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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自贡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原自贡市房产交易所,下称"中心"),是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直属的副县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自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自贡市房管局的正确领导下,自贡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全面实现了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管理业务办理机构一体化。  相似文献   

2.
按照我国现行有关房屋权属登记的法规,公告作为房屋权属登记中的一个程序,其采用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授权登记机关根据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选用,即《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25条“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第36条“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3.
在实际工作中,笔遇到了这样一则案例:甲有处私房卖与了乙,双方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乙领到了该房的所有权证后,又将该房抵押与丙。丙基于对房屋所有权证表征权利的信赖,同意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存在重大暇疵而被人民法院裁定无效。根据合同法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乙取得甲所有的房屋无合法依据,应将房屋返还与甲。因此,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注销乙的所有权证,丙将丧失对该房的抵押权。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容忽视我国实行的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丙信赖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证书表征权书表征权利的真实性而为交易,结果其利益仍然遭受不测之损害,对丙显然不公。笔认为,有必要对我国房屋权属登记制度进行反思和检计。  相似文献   

4.
房屋权属登记的准确、真实及完整是登记工作的内在要求。《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加强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公示力度,以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各地房管部门纷纷将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建设纳入工作日程,不断丰富查询手段,提高查询效率。《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相似文献   

6.
房屋权属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屋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由于其价值量大,同时具有了财产的性质。我国《宪法》和《物权法》都规定了要保护公民私有合法财产,房屋权属登记是实现这一规定的重要手段。我国基本上建立起了房屋权属登记的制度体系,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问题。此篇论文从房屋权属的界定入手,了解我国当前的房屋权属登记制度,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能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7.
一、关于“房屋翻建”的理解问题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后以建设部令第99号重新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房屋翻建的,应申请变更登记。个别地方权属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房屋翻建”的理解存在误区,将城市私房的拆除重建也认定为房屋翻建,在权属登记分类时将其归入变更登记一类,这种作法显然不妥。《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条文释义》(以下简称《条文释义》)中,对变更登记有明确的解释:“是指房屋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者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  相似文献   

8.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二是城市规划区外乡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我县自1988年开展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以来,一直以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房屋为登记工作重点,登记范围没有明确区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是在登记收件时,根据不同情况,收取不同资料,登记工作一直较为顺利,  相似文献   

9.
一、房屋权属登记的范围和种类将扩大根据《物权法》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建筑物和构筑物均属于不动产的范畴,都应当进行登记。而目前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只对建筑物即房屋进行登  相似文献   

10.
正自贡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成立于1989年,是全民所有制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中心现有职工9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5人,本科学历22人,占职工人数的28%;大专学历49人,占职工人数的50%;取得房屋登记审核人员资格33人,占职工人数的34%。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息管理科、备案科、受理科、审核科、农村房屋登记科、质量监督科和产籍管理科共9个科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相似文献   

11.
浅探登记簿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登记簿制度的引入,改变了以前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增加了记载于登记簿这一个环节。但登记簿究竟是什么?对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究竟带来什么影响?理论探讨与实务认识都还有很多误区,需要澄清。  相似文献   

12.
《中国地产市场》2009,(9):10-10
日前,由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起草的关于全市房屋登记的文件草案正式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这个草案,今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将以房屋登记簿为准。草案还指出,房屋登记簿是指房屋登记机  相似文献   

13.
张丽艳 《价值工程》2010,29(30):106-107
依据《物权法》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相比其之前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在立法宗旨、立法原则、房屋登记类型等方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本文主要通过《房屋登记办法》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比较,弄清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以此为切入点,深入探析现代房屋登记制度的内在规律,便于更好地履行房屋登记职责。  相似文献   

14.
房屋劈分是指房屋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的方式将房屋权属分割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屋析产是指共有房产分割为各自所有的房产的行为。目前国家及我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法规和政策对房屋分割出售、劈分析产均规定得较为笼统。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因此,当事人因劈分析产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应当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15.
在房屋拆迁工作中,我们往往会遇到被拆迁的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存在着和房屋权属登记的结构、面积与实际不相符合等问题,还有部分房屋产权登记的记录不齐全,缺少建筑年代、使用性质,房改房登记的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等情况,这些都给房屋拆迁补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使房屋所有权人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正确处理房屋拆迁补偿与权属登记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就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感受谈几点粗浅认识。一、正确理解房屋拆迁工作中的各项业务与产权登记的联系在一个城市的房屋总登记后,新增加的房屋必须办理初…  相似文献   

16.
某市登记机构一位员工询问:刘某伪造了开发商的印章和合同,然后持伪造的登记文件到我处申请登记。因当时《房屋登记办法》尚未公布,对商品房的转让也未要求双方共同申请,因此,将属于开发商所有的一处商品房的产权办到了刘某名下。现登记机构和开发商都已掌握了有关情况,但按《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登记机构不能自行注销刘某的权属证书,对此,应如何处理为好?  相似文献   

17.
房屋登记信息利用包括查询登记信息、复制原始登记凭证。各地房屋登记机构都能很好地按照原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查询、复制或不给予查询、复制,但是因查询复制收费引起的纠纷经常见诸报纸、网络等新闻报道中,有的还引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5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  相似文献   

18.
房屋所有权登记是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登记是权利人的法定义务。然而在我市近两年房屋所有权逾期未办理登记问题有所抬头。一、房屋逾期未办理登记原因(一)宣传力度不够。登记申请人对房屋权属登记法律、法规、登记时限不够了解,登记申请人不知道新购商品房要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二)登记申请人产权意识不强,缺乏对房产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房屋所有权人在购房时动用公款或非法收入,为瞒赃和逃避责任而不进行登记。(四)一些房产经纪人与开发商勾结,低价收购动迁房,安置楼房后再以高价…  相似文献   

19.
谢彬 《湖南房地产》2007,(1):115-116
随着常德市旧城改造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和商品房开发的日趋自热化,拆迁房屋的注销登记越来越多,已成为登记机关一项经常性的业务类型。与此同时,由于申报不实等原因被依法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案例也屡屡发生。注销登记与注销房屋权属证书到底有何区别,二者如何适用有关规定?笔者通过本文在此作一探讨。[编者按]  相似文献   

20.
黄河 《中国房地产》2012,(23):40-42
村民委员会能不能作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的问题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在房屋登记机构内部,认为村民委员会不能作为房屋权属登记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的观点一直居于主导地位。为了叙述的方便,本文将前述观点称为"否定说"。"否定说"的理由,主要有两条:第一,村民委员会仅仅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不是法人也不是其他组织,不是合格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第二,《房屋登记办法》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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