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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规定,要求具有复杂股权结构的公司除要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外,还应当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计算和列报稀释每股收益。在判断各潜在普通股的稀释性时,现行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惯例采用的方法基本一致。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假设转换法,即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就已转换成普通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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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会计之友》2006,(33):86-8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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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复杂股权结构的公司除要计算和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外,还应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计算和列报稀释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①可转换公司债券:稀释每股收益=(期初净利润+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②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稀释每股收益=期初净利润÷(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增加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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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规定,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应计算和披露每股收益.本文对此作了详尽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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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规定,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应计算和披露每股收益。本文对此作了详尽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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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准则要求存在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披露稀释每股收益.本文阐述了潜在普通股的涵义,对中、美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关于稀释每股收益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了第9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与每股收益准则的主要差异,以及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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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规范了每股收益(EPS)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增强了同一期间内不同企业之间、以及同一企业不同会计期间业绩的可比性。尽管由于可能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确定“收益”从而导致每股收益数据的局限性,但是一个一贯确定的标准会改善财务报表。该准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