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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2001,(4)
1 铁路建设基金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问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去年 3月初购进货物一批 ,取得了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 ,其中一项铁路建设基金 0 3 1万元 ,请问能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江西省某股份有限公司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 0 0 0 ]1 4号 )文件规定 :自 2 0 0 0年 1月 1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 (固定资产除外 )所支付的铁路运输费用 ,准予抵扣范围限于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以下项目 :运输运营费 (即发到运费和运行运费 ) ,铁路建设基金 ,临管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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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周定资产的折旧基数为其历史成本,购进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不予抵扣。这一规定存在明显的缺陷,我国应改革现行有关制度,采取相应对策,对历史成本计价方法加以补充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基数予以调整,并规定购进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予以抵扣,以力求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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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增值税销项纳税率高于进项抵扣税率的影响何仁兵《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税率分别为17%和13%,农副产品按13%计提销项税。《条例》第八条又规定:购进农业产品准予接买价10%计算进项抵扣税额。也即从事农副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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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抵扣"和"视同销售"的税法规定及会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列举了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的五种情形:一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是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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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家实行税制改革,新闻出版业的书、报、刊的出版和销售全部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自1996年开始,国家税务局将书、报、刊中刊登广告的版面所用材料及印装费的进项税,纳入非应税项目进项税的范围,不准抵扣。已经抵扣的,要求将上述进项税作非应税项目进项税转出,抵减进项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对计算进项税转出做了具体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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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谈粮油加工及收储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当月全部进项税额X(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并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财税字(9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上述规定,虽然对兼营免税项目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明确了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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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于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地区率先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对东北地区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生产军品、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以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和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所含进项税额,准予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当年没有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扣。以下笔就这一政策实施的意义、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谈谈个人浅见,以希这一政策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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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商业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凡是发生销货方先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期支付款项的情况,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应在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够申报抵扣该货物的进项税额。”按上述规定,销货方已经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购进商品已经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取得,在企业的账务处理上,为了达到账(应交税金明细账)表(纳税申报表)相符,又符合会计核算规定,笔者建议在“应交税金”科目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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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分期付款、所有款项未支付完毕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这一规定对有效防止企业间利用互相拖欠货款等手法多抵扣进项税额来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实际执行中,由于税企双方对上项规定的理解存在差异,使分期付款购货业务进项增值税的抵扣时间不尽一致。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购进货物一次不能全部付清货款,可分次付款,并可申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如某商业企业(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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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 延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已经取得抵扣凭证 ,且属于法定抵扣范围 ,但据国税发 [1 995]0 1 5号文规定 ,抵扣时间尚未到期的进项税额。国税发 [1 995]0 1 5号文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 ,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 (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 ,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 ,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 ,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 (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 ,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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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实施影响了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本文通过对现行增值税条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认为应当采用统一比例、分年度逐步抵扣的办法来抵扣增值税转型之前购进的旧固定资产的进行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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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12月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最突出的内容就是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相关增值税会计处理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增加会计处理:购进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投资转入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减少的会计处理包括:出售固定资产、视同销售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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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可按买价的13%予以抵扣。棉花销售按13%的销项税率执行。据此,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棉花经营企业,应该严格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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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存货会计处理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进一步规定条例第10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虽然税法明确规定非正常损失存货进项税不能抵扣,会计处理时基本上也考虑到增值税的转出问题,然而非正常损失存货的不同的账务处理却会对增值税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试就非正常损失存货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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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的“法”与“理”顾晓明,傅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可先按规定统一计算并登记进项税额,月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