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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集装箱运输以及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蓬勃发展,无船承运业务在我国以及全球的航运实践中已经非常普遍。所谓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即为无船承运人。目前,无船承运人已经成为我国海运业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2006年7月5日,我国已有1702家企业获得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中外运集团等一批大型货运代理企业均已先后取得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今年10月1日,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亦正式更名为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作为航运市场中的新兴主体,无船承运人顺应了集装箱运输的发展需要和中小客户的运输需求,获得了大量的业务机会并迅速成长。但同时。由于无船承运人独特的法律地位、复杂的业务操作及其在实践中的混合身份,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系列风险,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积极有效地避免和降低无船承运业务中的经营风险,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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