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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非歧视待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中心原则。8.GATT的中心原则是非歧视原则,主要体现为GATT第一条最惠国待遇(MFN)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被认为是GATT及世界贸易体系的核心规则。该条款要求给予GATT任一缔约方在关税和非关税方面的最佳条件,必须自动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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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歧视待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中心原则 58.GATT的中心原则是非歧视原则,主要体现为GATT第一条最惠国待遇(MFN)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被认为是GATT及世界贸易体系的核心规则.该条款要求给予GATT任一缔约方(1)在关税和非关税方面的最佳条件,必须自动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  相似文献   

3.
最惠国待遇是关贸总协定的基石,是世界多边贸易制度的核心和指导原则,是国际关税领域中的一项重要优惠制度。 (一)《总协定》最惠国待遇的定义及特点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明确规定:“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不低于施惠国给予第三国或与之有相同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  相似文献   

4.
陈岷 《财贸研究》2001,12(6):13-13
<正> WTO关于金融的基本规则主要体现在两个协议中,即《服务贸易总协定》和《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这两个协议确定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基本原则,包括:(1)市场准入原则,要求缔约方开放本国的金融服务业;(2)国民待遇原则,要求缔约方给予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同等于国内同业者;(3)最惠国待遇原则,强调缔约国之间无条件的、非歧视性的适用,即任何一个成  相似文献   

5.
<正> WTO中的非歧视贸易原则指的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1.最惠国待遇的本质。 最惠国待遇是签署贸易协定的一项法律原则,通常以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形式在贸易协定中固定下来。订立最惠国待遇条款并非为了给予或取得特殊待遇、差别待遇,更非为了给予或获得最优惠的待遇,而是为了保障均等的贸易机会,保证双方或多方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自由竞争。 最惠国待遇几乎在世贸组织的每一个协议中都有规定,如GATT1994第一条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在对输出或输入及  相似文献   

6.
<正> 最惠国待遇是一个国家依据条约或国内立法,在贸易、投资、航海、税收或侨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享受现时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相同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最惠国待遇的法律依据通常是最惠国条款。依据该条款,缔约一方向另一方或缔  相似文献   

7.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及其在WTO诸协议中的体现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贸易技术壁垒(TBT)协议 (一)TBT由来、宗旨与原则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自成立以来经过8轮多边贸易谈判,在消除关税对国际贸易产生阻碍方面取得卓有成效的成果,但贸易技术壁垒作为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突出问题。贸易技术壁垒协定(GATT-TBT)是GATT对主要缔约国标准化工作的规定,因此各国也称其为标准守则(Standard Code),它是关贸总协定9个副协定之一。TBT的作用在于削弱和消除技术法规、  相似文献   

8.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下简弥“总协定”)是一项关于关税和贸易准则的政府间多边条约,又是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和调解贸易争端的场所。它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实施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减少乃至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以便充分利  相似文献   

9.
<正> WTO 的基本原则WTO 的宗旨:延续 GATT 追求全球贸易自由化的精神,积极促成各成员签署协议,共同减让关税,降低贸易障碍,提供平等及互惠互利环境,以扩大国际贸易,增进市场经济效率,带动全球经济增长。WTO 规范的主要原则:一、关税减让原则;二、减少非关税障碍原则;三、废除数量管制原则;四、最惠国待遇原则;五、国民待遇原则;六、相互协商原则;七、透明化原则。  相似文献   

10.
<正> 最惠国待遇制度(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石,其基本精神是无歧视和互惠贸易自由化。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Preferences)是发展中国家提出的要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的、非互惠的和非歧视的优惠关税制度。普惠制是最惠国待遇制度的一个例外。然而,普惠制与最惠国待遇制度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在乌拉圭回合中最惠国关税的减让谈判的程度与普惠制优惠幅度的关系又如何,现试作论述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 互惠是利益和特权的相互让与,是两国之间确立起商务关系的一个基础。互惠原则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重要原则之一。在总协定文本的前言中,对总协定的宗旨和目的,就明确规定缔约各国政府“切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岐视待遇,以对上述目的作出贡献”。总协定的互惠原则的规定,还可见诸于第二十八条附加的《关税谈判》第一款。该款规定:“缔约各国应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进行谈判,以大幅度降低关税和进出口其他费用的一般水平,特别是降低那些使少量进口都受到阻碍的高关税,并在谈判中适当注意本协定的  相似文献   

12.
世贸组织与中国四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贸总协定》第24条规定:单独关税地区是指“一个与其他领土之间的大部分贸易保持着单独税率或其他单独贸易规章的地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第12条规定:“任何国家或在对外贸易关系以及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所规定的事务方面享有充分自治的单独关税地区...  相似文献   

13.
一、WTO与商业相关的规则以及中国政府的相关承诺 WTO关于商业方面的规则,主要体现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该协定主要内容包括:范围与定义、义务和原则、市场准人、逐步自由化等方面的内容.由于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有所不同,因此该协定的一些原则具有特定的含义.比如:(1)最惠国待遇原则.该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规定,各缔约方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他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其给予某一缔约方相似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如果一缔约方无法取消与上述规定不符的措施,则应在协定生效前申请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相似文献   

14.
我国已于1987年正式提出参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的申请。参加GATT,有利于扩大我国产品出口,扩大对外贸易的范围,同时也需承担减让关税和取消其他非关税壁垒的义务。为了充分享受GATT规定的优惠权利,尽可能减少GATT可能对本国经济造成的不良影响,有必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作好法律准备。所谓法律准备,即指充分利用“祖文条款”(grandfather clause),在参加GATT之前,尽可能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祖文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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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性难题--WTO对区域贸易协定的审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WTO允许在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下,一部分缔约方中存在互惠性的区域贸易协定(RTA),同时规定了RTA存在必要条件和对RTA是否符合规则的审议机制。但是由于WTO对RTA的审议程序(透明度和通知程序)不明确以及规范RTA的WTO有关协议条款存在体制性(规则定义模糊和不确切)问题,极大地妨碍了WTO对RTA审议工作的进展。结果自1995年以来,WTO的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没有完成一个RTA是否符合WTO条款的审  相似文献   

16.
<正> 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的关贸总协定缔约方部长级会议,决定发动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服务贸易同时成为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的新议题。服务贸易谈判“应旨在制订处理服务贸易的多边原则和规则的框架”。从某种意义上说,服务贸易的谈判过程就是根据服务贸易的性质检验关贸总协定原则、制度是否适用及如何适用的过程,其中服务贸易的概念是整个服务贸易谈判的关键,也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石。本文着重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探讨服务贸易的概念、特征及其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1.第1轮谈判于1947年4月至10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达成123项双边关税减让协议。制订了关税减让表。通过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自动地适用于全体参加国,自此形成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2.第2轮谈判于1949年4月10日在法国的安纳栖举行。包括中国在内的33  相似文献   

18.
于燕 《中国市场》2000,(4):62-62
<正> 一、WTO对证券市场的基本要求证券市场的开放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原则有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具体表现在: 1.对于市场准入原则,各缔约方的证券市场应该向其他缔约方开放。不得实行限制,包括外资的最高股权比例或单个的或累计的外国投资银行;境外投资者的数量;外资经营证券业务的总量等。 2.对于逐步自由化原则,外资渴望进  相似文献   

19.
<正> 我国重返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已为期不远,而“GATT效应”更是先声夺人,引起了举国上下的普遍关注。从政府到基层,从理论界、宣传界到企业界,GATT已成为热门话题,随之而来也提出了一系列问题:GATT是冲击还是机会?是损害还是利益?如何才能面对GATT的挑战?怎样才能成功地把握住GATT所给予的发展机遇?在这反应不一、众说纷纭之际,借鉴别国利用GATT发展本国经济和贸易的经验与教训,无疑将大有裨益。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并寄厚望于从GATT这一多边贸易体制寻找更广阔的发展机会,因此,这里我们将有选择地考察一些发展中国家,主要是东南亚和拉美的国家,诸如韩国、新加坡、印度尼西  相似文献   

20.
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关于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纪律规定于GATT第24条。该条确立了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和旨在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过渡性协议三种区域贸易安排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WTO秘书处的研究报告,GATT第24条关于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多边纪律,可以概括为三个条件:一是深度区域自由化的义务(内部标准);二是对区域外成员贸易保持中立的义务(外部标准);三是透明度义务。其中前两项为实体标准,第三项为程序性标准。纵观GATT第24条诸款,其第5款普遍被认为规定了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的实体外部标准。实体外部标准所关注的是:虽然GATT的缔约方乃至WTO成员有权缔结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这种权利是有限度的,即,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要对第三国的贸易保持中立,即不得以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为名而使第三国的利益陷入不利。本文旨在系统而细致地研究GATT第24条规定的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的实体外部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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