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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陕西省咸阳市一位出租车司机,驾车过路口右转弯时绕人行道行驶,某交警大队执勤交警以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按简易程序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司机对此不服,以“处罚依据不符,不在交警的职权范围”为由,向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交警支队法制部门经过询问调查取证,认为司机的违法行为属实,交警大队决定处以100元罚款是适当的,但是执勤交警出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内容有错。司机的行为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的规定,应当按照第九十条“违反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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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听到驾驶员议论说一些交警执法中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体为《条例》)有关的条款处罚而是交警说了算任意乱罚驾驶员敢怒不敢言。这样的事我也遇上了。今年5月我到车辆管理所审验车刚把车停在大门边一位交警过来说我违反《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项罚了我50元。我认为。应按《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处5元罚款才正确。5月17日,我开一辆小型客随车在市区的一条道路上被交警拦住,说我违反《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罚款50元。但路边立着的却是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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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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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读者问,为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那么多关于交警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该只是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不应该有关于交警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的问题。有的条文《行政监察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都有专门的规定,为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还要重复?笔者在这里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有关交警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的必要性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一、立法中权力和责任是不可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授予了交警执法中的各种职权,而权力没有限制就会被滥用,这是我们都清楚的,因此,法律在授予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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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执勤民警最基本的一项权力,在我国许多相关法律中都体现出了这种“执法浮动权”。就交通执法而言,交警根据行为人违法情节轻重,罚款额度有所不同,是最常用的一种处罚手段。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其中不少条款都对相应的违法行为做出了“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这两种金额之间的“差”,便是赋予民警的“自由裁量权”。应该说,“自由裁量权”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没有民警的这种“自由”,就没有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自由,法律将因此变得苍白无力,其后果是不可想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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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1999年第10期《驾驶员告交警》《交警如是说》两文介绍了四川省广元市长途线路局职工王孝生,因4次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被当地交警支队民警4次处罚(其中2次罚款)的经过。王不服,理由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三日内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先后两次实施了罚款,并将驾驶证和摩托车扣留,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王孝生的行为是“同一个”违法行为吗?让我们回顾一下王孝生的行为经过:19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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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3日,重庆市开县陈昌轩无证驾驶未登记的摩托车,搭乘李世贵母子三人,在一左转弯处驶入逆行,与迎面李敏驾驶的一辆小客车相撞。李世贵母子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李世贵不幸致残.开县交警大队民警根据现场勘察和调查了解认为,陈昌轩违法驾车上路,超过核载人数,未遵守右侧通行原则,造成事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承担主要责任。李敏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确保安全通行,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承担次要责任。2006年3月,李世贵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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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理解、正确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是保护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当前有不少媒体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北京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概括为“行人违章,机动车全赔”,进而大肆炒作。这些媒体实在是没有认真地看一看,读一读该法条的全文,有误导舆论之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原文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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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7日晚,江苏省南通市姚某驾车到通州市办事,途中与同方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李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姚某立即打电话告诉了妻子盛某,盛某连夜乘坐出租车从南通赶到事故现场。次日盛某冒充交通事故肇事者到当地交警队投案自首。公安机关调查时,盛某所说的有关细节虚假而被揭露。通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姚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姚某这起为事故已支付赔偿金1313万元。4月21日,通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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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江西省赣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章江岗亭的一名女交警,在接到前方路口民警的通报后,将一辆违反规定左转弯的皮卡车拦下。章江岗亭所处的文清路是赣州市城区南北方向的主干道之一,过去因为道路宽度不够,一直实行单向行车;2001年经过道路改造拓宽为双向行车道以后,车流量大幅增加,所以市交警直属大队对整个路段采取了禁止左转的限制通行措施,并在相关路口增设了相应的交通标志。女交警请皮卡车司机出示驾驶证后,告知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并按简易程序开具了一张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书。一直沉默不语的司机接过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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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口头警告”这一管理手段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在以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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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8日,山东省惠民县李某驾驶一大货车行至河北省保阜公路曲阳县境内时,不慎与对面疾驰的杜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年仅20岁的杜某当场死亡。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杜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杜的父母在办理完丧葬事宜后,于5月3日在"五一"假期仍坚持工作的交警队民警主持下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李某的车主认为,事故发生在4月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施行前,仍应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有关项目标准、年限赔偿。据此,丧葬费标准为1200元;死亡补偿费按照事故发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应为3800×10=3…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