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该《规划》是指导2020-2022三年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中专门谈到了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之一的家庭农场。说到家庭农场,大部分国家都是针对农场经营主体是农民家庭而言的,即家庭经营的农场,不论它是大农场还是小农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基本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2.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及现代化农业的快速推进,农业经营主体结构不断发生变化,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主导力量。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培育及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土地、资金、公共服务不足及政策落实效率低等多种困难。应通过完善改革相关制度,转变政府扶持方式,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体系及加快人才培育等多种措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及发展。  相似文献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维发展形式和现实观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楼栋  孔祥智 《改革》2013,(2):65-77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四化同步"发展、农产品价值链升级、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背景下的必然选择。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多种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生有其理论基础。应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金融扶持、优化农技服务、完善基建配套等方面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4.
<正>推进经营主体多元化合作、加强经营主体规范化发展、提升经营主体的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浙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这为我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明了路径,确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2020年4月,国家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提出“推进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相似文献   

5.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结合我国人多地少、土地制度集体所有的国情,家庭农场势必将成为农业经营的微观主体。文章以江苏省沭阳县花木产业的较为成熟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为例,对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在其地区内水稻种植业的应用进行探究,改进了原有传统小农经济的经营模式,提出"政府+协会"下的传统农业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依据,也为其他地区家庭农场的推广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划,提出了五大支持政策和四大保障措施。《规划》的实施,必然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进一步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7.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四化"同步发展和顺应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为基础,以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为支撑,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共同协作、相互融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文章首先对四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功能定位进行具体分析,发掘其个性,其次探索几种典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最后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黑龙江省穆棱市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  相似文献   

9.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及其体制机制创新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张照新  赵海 《改革》2013,(2):78-87
随着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我国将形成以承包农户、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为支撑,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共同协作、相互融合、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处理好五个关系。具体来说,要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新型经营主体人才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0.
苟露峰  高强 《山东经济》2015,(2):112-117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必然选择。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势也逐渐凸显,表现出发展速度快、经营方式灵活以及辐射带动明显的特点,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通过对胶州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调查分析,指出应规范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扶持力度、创新土地流转制度和注重品牌服务等举措,同时还应加大扶持力度,规范土地流转制度,强化规范管理以及发展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11.
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农场一词于2008年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被写入中央文件,2013年1号文件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家庭农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形式,各地要加大发展力度。发展家庭农场的意义当前,我国三农发展进入新阶段,为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趋势,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问题,亟需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相似文献   

12.
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繁荣"三农"经济,推进家庭农场的发展。文章采取全面调查摸底和进村入户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初步掌握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找到当前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推进上杭县家庭农场发展的一些思路及举措。  相似文献   

13.
叶建华 《宁波通讯》2013,(15):38-39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的新要求。宁波市在发展家庭农场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成为全国五大范本之一。  相似文献   

14.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引起各方热切关注。作为全国五大发展范本之一的宁波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市场为导向,专业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初级加工)和销售,并且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我市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到2013年6月底,全市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2754家,基本涵盖粮食、蔬菜、瓜果、畜禽等主导产业,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5.
该文着眼于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这一问题.在深入剖析当前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基础上.从5个方面提出推进我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构建的对策建议——稳步推进土地走向适度规模化经营,逐步培育和壮大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加快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破解农业投资机制与政策初衷错位的局面以及优化经营体系建设的外围环境。  相似文献   

16.
现有的农村经营体制不适合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而家庭农场经营体制有利于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现阶段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现代化最适合的组织形式,我们要采取各种措施,为家庭农场经营体制的产生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7.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理论认识与构建路径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已进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加快推进时期,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关键路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体制、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构成的具有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特征的经营组织体系;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为载体,同步推进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发展多元化专业化服务体系,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有效路径和模式。  相似文献   

18.
孔祥智:四化同步 推进农业现代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孔祥智教授指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根本之策。我们应该按照党的十八大和一号文件的要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发展休闲农业已经成为各地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因其可以深度开发农业资源潜力,调整农业结构,改善农业环境,已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新途径。为提高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发展休闲农业的积极性,各相关部门也推出了扶持项目及补助政策。  相似文献   

20.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是关系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