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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口商为保障在信用证交易下自身的权益,应了解CCP500中对开证行和保兑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卫务的规定。如果您是一个出口商,开证行修改了信用证,而这个修改对您很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您能做什么?您需要了解UCP是否规定了开证行需要征得您对修改的(预先)同意。如果它确需征得您的同意,而您却没有表示您对修改的接受或拒绝而是按原信用证的条款交了单,开证行是否会接受单据付款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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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管理》2005,(4):43-43
UCP500第十四条 有不符点的单据与通知事宜 a.当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依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和保兑行(如有),应承担下列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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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业务风险分析与防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进口信用证业务是目前国内银行普遍采用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它是指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和指示,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出口商付款的一种约定。信用证结算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提交给开证行的单据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付款;第二,信用证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又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第三,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第四,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进口商可以获得银行信用和融资。  相似文献   

5.
转让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随着中间贸易的发展.它的应用曰渐增多。但在实务中出口商和银行对它的研究还比较少,存在着一些模糊不清的看法,本文将对引发问题较多的几个基本点作进一步的明确,并对银行在可转让信用证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重点提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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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信用证交易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虽然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但如果单据是伪造的,或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存在严重瑕疵,对开证行是否还坚持信用证自治原则对受益人付款这一问题,国际商会UCP500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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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中叶,随着海洋运输业中提单的广泛运用,以及保险、公证和检验机构的发展,商业跟单信用证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支付工具。最初,商业跟单信用证的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1)议付行或保兑行直接借记开证行账户;(2)开证行贷记议付行或保兑行的账卢:(3)单到开证行付款。  相似文献   

9.
周凌燕 《时代金融》2012,(29):71-72
<正>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结算方式,也是银行重要的结算收入来源。信用证相比电汇、托收等结算方式而言,因其具有银行信用的特性,更具备公平性和安全性,容易被买卖双方共同接受。但是,由于它"单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较为机械、呆板,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本身存在的固有风险也比较突出,并同步传导到由其派生出来的各类贸易融资产品。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的不断变化与发展,信用证的风险逐步暴露出来。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对信用证含义的解释,信用证交易的基本原则贯穿于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始终,对信用证当事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即所谓的独立性原则(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是指独立于基础交易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合同,即银行与基础交易合同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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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由于特殊的法律属性,其所有权随交付而被转移。开证银行不是保证金的保管人而是所有权人。信用证开证保证金是申请人提交并留存于开证银行,以担保其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的款项。近期局部地方贸易融资发生的风险事件再次引发了对开证保证金担保能力的关注和讨论。我国法律对保证金未作规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肯定开证保证金具有"担保支付性质",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但司法裁判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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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贸易中,买方希望卖方能按时交货,并能在付款时确认货物是否与合同一致.并且在资金周转紧张时得到银行的信贷融资;卖方则希望在货物出运以后能保证货款的回笼并能获得银行融资。而信用证恰好具备以上作用,可以适合贸易双方和银行控制风险的需求,同时也能较好地避免现有票据结算中的风险。但也存在风险和不足:如开证行可能借口单证不符,无理拒付:卖方可能以坏货、假货、假单据进行诈骗等。在我国.国内信用证作为一种结算方式,以前就曾经实行过。可是因为其不适应国内各项经济业务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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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 《时代金融》2009,(3X):64-66
<正>长期以来,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格局少有变化,信用证等传统支付方式仍居重要位置。而在国际范围内,信用证的应用率已降至不足20%,O/A(Open Account,赊销/记账交易)、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Factoring(保付代理)等支付技术则大行其道,这一变化在发达国家尤为显著。可以说,信用证的问世和"独领风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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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迪拜世界债务危机的出现,许多银行受到牵连,信用证项下付款的风险陡然增加。起因:开证行延期付款开证行:DUBAI(迪拜)的甲银行申请人:迪拜的A公司议付行:中国的乙银行受益人:中国的B公司开证时间:2008年8月,信用证有4次修改,信用证的效期延展至2009年12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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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茜 《云南金融》2012,(9Z):116-117
<正>1997年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国内信用证正式确立为国内贸易的一种结算工具。但之后的十多年间,国内信用证并没有如期发展,仅在个别银行开展,且受理范围也只局限在该行系统内。然而,2010年以来,国内信用证业务突然得到市场的追捧,各家银行纷纷开办国内信用证业务,业务量成倍增长。沉默多年的丑小鸭摇身变成了白天鹅!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是否蕴藏着风险?今后的发展方向何在?笔者凭借自身多年从事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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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开证银行的一种对外承诺,在信用证开立后,开证行对外承担第一位的有条件付款责任,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做到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不论客户是否同意付款,开证行必须对外付款。为了避免客户信用风险造成银行垫款的风险,在开立进口信用证时,根据客户的信誉状况、财务状况、进口业务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客户必须存入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作为进口开证业务的担保资金。为了实现保证金的担保作用,银行对保证金账户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充足。  相似文献   

16.
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开立汇票并附有货运单据,凭跟单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方式。尽管跟单托收是属于商业信用的一种结算方式,相关银行并不像在信用证业务中那样须承担第一性的明确付款责任,仅仅是按委托方的指示行事,款项能否收妥最终是取决于付款人的商业信用。但从控制风险、降低费用以及便利沟通等方面看,最初代收行的选择恰当与否对一笔跟单托收业务的顺利进行却很可能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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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作为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已经成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重要手段和结算业务的主要工具。对于客户来说,票据具有流动性强、融资成本低、使用便利等特点。而对银行而言,办理票据业务不仅可以收取保证金,带来贴现利息、手续费等收入,而且与贷款相比,票据业务的风险又具有短期性、有限性、易暴露、可转嫁等特点。正是由于票据业务具有这些特点,得到银企双方的普遍重视,因此银行票据业务量连年猛增。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的进一步推广,中心支库或是县支库无论是作为资金清算的直接参与者还是间接参与者,都把国库部门推到了资金结算的前台,这样就有必要有一个能独立行使国库会计核算监督职能、强化国库会计核算质量和查堵国库资金风险漏洞的国库会计事后监督部门来更好地行使其职责。因此,今年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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