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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0,(5)
第77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二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O%: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干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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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3月6日制定并下发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新31号文“).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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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政”对开发企业的影响(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从这次宏观调控的主要措施看,有几项会给开发商带来更大的资金压力。根据九部委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房地产开发资金共筹措17168.8亿元,其中”定金和预收款“占全部资金来源的43.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筹资金占资金来源的30.3%,也就是说,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平均自筹资金低于“新政”要求的35%,这势必使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拿不到银行贷款,或难度增大。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企业,银行要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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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为所得税征管,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3月6目制定并下发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新31号文”),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以下简称“原31号文”)相比,政策有了较大的变化。“新31号文”将有助于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经营利润,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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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合同备案制度的法律安排及具体界定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合同备案主要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操作。根据以上规定,对合同备案制度我们可以做如下具体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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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天津模式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建商品房预售在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支持开发企业融资等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实际操作中对预售资金的监管长期缺位,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一定风险。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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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应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第十四条规定:“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由此可见,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是法律赋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既是行政管理权利,也是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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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几年,房地产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在国内迅速发展起来,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过去长期奉行“谁开发、谁管理”的模式,所以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派生出来。这种建管不分的父子关系,决定了物业管理必然依附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对业主负责。《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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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按照这一款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必须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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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准则)第21条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结转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47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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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直端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4,(5):35-36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的经营管理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方式和过去有所不同.原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不拥有施工队伍,其建造任务由建筑安装企业完成,现在不少房地产开发公司有自己的施工队伍,具备了自行施工的能力,自己直接建造建筑物.二是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范围扩大了.原来经营房地产的只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在有一些建筑安装企业也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可以直接从事房地产的开发.房地产经营的两种情况,共同特点是自建自售建筑物.根据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规定,对建成并销售的建筑物,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另外,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时,依照<营业税条例>中关于营业额为企业销售房屋的全部收入应当作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