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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中国供销商情》2004,(8):70-71
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出资要求,创业者投资设立企业.出资是投资者的法定义务,投资者出资违反法定义务,如出资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本身存在瑕疵,评估不实等等.则构成瑕疵出资,瑕疵出资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出资评估不实:二是虚假出资;三是抽逃出资投资者瑕疵出资.首先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将受到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罚,严重的构成犯罪,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企业虚假出资,是扰乱市场秩序的一个顽症。事实上,它不仅是公司发起人或出资者的单独行为,往往和验资事务所、银行、中介机构等企业设立的外围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笔者认为,控制虚假出资行为,可以将规制企业外围因素作为突破口。一、造假的企业外围因素1.验资机构。一些取得验资资格的事务所受利益驱使,不顾职业道德,对委托人的出资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仔细审核。由于工商登记主要是形式审查,对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难以核实其真伪,使一些空壳公司有机可乘,为市场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2.登记代理机构。一些企业…  相似文献   

3.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既要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也要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或者证明文件虚假、不实的,注册会计师不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根据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审计准则的精神及其规定,执行哪些审计程序是由注册会计师视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运用职业判断确定  相似文献   

4.
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傍名牌案件的受理和民事责任承担等问题作出规定。司法解释明确,原告以他人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侵犯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利为由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5.
最近,年轻的注册会计师刘小平因给他人提供虚假验资报告而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1999年12月,刘小平在接受一客户委托出具年审验资报告时,没有按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相应的审查,又在审核栏中冒用了他人的签名,为该公司出具了7770万元的虚假验资报告,收取验资费10万元。问题被查出后,检察机关于今年3月以涉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刘小平身为承担验资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专业从业人员,违反规定,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虚假…  相似文献   

6.
<正>随着国内众多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披露事实的揭露,社会各界已不满足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责任人仅被课以行政和刑事责任处罚,有关方面还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受理和裁决有关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民事案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并没能理想地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理权益和支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文认为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存在理论上的不足,其具体原则之间仍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民事赔偿制度有待于形成体系,阻碍有关民事赔偿制度建设在宏观上的现实因素尚须得到客观地认识。  相似文献   

7.
工商个字犤2002犦第108号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登记机关是否应对个人独资企业中申报的财产权属进行审查的请示》(渝工商文犤2002犦1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设立个人投资企业应当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按照该法的有关规定精神,《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申报其出资额,投资人无须提交验资报告或者出资权属证明文件,登记机关对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权属、出资数额和是否…  相似文献   

8.
<正> 编辑同志:永康公司欠我公司16万元货款,利息4万余元。法院判决还款,后因永康公司没有年检,被工商登记部门吊销其执照。法院依珐中止执行裁决。经我们查实,是工商银行验资不实,永康公司凭其验资报告在工商部门办理的工商注册登记,二年后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定:当时永康公司注册资金不足一百五十万元,到位资金只有五十六万元,工商银行验资证明为二百万元。请问:验资单位验资不实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鑫鑫实业公司黄晓平黄晓平读者:永康公司的注册资金额经审计部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审核登记,严把市场准人关,检查督促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和守法经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目前仍有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有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有的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有的以实物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却不按规定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骗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登记、年检。因此,必须…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审理骗购和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这项司法解释规定,以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应当分别接走私犯罪以及逃汇罪、洗钱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定罪处罚。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勾结逃汇的,以逃汇罪的共犯处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专门机构以外非法买卖外汇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相似文献   

11.
工商企字[2000]第247号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是否应对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的请示》(内工商函字[2000]191号)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具有法律效力。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2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号)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验资证明(包括验资报告及附件)由合法验资机构出具 ,该验资证明是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或者注册资本变更…  相似文献   

12.
政出其门     
《光彩》2002,(3)
严打虚假出资和抽逃资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2002年上半年结合公司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顿公司出资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行为。此次专项整顿工作的范围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有限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公司登记提供中介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验资审计机构、登记代理机构以及非法从事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个人。专项整顿工作的内容是:上述单位或个人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出据虚假评估报…  相似文献   

13.
我国中介市场的民事赔偿之路正在疏通。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正式下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以向法院起诉赔偿。法院将受理和审理证券市场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因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该通知对将受理的民事侵权纠纷的案件类型、必要的前…  相似文献   

14.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如何认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行为的请示》(黔工商企字[1998]第2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银行进帐单是银行出具的反映企业股东或出资人向企业出资情况的重要凭证,也是验资报告的重要依据。伪造银行进帐单是致使验资机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自接原因。因此,伪造银行进帐单属于伪造证件范畴.伪造银行进帐单骗取验资报告的行为,属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15.
提高企业信用不能只从个别企业谈起,而应从宏观的企业信用情况研究入手,从基础做起,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此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注册登记要严格条件,重在落实注册资本企业的信用建立在企业的实力之上,没有实力的企业就不可能有信用。因此工商系统在履行企业登记职能时虽然注册登记的要求和条件很多,都须认真审查,但重点应放在落实注册资本方面。当前注册资本不实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1)伪造发票和进账单,虚假出资;(2)中介机构为其出资,验资后抽回,制造空壳公司;(3)以实物出资者实物价值评估过高,虚假出资;(4…  相似文献   

16.
本月头条     
《中国广告》2014,(2):20-20
正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承担连带责任近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担责;赠品侵权商家须担责;网络交易平台明知侵权不作为责任"连坐"。这个司法解释旨在加大保护消费者权益力度,统一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尺度。该司法解释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7.
本文认为,由于上市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其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因此如何认定虚假陈述是确定上市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关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虚假陈述的界定以客观事实作为衡量标准,但会计学衡量会计信息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标准则遵循程序理性原则。以程序理性为理论基础来制定会计准则、制度,再以这样的会计标准作为衡量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依据,与直接以客观事实作为衡量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依据,其结果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距。文章提出,在认定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时,要遵循程序理性原则,即只能依据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这个间接标准来判断,而不能直接引用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中有关涉税犯罪的规定比较原则,有些语句不够明确,容易出现分歧。而且此类案件涉及经济、税收、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案件定性、取证等问题较为复杂,因而司法机关在执法中遇到了一些难题,影响了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为依法惩处偷税、抗税、骗税等涉税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分别制定了《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骗税案件司法解释)和《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偷税案件司法解释)。偷税罪的犯罪构成更加明确偷税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纳税人实施…  相似文献   

19.
从1996年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案标志着中国注册会计师第一轮诉讼浪潮开始,到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1.9规定》),标志着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真正进入司法实践阶段,这期间关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民事责任问题的讨论从未间断过,会计界和法律界存在着分歧,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不仅如此,在法律界内部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仔细研究这些观点之后不难发现,归责原则的争论其实只是表面现象,其实质是如何看待独立审计准则法律地位的问题,更进一步说,是如何确认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应有职业谨慎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邓诗发 《商》2014,(4):200-200,157
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交叉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其产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我国《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未对法院如何处理此类案件提供法律依据,导致诸多行政、民事争议交叉案件的审理面临诸多制度性障碍。针对不同的民事、行政交叉诉讼,应对案件的各种因素综合考虑,相应的采取分别审理模式和一并审理模式以有效的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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