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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告破产时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由此可见,破产企业的财产,既包括物质形态的货币和实物,也应包含非物质形态的财产权利,即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在企业享有的各项财产权利中,涉及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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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它强调债的履行在债权人之间的公平。但在破产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这种公平原则却常常得不到遵守。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五条列举的,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现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六种较为明显外,其他的则隐蔽性较强,使用起来更“得心应手”,所以成了少数地方政府、债务企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逃废债务的“杀手锏”。应引起司法部门、债权人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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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依法介入破产事务,能有效地揭露并防止破产财产处置中的舞弊行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破产法的正常施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国家审计主体及职能 国家审计机关的主体地位在《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均已明确。《破产法(试行)》第2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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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企业破产,已由原18个试点城市扩大为50个大中城市。对破产企业资产的评估,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极强,运作极为复杂又缺乏实践经验的新型业务。其中,有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急待研究解决。破产财产范围界定破产企业资产评估,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准确与合理确定“破产财产范围”。这是一项前提性的工作,究竟哪些财产应列入“破产财产范围”,对此必须依据法律与政策加以界定。破产财产是法律用语,它是指破产企业所有财产中法定供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试行》有关条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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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5,(2)
1994年,全国人大委托四川和辽宁两省人大财经委为新的《破产法》提供草稿。四川起草组的专家认为:制定新破产法要解决:1、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应当扩大到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破产企业职工的善后处理问题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完善。3、有的专家建议在新破产法中增设关于破产预警和破产保护的内容。4、新破产法要尽量减轻政府干预的行政色彩,还权于企业.扩大人民法院的权限。5、完善关于规避债务恶意破产的界定与处罚条款。除此而外,还有破产案件的审理时限、财产的认定、破产案件诉讼的级别管辖、法院的某些裁定可否上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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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往往要遇到破产财产、破产债权以及担保物、抵押债权之类名词概念。企业在涉及此类案件时,应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地理解把握这些概念的内容、含义。(一)破产财产一、破产企业财产破产企业财产指破产企业全部财产,是清算组在对破产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清理后,向债权人会议披露、属于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简称《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简称《规定》),对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作了以下界定:1.破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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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各类企业2000多万家,而1986年至1994年各级法院审结的破产案件仅2000多件,企业的破产率每年不足万分之一。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每年约有百分之一的企业破产。这表明,我国企业破产难的问题极其严重。我国企业破产制度本身存在着种种缺陷,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破产立法不统一。我国在1986年制定企业破产法(试行)以后,又在1991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它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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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实施以来,每年都有一些企业依法破产,而依据破产法成立的破产清算组的财务活动,目前法律尚无对其审计的要求,但根据我市对近十家破产清算组的审计情况看,对破产企业的审计是实施企业破产时的要求,而对破产清算组的审计,则是对企业破产后整个破产程序的全程监督,是对破产企业审计的一种延伸。否则整个破产过程将无人监督,失去制约,出现的问题无法解决。一、破产清算组审计的内容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部门成立的清算组,接受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企业的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其审计将围绕以上几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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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它强调债务的履行在债权人之间的公平.但在破产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这种公平原则却常常得不到遵守.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五条列举的,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现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六种行为较为明显外,其他的则隐蔽性较强,使用起来更"得心应手",所以成了少数地方政府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债务企业逃废债务的"杀手锏".应引起司法部门、债权人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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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破产宣告,指的是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法定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偿付债务的情况。企业在严重负债不能清偿债务时,或者依法被终结整顿时,或者整顿期满仍不能履行和解协议偿付债务时,法院应作出书面裁定宣告。在企业被宣告破产15日内,应当成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这个时候,就需要根据破产清算会计的相关规范对破产企业的清算过程进行监督和反映。本文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比较破产清算会计和一般财务会计的区别,与企业破产实践相结合,对破产清算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以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思考和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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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破产界限的确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曹阳破产界限是指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通常又称为破产原因。我国涉及企业破产问题的法律文件目前有:①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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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企业为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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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前欠税的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获知纳税人破产,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或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申报破产企业所欠税金,法院或清算组应认真核对和确认.申报欠税时应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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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并非个人,而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1].我国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引用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这种第三方的介入,增加了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的公正因素,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破产管理人任选制度依然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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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由法院宣告终止经营的过程.而破产清算,简单地说,就是变卖企业财产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因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财产的确认与计量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投资者、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此,本文针对破产财产确认与计量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试加以明确和论述。一、破产财产概念的明确。破产财产,是指企业在被宣告破产后,依照破产程序可以用来清算和赔偿的财产集合作。相对于其他财产来说.破产财产具有以下持征:1、破产财产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破产财产是以清偿破产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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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并非个人,而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Ⅲ。我国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引用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这种第三方的介入,增加了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的公正因素,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破产管理人任选制度依然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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