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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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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征收一次以上的税收,所得税重复征税主要包括有对已分配利润的重复征税和对未分配利润的重复征税两种情形。所得税在现代税制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容易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防止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应该从建立法人所得税制度、对股票红利实行免税、健全国内"税收饶让抵免"机制以及完善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2.
股息重复征税,是指在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立制度下,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来源于公司所得税后利润的股息收入,再征收一次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股息重复征税问题如何解决,学术界一直进行着研究和探索.《管理世界》2011年第5期发表的关华、潘明星的学术论文《我国股息重复征税及其减除》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解决的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其创新之处有如下几点: 一是明确界定了概念.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必然引起对股息的重复征税:公司在实现利润环节首先要依法缴纳公司所得税.对所得税后利润,公司可将利润分配给股东.如果股东为自然人个人,还需将其取得的股息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产生对同一税源的重复征税.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这势必引起公司利润和股息、红利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现象。重复征税影响了投资者和企业的经济行为,也影响了宏观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所得税制度,通过比较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提出减缓或消除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现象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对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纵观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的税收状况,征税环节大体有三个:一是对证券发行环节的课税,它是指对申请发行并进行登记的有价证券征收登记许可税。二是对于证券交易环节的征税,它主要是对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买卖成交额征收的一种行为税。三是对于证券交易所得环节的征税,这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证券交易所得包括对持有所得和对转让所得两部分,分别对应证券投资所得税和证券交易所得税。证券投资所得税指对证券投资所产生的股息、红利、利息所得课征的税,即通常所指的股息税和利息税。  相似文献   

5.
在传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的国家,往往会引起所得税法对股息所得的重复征税问题,为解决股息所得的经济性重复征税,各国主要从公司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两方面对股息所得的重复征税进行法律规制,以实现“两税一体化”。结合OECD成员国“两税一体化”的法律规制模式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我国“两税一体化”法律规制现状的分析和论证,明确了我国股息所得“两税一体化”的法律规制模式——减征或免征制,并提出在财政收支能够承受的条件下,可逐步实行“免税制”。  相似文献   

6.
土地税(或财产税)+所得税+流转税是国外涉农税收采取的主流模式;无论工业化程度多高,也不放弃对农用土地、农产品、农业收入,特别是农用土地征税。1.以农产品销售收入为课税对象,征收流转税。这种流转税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增值税类型国家,比如英国、法国、德国、瑞典、土耳其、俄罗斯、印度、日本、菲律宾、阿根廷、哥伦比亚、乌拉圭、新西兰等约110个国家;另一种是销售税类型国家,比如美国、澳大利亚。以农业产品为课税对象,征收流转税的国家对农产品征税时采取了两个方面的政策:(1)零税率或免税。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发展中国家对食品包…  相似文献   

7.
焦东瑞 《经济论坛》2000,(17):41-42
一、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改革   增值税按征税范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小范围的增值税,这种增值税仅限于工业生产环节计缴增值税。我国在 1994年以前就实行这种增值税。这种增值税解决了传统的流转税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由于重复征税所引起的税负不公平的问题,但对于在商品批发、零售环节以及服务业领域依然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却没有解决。二是中范围的增值税,其征税范围从工业生产环节扩大延伸到了商业和服务行业,具体又可分为两种小的类型,即在工业生产环节和商业批发环节征收,实行这种增值税的国家目前较少,比如韩国和我国。三是…  相似文献   

8.
一、现行对个人征收所得税的制度在征税范围上都存在过窄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一个税种。而个人的所得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包括个人的各种来源所得:既有生产经营所得,也有受雇所得,还有独立劳务所得。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还会出现其他形式的来源所得,如股息、红利所得、财产所得、专利所得等。因此,作为对个人所得征税的税种,其征税范围应包括个人以各种名义取得的所有所得。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税收对个人收入水平的调节作用,才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9.
经过十几年改革,我国已形成了收入稳定、税负公平、中性透明、管理科学的增值税课税机制。但由于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小、抵扣链条不完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作用的发挥。建筑劳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建筑工程耗用的建筑材料等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建筑工程所耗用的材料被先后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十分突出。借鉴世界各国建筑业实行增值税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是解决目前建筑业营业税现存问题、构建完善的增值税制度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0.
荣建华 《现代财经》2008,28(3):92-96
在传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的国家,往往会引起所得税法对股息所得的重复征税问题,为解决股息所得的经济性重复征税,各国主要从公司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两方面对股息所得的重复征税进行法律规制,以实现"两税一体化".结合OECD成员国"两税一体化"的法律规制模式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我国"两税一体化"法律规制现状的分析和论证,明确了我国股息所得"两税一体化"的法律规制模式--减征或免征制,并提出在财政收支能够承受的条件下,可逐步实行"免税制".  相似文献   

11.
股息红利双重征税的税收处理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围绕股息红利双重征税的税收处理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股息红利双重征税税收处理的理论模式,并对各种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比较。随后,以OECD成员国为样本系统考察了各国所采取的股息红利双重征税税收处理办法,分析了它们的演变过程、目前状态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考察了中国现行股息红利双重征税的税收处理办法,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了它的利弊得失,明确了它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2.
一、对证券投资所得重复征税。1.对已分配利润重复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不允许从应税利润中扣除向股东支付的股息。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外,应当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在我国,一笔利润先要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公司用税后利润进行分红派息时,这部分股息和红利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这部分税后利润分配到法人股东手中,可以享受境内投资收益的税收抵免,不会发生重复征税。但是如果这部分利润分配…  相似文献   

13.
20世纪90年代不彻底的税制改革,使得我国多年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兼立并行的税收政策.增值税环节的人为断裂和重复征税问题是我国税收体制的诟病.加快变革财税体制,扩大增值税纳税征收范围,是优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同时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14.
一、增值税制度的国际比较 1.实施范围宽窄不等.征税范围是否广泛,且税款征收能否形成一条较为紧密的链条,是增值税制度能否实现其理论目标(中性目标和消除重复征税目标等)的关键.征税范围越广,税款征收的链条就越紧,越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同时,征收成本就越低,越有利于税源的控制.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学者对股东征税制度的研究还很少,但是随着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和完善,股东征税制度的研究显得日益重要.本文在对英国和西班牙股息、资本利得征税制度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以国际税收竞争理论为基础对我国相关税制改革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对我国居民公司的非居民个人股东长期投资获得的股息免税,而对居民个人股东长期投资获得的股息采用归集抵免制来消除重复征税;二是尽快开征独立的资本利得税,同时改革证券交易印花税.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学者对股东征税制度的研究还很少,但是随着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和完善,股东征税制度的研究显得日益重要。本文在对英国和西班牙股息、资本利得征税制度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以国际税收竞争理论为基础对我国相关税制改革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对我国居民公司的非居民个人股东长期投资获得的股息免税,而对居民个人股东长期投资获得的股息采用归集抵免制来消除重复征税;二是尽快开征独立的资本利得税,同时改革证券交易印花税。  相似文献   

17.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销售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由于它克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所以被其他国家相继采用,逐步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重要税种.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目前我国又提出要适时把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转变?我们谨试图从以下角度作一粗浅的解释.……  相似文献   

18.
林江  潘静 《当代财经》2007,(11):36-40
我国大陆地区对企业和个人所得一贯实行的是独立课征制,这种课征制度存在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而目前随着我国大陆地区民间投资的增长、股份制经济的壮大以及所得税地位的提高,经济性重复征税严重制约了大陆地区的税制优化和经济发展.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同样存在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他们也致力于消除经济性重复征税的实践.其中,我国台湾地区在1998年把所得税独立课征制修正为两税合一制,在消除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值得大陆借鉴.  相似文献   

19.
增值税"转型"以后,仍存在税负不公平、征收范围不规范、征收链条不完整等问题,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是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的必然选择。增值税"扩围"的改革,应该分步骤进行,同时,调整财政分配体制。  相似文献   

20.
一、克服重复征税,逐步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现行增值税为“生产型”,对计入生产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仍然重复课征增值税,不仅使增值税道道征税,环环扣税,不重复纳税的机制打了折扣,也使得不同产业的商品因原产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而税负迥异。资本有机构成越高,税负越重,反之,则税负越轻。不仅如此,现行增值税对进口产品征收17%的税率也明显不利于我国产品与进口产品公开竞争,如果进口产品在原产国按消费型增值税制抵扣进项税,在进入我国市场后只承担17%的增值税率,而我国由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制,国内企业的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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