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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虚假出资,是扰乱市场秩序的一个顽症。事实上,它不仅是公司发起人或出资者的单独行为,往往和验资事务所、银行、中介机构等企业设立的外围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笔者认为,控制虚假出资行为,可以将规制企业外围因素作为突破口。一、造假的企业外围因素1.验资机构。一些取得验资资格的事务所受利益驱使,不顾职业道德,对委托人的出资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仔细审核。由于工商登记主要是形式审查,对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难以核实其真伪,使一些空壳公司有机可乘,为市场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2.登记代理机构。一些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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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既要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也要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或者证明文件虚假、不实的,注册会计师不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根据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审计准则的精神及其规定,执行哪些审计程序是由注册会计师视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运用职业判断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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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2005,(36)
<正>随着国内众多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披露事实的揭露,社会各界已不满足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责任人仅被课以行政和刑事责任处罚,有关方面还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受理和裁决有关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民事案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并没能理想地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理权益和支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文认为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存在理论上的不足,其具体原则之间仍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民事赔偿制度有待于形成体系,阻碍有关民事赔偿制度建设在宏观上的现实因素尚须得到客观地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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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2,(5)
<正> 编辑同志:永康公司欠我公司16万元货款,利息4万余元。法院判决还款,后因永康公司没有年检,被工商登记部门吊销其执照。法院依珐中止执行裁决。经我们查实,是工商银行验资不实,永康公司凭其验资报告在工商部门办理的工商注册登记,二年后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定:当时永康公司注册资金不足一百五十万元,到位资金只有五十六万元,工商银行验资证明为二百万元。请问:验资单位验资不实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鑫鑫实业公司黄晓平黄晓平读者:永康公司的注册资金额经审计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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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企业信用不能只从个别企业谈起,而应从宏观的企业信用情况研究入手,从基础做起,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此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注册登记要严格条件,重在落实注册资本企业的信用建立在企业的实力之上,没有实力的企业就不可能有信用。因此工商系统在履行企业登记职能时虽然注册登记的要求和条件很多,都须认真审查,但重点应放在落实注册资本方面。当前注册资本不实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1)伪造发票和进账单,虚假出资;(2)中介机构为其出资,验资后抽回,制造空壳公司;(3)以实物出资者实物价值评估过高,虚假出资;(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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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由于上市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其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因此如何认定虚假陈述是确定上市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关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虚假陈述的界定以客观事实作为衡量标准,但会计学衡量会计信息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标准则遵循程序理性原则。以程序理性为理论基础来制定会计准则、制度,再以这样的会计标准作为衡量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依据,与直接以客观事实作为衡量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依据,其结果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距。文章提出,在认定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时,要遵循程序理性原则,即只能依据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这个间接标准来判断,而不能直接引用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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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有关涉税犯罪的规定比较原则,有些语句不够明确,容易出现分歧。而且此类案件涉及经济、税收、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案件定性、取证等问题较为复杂,因而司法机关在执法中遇到了一些难题,影响了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为依法惩处偷税、抗税、骗税等涉税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分别制定了《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骗税案件司法解释)和《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偷税案件司法解释)。偷税罪的犯罪构成更加明确偷税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纳税人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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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6年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案标志着中国注册会计师第一轮诉讼浪潮开始,到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1.9规定》),标志着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真正进入司法实践阶段,这期间关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民事责任问题的讨论从未间断过,会计界和法律界存在着分歧,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不仅如此,在法律界内部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仔细研究这些观点之后不难发现,归责原则的争论其实只是表面现象,其实质是如何看待独立审计准则法律地位的问题,更进一步说,是如何确认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应有职业谨慎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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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交叉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其产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我国《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未对法院如何处理此类案件提供法律依据,导致诸多行政、民事争议交叉案件的审理面临诸多制度性障碍。针对不同的民事、行政交叉诉讼,应对案件的各种因素综合考虑,相应的采取分别审理模式和一并审理模式以有效的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