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山东房地产》2006,(5):6-8
为解决商品房交易中发生的一些问题,规范交易行为,国家先后出台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解释》)等一系列商品房交易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2.
《蜀都房地产》2004,(10):15-17
建设部决定对《贼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改为“市、县人民政府。”二、第六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相似文献   

3.
目前,因商品房预售引起的纠纷主要集中于迟延交付商品房的违约纠纷和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引起的纠纷。如何解决和预防,笔者有以下思考。 一、应对商品房迟延交付的措施 (一)严格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不安抗辩权又称为先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之虞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商品房预售,又称"期房买卖"、"楼花买卖"。由于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房屋尚不存在,因而容易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风险。从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这一视角,分析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相关法律规定、性质、缺陷及其完善措施,以便减少商品房预售风险,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  相似文献   

5.
今年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并颁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效大、销售广告和销售资料、销售欺诈、房屋交接、房产证的办理以及《解释》的时间效力等方面,就如何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活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日益增多,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公布,并于6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这类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作为房产管理部门,应该怎样充分发挥我们的职能优势,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笔者对此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常见纠纷及成因1.面积缩水商品房面积误差主要是商品房预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其主要原因一是商品房预售许可与初始登记两个环节各自独立;二是大多数城市商品房预售、销售环节不分,预售时即签…  相似文献   

7.
《江苏楼市》2005,(1):20-20
近日南京市房管局根据《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对小区车位的面积测量如何买卖等市民关心的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细则。  相似文献   

8.
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监管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对于保障预售资金的安全、促进预售项目的顺利完成和维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市场秩序及保障社会和谐至关重要。天津、南京、济南等城市率先开展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9.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为提高商品房销售透明度,按照《宁波市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北仑区从十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  相似文献   

10.
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的制度,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做了严格的规定,而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预售资金监管手段的缺失,商品房预售制度同时也导致了较多的房地产市场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要求,我们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11.
在3月份召开的“两会”上,不少代表发言时讲到商品房预售问题。意见不一。这个问题的来源是,2005年8月15日,中央人民银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发表了他们撰写的《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上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鉴于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因此可以考虑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报告》的内容传出后,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商品房预售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其弊端不断显现,因而可以考虑取消。二是,从长远来看,商品房预售可以考虑取消,但因目前条件不够成熟而应暂缓考虑。三是,商品房预售是一种世界各国通用而可行的销售形式,从长远来看也不能取消。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涉及商品房买卖交易的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也比较突出。所以,有效预防这些问题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实务中发现,涉及商品房买卖交易的相当一部分问题发生在预售环节。对商品房预售环节容易出现的逃避资金监管、合同逾期备案、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有效预防这些问题发生的办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否适用双倍赔偿的问题上,学术界意见不一致,各地人民法院在办理具体案件时,结论也往往各不相同。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纠纷中以下五种情况适用双倍赔偿: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订…  相似文献   

14.
一、预售合同备案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只是将办理登记备案作为预售人的一项强制性义务,而不是作为预购人为保护其不动产变动之债权请求权所享有的一种权利。登记本身既不产生新的债权债务,也不产生物权效力,因而对于预购人的保护相当有限,登记备案保护的似乎是商品房预售的一种管理秩序,而非合同当事人依约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其次,对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法律效力,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预售商品房成为目前普遍流行的商品房销售办法.它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其产品在合同成立时并不存在,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我国立法制度的不完善,而实践中预售商品房履行期限长、投资数额大,因此买卖双方对商品房预售制度缺乏比较清楚的认识从而经常产生纠纷.  相似文献   

16.
如何办理内销商品房买卖手续史昌一、申领销售许可证1.开发企业按有关规定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提交申报材粮,经审核批准,领取《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取《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契约》或《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2.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核发销售许可证后的...  相似文献   

17.
《城市商出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鉴于本条规定,同时也是出于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增强商品房交易风险防范能力的需要,全国各地不少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了或正在着手制订各自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相似文献   

18.
如今购买商品房,消费者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前,常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提示,商品房“认购协议”须慎签,谨防一些开发商利用“认购协议”侵吞消费者定金。消费指导专家表示,从法律角度看,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消费者支付的购房定金,是“房地产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的预付款性质的费用”。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商品房合同,定金将抵作房款;如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所收取的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相似文献   

19.
《北京房地产》2004,(8):66-66
7月1日起取消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管理,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尽量简化程序,为开发企业提供合法高效的管理和服务,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原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发放管理政策进行调整,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证颁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20.
典型案例     
《浙江房地产》2002,(5):6-8
位于杭州市东新村假山路的假山住宅小区系浙江银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共五位,300多户。l998年8月经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该公司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预售面积为5000平方米,并开始预售;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该公司擅自将预售证上核准的预售面积5000平方米篡改为15000平方米,将项目中属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出售,造成购房业主不能办理房产证,多次到市政府集体上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