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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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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规范认证咨询活动,加强对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发布《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和《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这两个规章已于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个规章对我国认证咨询、认证培训活动的监管部门、设立务件、审批程序、行为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规范咨询市场 提高咨询质量 确保质量认证的有效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证的质量是质量认证的生命。而咨询工作的原则是确保质量认证质量的基础。相当数量没有经过备案登记管理的咨询机构,竞相杀价、压周期,造成咨询市场说竞争无序,严重损害企业的质量认证工作。问题在于一些咨询机构的过分商业化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对咨询机构管理不严。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加强管理,规范咨询市场。咨询机构应严格自律,努力工作,提高咨询质量,确保质量认证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3.
《企业标准化》2006,(8):38-39
各有关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05年第82号令《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对认证咨询机构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了规定,明确提出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咨询机构及其认证咨询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以国家认监委的名义,并在委托权限内实施其所辖区域内的认证咨询机构的审批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审批。为使认证咨询机构的审批工作具体化且有可操作性,使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的受理、审查、批准、证书送达等行政审批程序更加清晰明确以至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和国家认监委下发的《…  相似文献   

4.
<正>为促进认证咨询机构依法经营、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认证咨询机构合法权益和正常市场秩序,上海市认证咨询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依据《上海市认证咨询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对本市认证咨询机构进行了评定,并经网上公示。现将最终评定结果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5.
为规范认证咨询活动,加强对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发布<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和<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这两个规章已于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个规章对我国认证咨询、认证培训活动的监管部门、设立条件、审批程序、行为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发布于2011年7月20日,目的是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决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相似文献   

8.
《质量春秋》2007,(5):2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l、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认证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的执业活动和有序流动,保护审核员和认证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认证机构对审核员的培养、管理和平衡发展,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9.
《监督与选择》2006,(4):2-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规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予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  相似文献   

10.
辽宁中先质量认证咨询中心是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由辽宁省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组建和管理 ,并依法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质量认证咨询机构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最近又首批获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备案。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令和国际惯例对申请ISO90 0 0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认证前的咨询工作。中心聘请了数十名认证咨询专家、国家注册审核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具体咨询服务工作 ,中心与数十家权威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  相似文献   

1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3月9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局长:李传卿二○○○年三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规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免检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规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免检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规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予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免检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级政府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规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免检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  相似文献   

15.
为加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并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最近,经国家质检总局研究审定,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决定》(总局第106号令),对现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附件做出修改,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修改后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文刊登如下,仅供参阅。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当前,随着我国质量认证事业的蓬勃发展,质量认证咨询工作的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广阔。但是,我国质量认证咨询市场还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笔者试图通过本文浅要分析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并提出一些具体规范措施。 存在的不规范行为1 无序竞争 质量认证咨询是市场经济中涌现的新事物,它也必然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因此激烈竞争是无法避免的,但是有些咨询机构为了达到签订咨询合同的目的不择手段,严重扰乱了质量认证咨询市场,具体表现在: (1)互相贬斥,互相压价 部分咨询机构在与组织进行洽谈时不是谈本机构的实力和优势,而是拼命贬…  相似文献   

18.
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开始施行。《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是国家质检总局为了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维护国家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责制订的。《办法》对加油站经营者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加油站应该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规范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促进中国名牌产品的发展壮大,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  相似文献   

20.
《房地产评估》2010,(4):8-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委托投资咨询评估工作,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投资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我委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4]1973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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