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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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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讨论的工资优先权是属于一般优先权,工资优先权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旨在打破债权平等原则而优先受偿的特权。职工因从事劳动而获得相应的报酬请求权,就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资优先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工资优先权与其他权利冲突时的顺位上。本文对工资优先权制度做出了初步地探讨,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对于解决我国现实问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张旺 《经济研究导刊》2007,(10):137-139
优先权是优先权人依法律规定就债务人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针对目前争议较多的《合同法》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定性问题,通过比较不同的观点,认为286条规定的是优先权.优先权的成立条件为债权因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而生、建设工程为发包人所有、建设工程的性质适于换价.建筑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优于约定抵押权,其担保的债权范围为报酬请求权、垫付款项请求权,供优先受偿的标的的范围以标的物的价值因建设工程而增加的部分为限.  相似文献   

3.
当前全球经济萧条,建筑业的发展也受到了影响,有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实践运用逐渐增多。当同一建设工程上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建工程抵押权两种权利竞合时,各种权利的平衡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最高院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但因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缺乏公示性而制造了司法适用上的困惑。本文提出通过建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登记制度和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建设贷款的监管,可以平衡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商品房购买人请求权是同一建设工程上存在的两种权利,各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在所难免,这时对各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予以合理平衡就显得十分重要。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对如何处理两者权利冲突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本文因此提出用《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解决两者权利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物权法》规定,预告登记具有排斥任何第三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取得指定的不动产物权的效力。笔者曾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全登记进行探析,并提出"以预告登记保全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设想。在这一设想基础上,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相关权利的冲突处理作进一步探析。  相似文献   

6.
代位权的行使效果归属,理论上有"入库规则说"和"代位权人优先受偿说"之争。"入库规则"定位于债的保全,以合同的相对性为基础,意在平衡当事人利益;"优先受偿规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理,更注重对代位权人的保护。一般认为,我国合同法采用代位权人优先受偿规则,而实际上,将《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解释为"代位权人优先受偿"并不准确,应结合"入库规则"对其作出新的解读。  相似文献   

7.
寇学军 《经济师》2007,(5):66-67
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买受人的权利、按揭贷款担保权人的权利在实践中极易冲突且难以判断,文章对三者的权利冲突与平衡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段卫华  樊鸿雁 《经济论坛》2004,(16):125-126
当同一抵押物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时,就会产生抵押权的顺序问题,这是一个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问题。所谓抵押权的顺序,亦称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的次序,是指同一抵押物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每一个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先后顺序。相对于一般债权而言,无论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如何,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均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而对  相似文献   

9.
房地产抵押权,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拍卖被抵押房地产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被抵押房地产而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房地产抵押权,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拍卖被抵押房地产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被抵押房地产而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土地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的,为抵押人,接受土地使用权担保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土地抵押权是指在土地抵押关系中,抵押权人对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物所享有的处分权和优先受偿的相关权利。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法律只允许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而对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土地他项权利,没有明确规定。一、土地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12.
冀丽华 《经济论坛》2004,(15):104-105
优先权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制度,它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中关于“妻之嫁资优先偿还权、受监护人优先偿还权”是现今优先权的雏形。设立优先权的目的在于对弱者的保护,其制度价值在于追求实质正义。法国民法典承继了罗马法的优先权制度,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的日本民法典对优先权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发展(优先权在日本称为先取特权),法国、日本具有较为完整的优先权体系。优先权具有极强的法定性和优先性。我国没有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但在特别法中有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如我国海商法规定了船舶优先权;我国航空法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等是就对特别的动产、不动产所享有的优先权。我国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了企业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优先权。这些优先权是就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享有的优先权。我国特别法中关于优先权的零星规定,是建立我国统一优先权制度的基础。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破产法(试行)所规定的各项优先权的实现顺序谈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13.
秦瑞 《新经济》2014,(2):98-99
当前建设工程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结果造成很多主体不能如期得到应得的价款或酬金,出现各种矛盾和纠纷;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主体的争论随之出现。本文分析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主体之争的原因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希望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14.
任素玲 《经济论坛》2003,(19):48-48,57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一种定限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由于担保物权是定限物权,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物的效用,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在一物之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担保物权,此时就会发生担保物权的竞合,在此情形下,何种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即担保物权竞合时的优先受偿问题,本文结合《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一、抵押权竞合时的优先受偿在现实社会中,抵押人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担保物的融资效能,常…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民事优先权制度,而是将有关民事优先权的内容散见于多部法律文件当中.一般优先权方面,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最早规定了破产优先权,《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保险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中都规定了破产优先权、职工报酬优先权、劳动保险优先权、税收优先权等.但它们并非实体法上的权利,仅仅是程序法上的一种清偿顺序.此外,《商业银行法》还规定了个人储蓄存款优先权.特殊优先权方面:《海商法》中确立了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器法》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担保法》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合同法》规定了不动产工程承包人优先权.  相似文献   

16.
为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各地区均衡发展,借鉴"虚拟土""虚拟耕地"等理念,创造性地提出"虚拟草原"概念,通过运用当量因子法、构建横向补偿调节系数及优先级公式,得到省际横向补偿标准测算模型,从而对2004—2017年各地区支付/受偿金额进行测算,同时确定其所属优先级。研究结果表明:14年间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受偿区和支付区分布一直较为稳定,虚拟草原呈现"北土南流"格局,总受偿和补偿资金均呈逐渐增多趋势,但优先受偿区及优先支付区数量逐渐减少。其中,优先受偿区为内蒙古、西藏等地,优先支付区为上海、广东等地。  相似文献   

17.
四、债权人的权利 从概念上讲,债权人的权利比股东权利要复杂得多.有两个原因,其一是:一个公司会有各种不同的债权人,有各种不同的权利,所以,保护一部分债权人的利益可能会影响其他债权人行使权利.举例来说,如果公司违反合同,则不管公司发生了什么事件,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都可以占有担保物,获得担保物上的利益,而没有担保的债权人只能期盼公司一直保持良好的业绩,公司有了利润,他们才能保证其债权得到偿还.我们从优先债权人的角度来评估债权人的权利,这是因为,第一,使我们的分析更为具体;第二,大多数债权都是有担保的债权.  相似文献   

18.
论文基于修正后的生态服务价值核算方法对广州市2015年生态服务价值进行了核算,并依据核算结果界定了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对象,分析并探讨了广州市各辖区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受偿系数及生态补偿优先状况。结果表明:2015年广州市生态服务总价值为318.288亿元;其市辖区生态服务价值由高到低依次为从化区增城区花都区南沙区白云区番禺区黄浦区天河区海珠区荔湾区越秀区;越秀区横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系数最高而纵向生态补偿财政转移受偿系数最低,从化区横向和纵向生态补偿财政转移受偿系数均最高;生态补偿优先级较高的从化区、增城区、花都区和南沙区为"生态服务输出"区域,应当优先得到生态补偿,而生态补偿优先级较低的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等"生态服务消费"区域应当优先开展生态补偿支付工作。  相似文献   

19.
温敏 《经济师》2003,(6):68-69
文章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解释进行了阐述分析 ,并提出其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经济师》2020,(2)
建设事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为经济水平的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建筑业的兴盛,建设工程价款的拖欠问题也就成为了建筑业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受到建筑产品的特殊性影响,发包方以各种原因恶意拖欠承包方价款,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垫资施工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建筑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合同法规定承包方在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时享有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法定优先权的实质是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减少、遏制工程款拖欠现象,并规避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矛盾。但在司法实践中,受到一些主观因素与客观条件的限制,仍然有相当一部分承包方没能依靠该法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何提高这一法定优先权的操作性,明确其性质,成为相关领域探讨的热点问题。文章从分析现状与问题的角度,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的研究和从域外相关法律的启示,提出完善我国优先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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