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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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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伍金裕 《金卡工程》2010,14(11):110-110
空白票据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需求,国外票据立法对空白票据一般都予以承认。我国空白票据制度存在着使用范围小、立法用语不规范、缺乏救济方式、空白补充权规定过于简单等立法缺陷。应通过选择《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立法模式、扩大空白票据的使用范围、明确空白票据法律效力、完善空白票据救济制度、加强对空白票据善意取得人的权利保护等途径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的“手护手”原则,它是从维护动产占有公信力这一立场出发,规定动产真实权利人对动产转让的善意受让人不得请求返回,只能对过错人请求赔偿。该原则客观上保护了交易安全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因而被英国普通法所吸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西欧发达国家的立法机构逐步对原封建法制下的动产善意取得原则进行完善,又借鉴了罗马法的时效制度,形成了今天各国物权法和票据法中的善意取得法律制度。票据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是:1.受让人须非继受取得票据;2.受让是依票据法规定方式进行;3.受让人取得票据之时须无恶意或重大过失。我国1995年的票据立法之所以全面肯定善意取得制度,并且制定了无因票据、票据行为独立、限制票据人的抗辩等相配套的特别法原则。  相似文献   

3.
随着人们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和密切,经济活动中票据使用的频率也日益增加,使用的领域日益扩大,票据在经济交往中扮演的角色也更加重要。众所周知,票据的生命力在于其强大的流通性。因此,为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促进票据流通,保障当事人特别是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代各国凡是制定票据法的国家,均在票据立法及理论中涉及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本文将就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理论作一介绍,并就票据业务中常见适用问题加以辨析。  相似文献   

4.
浅议我国空白票据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空白票据制度已经为世界上主要国家、地区的票据法及国际公约所认可。相比而言,我国票据立法采用狭窄的、有限的、不完全的空白票据制度,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文章建议要在立法模式上采用《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中空白票据的规定;其次,在司法解释或判例中应确立折衷说;再次,扩大空白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最后,明确规定持票人滥用补充权的票据责任,重视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傅瑞星 《金卡工程》2009,13(2):157-157
我国空白票据制度与国外空白票据制度存在较大差距.完善我国的空白票据制度,应当在反思我国票据法立法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空白票据流通转让机制,以及滥用空白票据补充权的法律规制规则,同时设置相应的善意第三人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6.
票据的价值在于依附于票据的权利.票据的善意取得能够促进票据的流通性.但在法律上确认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制度会带来原权利人对于票据权利的损失.因此,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条件才能给予确认.  相似文献   

7.
由于我国针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制度缺陷的存在使得银行在票据业务处理中陷入困境,“究竞应否对载有伪造签章的票据予以付款”成为一大难题。考察现行针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制度,明确银行的付款审查责任,无疑成为银行规避或减少票据支付风险的首要前提。在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关票据制度的基础上,本文建议应完善我国票据立法,明确规定付款人的形式审查义务,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票据伪造风险负担制度。银行作为票据付款人,不应承担背书伪造的风险责任,只在原则上承担出票伪造的风险责任,并且允许存在例外。  相似文献   

8.
空白票据制度已在我国确立,但有关该制度的立法极不完善.补充权是空白票据生命力之所在,是空白票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为完善我国票据立法,必须进一步明确空白票据补充权的性质、取得、行使规则、行使期限、滥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票据无因性法律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万业  向志容 《海南金融》2006,(8):43-44,73
随着银行结算制度的改革,我国已确立了以汇票、本票、支票组成的票据体系,票据的使用日益广泛。票据无因性原则,作为现代票据法的基础原则,早已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承认。然而,我国票据立法对该规则的立场却未能明确,不仅困扰着票据司法实践活动,而且妨碍票据的流通进而影响信用、融资、支付、结算等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应完善我国票据立法,以票据的无因性作为票据立法和法律适用的普遍原则的前提,同时根据我国当前的商品经济发育程度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利用立法技术对票据的无因性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10.
善意且给付对价,并以连续的背书合法取得票据者,为票据的正当持票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该文通过对一票据纠纷案的分析说明了票据责任承担、持票人票据权利实现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王瑜 《金卡工程》2008,12(12):42-42
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物权法>和<票据法>上都有规定,但票据法上的善意取得与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在立法宗旨、构成要件等方面存在差异,厘清两者的区别,明确两者的不同适用条件,对指导我国的民商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票据法》(修正)在票据失权方面存在诸多立法失误。票据权利丧失,即票据失权,包括票据权利绝对丧失和票据权利相对丧失。它在诸多方面有别于票据权利消灭,不可混同使用。票据权利人会因多种情形而丧失票据权利,国内票据立法为失权人权益救济提供了多种保护途径,但比较各国票据失权相关立法,在失权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我国票据失权立法仍有待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13.
文章从票据市场结构、市场交易以及票据立法等角度指出当前我国票据市场存在的不足,提出发展票据贴现公司,以丰富票据市场主体结构及活跃票据流通;票据市场建设应根据我国票据出票、流通的实际情况,逐步建设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内有集中、又有分散的市场体系,并就进一步完善票据流通立法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吕苏榆  尚静 《金融论坛》2007,12(9):54-58
由于我国针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制度缺陷的存在使得银行在票据业务处理中陷入困境,"究竟应否对载有伪造签章的票据予以付款"成为一大难题.考察现行针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制度,明确银行的付款审查责任,无疑成为银行规避或减少票据支付风险的首要前提.在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关票据制度的基础上,本文建议应完善我国票据立法,明确规定付款人的形式审查义务,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票据伪造风险负担制度.银行作为票据付款人,不应承担背书伪造的风险责任,只在原则上承担出票伪造的风险责任,并且允许存在例外.  相似文献   

15.
徐予 《金卡工程》2009,13(8):305-305,216
票据代行是广泛存在于使用票据的单位日常票据业务中的一项区别与票据代理的重要制度,我国《票据法》上没有对票据代行制度做出规定,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也甚少,因此造成了理论与实务的脱节。尤其是我国传统理论将没有经本人授权的票据代行行为认定为票据伪造更是没能够从根本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建立健全票据代行制度,在票据代行中引进表见代行的理论,从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促进票据流转。  相似文献   

16.
倪波 《金卡工程》2010,14(8):81-82
空白票据是为满足市场需求之产物,对传统票据严格要式性的突破。各国立法和判例,为促进票据流通和商事发展同时,维护票据秩序、保护善意持票人法益,多在规定欠缺必要记载事项票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则下,容许空白票据的存在和合理使用。而对空白票据制度的学理认识,应以外观理论为基础,结合补充权的作用和票据法的商法特性,方能构成理论与实务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17.
票据作为支付、结算、融资的工具,流转是其生命的基本过程,因而票据无因性是票据流通的灵魂。但是我国票据立法对于票据无因性基本采取了消极的立场,对票据的原因关系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而票据实务中却存在突破我国现有票据的立法的冲动,例如无真实交易关系的"票据买卖"案例大量涌现,因此票据立法与现实的冲突成了当前司法难题。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将票据无原因关系的非法贴现支付结算行为纳入犯罪,进一步对我国票据无因性制度的构建形成冲击,在刑法介入的状态下需要重新对票据无因性进行思考,以便既能保留票据无因性制度,又能稳定我国的金融市场。  相似文献   

18.
<正>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票据理论的基础。在票据关系中坚持无因性,坚持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是中外票据法理论共守之原则。对我国的《票据法》进行修订,确立票据无因性原则,建立起与我国票据业务发展实践相适应、与国际票据法规相衔接的现代票据法律制度,应当是我国票据立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9.
票据行为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名的行为。本文从票据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分析。关于票据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代理权不存在,是认定票据无权代理的关键,有无代理权的举证责任,应由代理人承担。关于票据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笔者认为,我国票据法应当承认无权代理的追认制度,并赋予持票人催告本人对票据无权代理进行追认的权利;票据无权代理如未获本人追认,应由无权代理人自负票据责任,而且,它并不以相对人的善意为前提;无权代理人承担的责任,是有权代理时本人应负的责任;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应取得与本人同一之权利。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比较了两大票据法系及国际公约对票据背书伪造问题的具体规定,并从利于票据信用与流通功能实现的视角建议我国今后在票据背书伪造的立法规制上应借鉴大陆法系的合理内核,建立起以保护善意持票人票据权利为主,兼顾其他票据当事人利益的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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