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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曰,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迎来了它崭新的一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这一天正式实施。新《条例》的出台,是半个多世纪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践与探索的结果,同时也是我国法律制度创新的结果。它的实施将为我国的特种设备安监工作翻开新的篇章。但《条例》的出台,对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又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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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立法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与相关法律尤其是《保险法》出现了部分立法冲突,对第三者责任险的不同理解使得矛盾凸显,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文章就第三者责任险在两部法律中的不同内涵、外延进行分析,提出了在过渡时期解决问题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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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条例》分析,阐明监理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与职权,提出加强监理单位制度建设和监理队伍建设,确保建设工程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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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后,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科学的考察、评价和任用的一种重要手段,得到了各级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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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枣阳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枣阳市责任审计公示制度》。《公示制》规定,在审计部门实施审计之前,由纪检、组织、审计三家在枣阳日报等全市新闻媒体,对对象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进行公示,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有针对性地提供与审计对象有关的线索。此举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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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出发点,阐述了安全文化建设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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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法效力及其赔偿问题(上)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不动产物权的静态保护及其交易安全的动态保障是《物权法》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物权法》从第九条到第二十二条设专节对不动产登记进行规定,对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登记的统一、审查方式、责任承担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对于物权保护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将《物权法》仅仅作为民事法律的基本法,无视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法效力,对于依法行政及司法救济的正当程序将是十分有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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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国发106号文),明确提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指标。106号文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管理原则一一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12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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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7月19日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对促进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业的发展、保障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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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修订稿的两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财政部于2003年4月印发了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准则》修订稿),该修订稿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替代1995年印发的《准则》第一稿。《准则》修订稿的出台引发审计学术界与实务界对持续经营审计问题的诸多思考。这里笔就其中存在的两个问题展开讨论,并为《准则》修订稿的进一步完善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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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今年8月3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十三号主席令,向社会公布,自12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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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4,(1):28-29
国家质检总局在对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老5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基础上,从去年9月开始又正式启动了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新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003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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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患矛盾日渐激化,打医伤医事件时有发生。医疗工作场所暴力事件频发引起了媒体、社会、政府的广泛关注。2010年起国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医患纠纷的责任赔偿终于有了针对性的法规处理。但患者因诊疗过程医疗信息不对称、对诊疗过程及结果不满意等情况对医护人员采取过激措施(包括:语言攻击、躯体侵犯、性骚扰等),《侵权责任法》没有做出规定,使得医护人员在遭受医疗工作场所暴力事件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追究施暴者责任,医护人员的安全得不到保护。为使医护人员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立足事件和法律现状,对其进行合理解释、修正和明确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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