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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对进口付汇进行延期付汇登记,并将境内机构180天(含)以上、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延期付汇纳入外债登记管理。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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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号),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加强对进口延期付汇和远期付汇的登记和管理。本文在对陕西省进口延期付汇和远期付汇现状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就目前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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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到项下延期付汇既是外汇变相流入的重要渠道,也是将来外汇流出的重要渠道。本文结合当前人民币升值预期,外汇流入、外汇储备持续快速增长的背景,对湖北省进口货到项下延期付汇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就强化进口货到项下延期付汇业务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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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出口核销制度 简化进口付汇手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外汇管理》2005,(1):23-25
为进一步完善自动核销管理,简化进出口售付汇及核销手续,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外贸出口,推进贸易便利化,外汇局在2004年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9月实施《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规定》(汇发82号文),对结算方式为“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业务实行自动核销,并简化货到汇款项下进口付汇业务银行审核单证;10月将出口收汇自动核销名单企业的资格审批权限授予各仇局(汇发91号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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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周转资金短缺,信贷融资能力不足是导致企业采用远期信用证、远期托收等贸易融资方式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企业贷款融资较难。目前企业主要通过固定资产抵押及出口退税质押取得贷款,满足不了企业资金周转所需。作为贸易融资的远期信用证、远期托收等业务,属于外汇银行大力提倡发展的中间业务,各行对授信开证的审批效率远高于其他授信品种,有的银行对一些重点客户的大额信用证,还采取“绿色通道”的方式加快审批速度,企业最低仅需支付20%的保证金即可办理先融资、后付款的远期信用证业务,有效地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进口单位谋求以远期信用证方式付汇,主要有以下几种运作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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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国家外汇的流失,打击非法骗汇、逃汇以确保我国国际收支平衡,1997年外汇管理部门开始实施《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在该办法的实施过程中,厦门市外汇管理人员发现了以下几个不利于外汇监管和操作的问题:进口企业、外汇指定银行、外汇管理局在办理核销业务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信息交流不够顺畅;全市1000多家进口名录企业,规模和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企业付汇后迟迟不按规定办理核销报审手续,外汇局缺乏行之有效的催报手段。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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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汇纳入外债管理政策实效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境内机构未付汇金额在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且约定或实际付款期限在180天(含)以上的进口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管理。该《通知》的实施使外管部门能及时了解企业进口延期付汇的贸易融资行为,是完善我国外债管理体系,加强贸易信贷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但通过深入调研及统计发现,进行外债登记的企业较少,这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十分明显,为此笔者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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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采取货到付款方式付汇的企业一旦没有按时付款或预收货款后没有及时对外交货,即便对方是合作多年的客户,也容易形成国际贸易争端甚至诉讼,这将破坏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信用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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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齐齐哈尔市境内因私售付汇的管理,防止无背景售、付汇现象的发生,我局于2004年3月初深入全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对2003年度全市居民因私售付汇情况进行了调查。2003年全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向居民售汇178笔,金额79.6万美元,其中提取现钞25.8万美元,占售汇总额的32%;为居民办理因私付汇242笔,金额199万美元。通过调查了解,我市居民因私售付汇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用途集中,自费留学购汇量占较大比例,购汇占84%,付汇用于自费留学的占95%。二是居民个人前往或汇往国家以发达国家(地区)为主,主要有英国、美国、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三是自费留学售汇后提取现钞量较少,占售汇总额的20%。四是自费留学生活费及其他费用从钞户汇出较多,占付汇总额的67%。调查表明,境内居民因私售付汇还存在漏洞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亟待完善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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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模式相对落后.目前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模式是:远期信用证、远期托收、特殊贸易方式、真实性审核企业的进口付汇须事先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非货到汇款结算方式下的进口企业先到银行办理付汇,然后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到外汇局办理到货报审;货到汇款项下企业在办理付汇的同时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但事后仍需到外汇局办理报审手续.可见,企业的一笔付汇核销业务有可能要在银行和外汇局之间多次往返,既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又造成了外汇局、银行的重复劳动.另外,外汇局在签发信用证、托收结算方式下的进口付汇备案表时,只能审核表面单据的合规性,由于当时见不到进口货物报关单,无法确定此笔业务是否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这种管理模式相对落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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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核销作为外汇局对进口货物付汇的事后管理措施,对确保进口付汇的真实性,促进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行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系统的到货核销程序是先从国际收支系统导入银行报送的贸易付汇数据,再根据企业报送的到货信息,逐笔调出付汇数据并输入到货报关单数据一一配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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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出台了《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2]85号),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业务,便利商业银行的黄金进出口收付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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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上海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的,内容及实践的过程与主要问题,揭示了贸易进口付汇管理的新理念、新机制、新方式和新手段,提出了以企业可信度作为风险识别的依据,实行分类管理,进行总量风险监控,非现场监管,风险自主约束调节机制等探索,力图实现监管与服务的共赢,更好地顺应入世后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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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核销是指对贸易进口项下凭以对外付汇的报关单的贸易真实性进行核实后办理注销手续的过程。现行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二是制度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总的来看体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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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开展的“进口不付汇、付汇不购汇”的专项调查中,伊春市中心支局发现部分企业的进口不付汇关单实质上为该企业境外投资的实物收益,企业在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和贸易进口付汇环节没有明显违规行为,但其中存在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数据失真和重复付汇的风险应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