法治化道路的必然选择的思潮下,考察法典化的商法和我国当前的商事立法实践,能够帮助我们摆脱认识上的局限,对我国的商事立法采取更为务实的路径选择。一、各国商法典的历史变迁商业的发展,商事法律关系的逐渐形成是形成民商分立的  相似文献   

12.
由于长期的封建历史社会闭塞、商品经济不发达等,我国没有形成私法传统,缺乏商法理念。商法理念对于引导商事立法的制定、培育私法文化、促进商品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商法理念应是商法的最高价值与终极宗旨,具体表现为以营利为核心、商人意思自治、保障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3.
潘京川 《企业导报》2012,(12):150-151
商行为是商法的核心概念,商行为制度是商法的核心制度。各国商法典对商行为的法律界定不尽一致,但其营利性的本质终究是不变的。结合我国商法发展现状,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是我国商行为立法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4.
事实关系是营业资产转让中的核心,由于其依附性及价值性虽未被法律所确认,但地位依然重要。从我国商事实践的三个典型案例来看,事实关系在实践中并未明确约定移转,但却是受让方看中的资产价值核心。事实关系的移转从合同义务上来说是主合同义务,而非附随义务;从区分行为理论看,是分别处分行为,营业转让协议统一的负担行为。借鉴中国澳门地区、日本、德国的制度现状,结合我国实践现状和立法传统,指出事实关系的移转规则应当进行商法上的特殊规制,在尊重商事惯例和当事人约定的前提下,对事实关系的具体客体进行具体移转规定。  相似文献   

15.
无论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不可能将民法与商法的界限说个清楚,民法不可能完全的打包商法的一切收到自己怀里,商法也不可以独立到抛开任何民法原理,这在体系上与逻辑上也是没有另一种可能的.民商合一并不是要否定商法的独立,而是要更加恰当的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立法体例中,所以,当下要定性民商之间的关系不能用单纯的分立或者是合一来定义,而是我们应当用谦抑性原则来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无论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的角度来分析,就算民商分立,商法在内容上仍要以民法典的原则、 概念为基础,民商分立只是立法的外在体系,实际上内在层面上二者难以划清界限;就算是民商合一,民法典也不可能将商法完全的纳入,二者能全然的融为一体,所以二者应当以不一样的原则进行维持关系,只有引进谦抑性原则,才让二者的关系处理的恰到好处.  相似文献   

16.
如今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不断增多,摩擦和纠纷更是不可避免,各种规制国际交往的法规和条约不断增多,即产生了许多新的法律部门,如国际法,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等.然而这些法律部门之间又数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容易让人混淆不清.随着这些国际法规的利用率越来越高,普及这两个部门法关系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将就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关系进行一个简单的分析.  相似文献   

17.
权利外观主义是商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主要是为了维护商事交易中的交易安全性,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以促进商事主体之间快捷安全的商事运作。在这一点上,商法比民法更加迫切的需要在规则上设定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更多的促进交易、增加社会财富。权利外观主义在民商法领域有广泛的规则设定和具体的法律制度,本文以《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为例,就权利外观主义这一司法解释中的具体体现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18.
在频繁提起"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加强商品质量必须提到应有的高度,为强化市场经济的竞争能力而不断做出努力.市场经济的稳健运行,离不开商事法律的调整,商事法律的运行有其自身特有的模式,与民法相比有其特殊性,因此不能将商法和民法一盖论之.因此,商事立法主要针对的是市场交易活动,调控的是交易模式,商事立法理念的创新不仅仅涉及到交易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更是为了做大做强市场经济.  相似文献   

19.
王群仿 《现代企业》2011,(10):53-54
商法是保障市场经济良性运作的主要法律。但是,我国商法执行的“缺位”现状不能令人乐观。  相似文献   

20.
浅议商主体     
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商人"已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商人"。商法是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学科,而商主体是商法学科的核心,是整个商事法律体系中最基础的内容,因此学者对商主体的探讨需更加深入。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之争基本以商法独立论为通说,然而商法是以何种意义独立存在,其与民法的具体关系如何,尤其是在我国民法典正在编纂的背景下,还需进一步探讨商法理论,尤其是作为商法核心的商主体问题在研究进程中显得尤为突出,因此文章立足于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基于商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探讨商主体的独立性及小商贩是否为商主体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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