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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甲单位有房屋(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被法院判决予乙银行,乙银行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乙银行将该房屋转让予丙单位,双方又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丙单位在2000年拆除了其中的二幢房屋进行了新建,剩余的几幢房屋进行了改扩建。2001年甲单位经法院宣告破产,2005年乙银行进行了股份制企业改制,改制为丁银行。现在丙单位已经办好了土地使用权证,2008年丙单位前来申请房屋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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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笔遇到了这样一则案例:甲有处私房卖与了乙,双方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乙领到了该房的所有权证后,又将该房抵押与丙。丙基于对房屋所有权证表征权利的信赖,同意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存在重大暇疵而被人民法院裁定无效。根据合同法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乙取得甲所有的房屋无合法依据,应将房屋返还与甲。因此,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注销乙的所有权证,丙将丧失对该房的抵押权。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容忽视我国实行的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丙信赖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证书表征权书表征权利的真实性而为交易,结果其利益仍然遭受不测之损害,对丙显然不公。笔认为,有必要对我国房屋权属登记制度进行反思和检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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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们购买了房屋,要办理两次登记,分别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在房地合一的部分地区如上海,虽然只办理一次登记、领取一个《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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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登记机构:询问三个和最高额抵押登记有关的问题。一、第一次抵押是最高额抵押,在主债权尚未确定时,当事人申请办理后顺位抵押,后顺位抵押仍然准备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我们是否可以受理?如果可以,登记机构应该注意些什么?二、有一宗最高额抵押,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已届满,债务履行期也即将到期,银行准备对债务人展期贷款,并继续申请最高额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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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登记机构:询问三个和最高额抵押登记有关的问题。一、第一次抵押是最高额抵押,在主债权尚未确定时,当事人申请办理后顺位抵押,后顺位抵押仍然准备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我们是否可以受理?如果可以,登记机构应该注意些什么?二、有一宗最高额抵押,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已届满,债务履行期也即将到期,银行准备对债务人展期贷款,并继续申请最高额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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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深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历史探索(一)统一登记对象早期,深圳市与内地大部分城市相同,按照国家《土地登记规则》、《房屋登记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了分部门登记各类不动产制度,登记后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1992年,深圳市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推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具体途径是将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制作的房地产产权凭证,同时记载有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对业主所购房屋不单独再发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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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估价中,常常会遇到房地产在建工程的抵押评估,其原因是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需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方式解决。按现行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抵押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必须提供“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由于在建工程抵押评估时,委托方提供的不是房屋所有权证等具有公信力的房屋合法凭证,而是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这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均有待估价人员深入的核实和准确的把握。为此,笔者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就房地产在建工程的抵押评估,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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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针织厂,1996年办理了某处房屋所有权证,1998年下半年,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30万元(房产价值106万),并办理了抵押权证,一切手续均由该厂法人代表王某直接办理。1999年初,王某再次出面,依旧以该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追加贷款20万,两次共贷款50万元,抵押权证已据实变更。2002年,该厂资不抵债,申请破产,银行拟将抵押房产变现后收回贷款。此时,该厂对追加的20万贷款予以否认。为此,双方诉讼到法院,房屋确权发证部门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经查,事情是这样的:1998年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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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估价实践中,常常会遇到房地产在建工程的抵押评估,其原因:一是由于开发项目投资数额较大,要完成整个开发项目,开发商资金不足,需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方式解决;二是企业扩大投资经营规模,流动资金不足,造成技改项目或新的投资项目资金不足,需要通过贷款加以解决。按现行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抵押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必须提供“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由于在建工程抵押评估时,委托方提供的不是房屋所有权证等具有公信力的房屋合法凭证,而是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这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均有待估价人员深入的核实和准确的把握,因此,房地产在建工程的抵押评估有其复杂性。本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对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提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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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第34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依此规定,申请人提交了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及其他材料,登记机构就可以办理转让抵押房屋申请的转移登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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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登记机构询问:张某于1968年4月收养了一子甲。1992年,我局依据甲的申请、凭准建证等手续为其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1999年7月,张某与甲经法院判决解除了收养关系,同时判决登记为甲的5间房屋中3间归张某所有,其余2间归甲所有。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到我局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房屋所有权证仍一直记载为甲。2006年10月,我局为甲换发了新版的房屋所有权证(当时我局不知道存在以上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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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是登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中,被执行人因种种原因而未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就被执行人未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由谁决定注销长期存在争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