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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银行保证金质押作为金融实务中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和银行间实务操作的差异性,其成立要件及其担保效力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银行界与法院各执一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案例的形式首次对银行保证金质押问题作出了正面回应.结合最新司法实践的裁判观点,再以金融实务的视角对保证金质押争议进行剖析发现:银行保证金质押的性质实际上是动产质押中的金钱质押,它不同于账户质押.其质押的成立满足三个要件即可:具备书面的质押合同或条款、保证金已经特定化、保证金已经移交债权人占有.质押生效后,银行保证金不能随意被扣划,有效约定的保证金质押其效力也可以及于整个保证金账户.  相似文献   

2.
在银行的信贷经营过程中,为了确保债权的安全,往往要求客户在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在银行为客户提供融资(借款、开立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等)出现资金风险时,从保证金账户中自动扣抵银行融资金额。由于现行立法对保证金担保的规定尚不完善和银行的实际操作不够规范,当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对保证金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时,银行对保证金账户内资金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存在较多争议和分歧,并经常因此发生资金风险。本文拟在深入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和银行业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银行接受保证金担保的法律风险防范提出初步看法,以求抛砖引玉之效。  相似文献   

3.
宋嵘  郭清权 《福建金融》2014,(10):47-51
保证金质押作为低风险担保方式之一,受到商业银行广泛使用。但近年来,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保证金被有权机关强行扣划,致使信贷资金陷入"脱保"的事件时有发生。本文分析了保证金质押的立法现状,结合具体案例剖析保证金被扣划纠纷案件背后的司法倾向,提出商业银行规范设立保证金质押,有效保障自身优先受偿权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一、商业银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保证金的典型案例(一)法院冻结、扣划保证金案例案例一:法院要求商业银行协助执行并扣划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银行的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基金)。2010年4月,A法院到B银行要求划拨C公司开设在B银行的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基金)专户存款155.25万元,用于清偿C公司欠D公司的工程款。该保证金账户和保证金是C公司根据与B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开立并转入的专项存款,《合作协议》约定:"B银行为C公司商品房提供按揭贷款,C公司为取得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并在B银行指定账户上存入一定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未经B银行同意,C公司不得动用该款项。  相似文献   

5.
浦强 《上海会计》2008,(1):63-64
日前,笔者在接待客户上访投诉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值得探讨的案例。某储户2005年8月在银行存款2笔,分别为一年期10000元和2000元。2006年6月,该储户家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诉诸于法律。为保证受害人利益,法院2007年7月将该储户在银行的两存款账户中共12000元存款收缴到办案单位在银行的机关团体一般存款科目中的代扣款户。在扣划款项时,存款银行依据其总行《会计综合业务操作规程》中关于储蓄存款的没收(扣划)之“受理协助扣划时,业务主管应依据执法机关执行公务的证明,复核执法机关经办人的证件、没收(扣划)存款正式公函,  相似文献   

6.
日前,笔者在接待客户上访投诉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值得探讨:某储户2005年8月在银行存款2笔,分别为一年期10000元和2100元。2006年6月,该储户家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诉诸于法律。为保证受害人利益,法院2007年7月将该储户在银行的两存款账户中共12000元存款收缴到办案单位在银行的机关团体一般存款科目中的代扣款户。在扣划款项时,存款银行依据其总行《会计综合业务操作规程》中关于储蓄存款的没收(扣划)之“受理协助扣划时,业务主管应依据执法机关执行公务的证明,复核执法机关经办人的证件,没收(扣划)存款正式公函,  相似文献   

7.
当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或者贷款提前到期,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以直接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扣划存款,以抵偿其所欠的贷款本息,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抵销”,银行享有的扣收贷款的权利叫抵销权。其中银行主张抵销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借款人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  相似文献   

8.
王栋涛 《中国外汇》2013,(22):36-39
确保保证金特定化得以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保证金可识别性、保证金固化、主债权固化和保证金与主债权之间具有“关联性”。保证金是商业银行在办理银行保函等业务时,广泛采用的一种价值稳定、操作简便的担保方式。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或不认可保证金质押性质,或对保证金质押成立的要件和标准认识不一致,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来,各商业银行因大力推行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使此业务获得了长足发展。一方面由于客户既可持票交易,又可从银行获得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深受客户欢迎和喜爱;可是另一方面又因各银行对保证金存款计息做法不一,尤其是一些银行办理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既收手续费又对保证金按活期存款计息的做法深感迷惑和不解。笔者在调查中发现.银行在对保证金存款计息上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相似文献   

10.
金钱由于特殊的法律属性,其所有权随交付而被转移。开证银行不是保证金的保管人而是所有权人。信用证开证保证金是申请人提交并留存于开证银行,以担保其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的款项。近期局部地方贸易融资发生的风险事件再次引发了对开证保证金担保能力的关注和讨论。我国法律对保证金未作规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肯定开证保证金具有"担保支付性质",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但司法裁判对  相似文献   

11.
存款保证金是交易活动的中介纽带,它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存款保证金的正常运转会有利于国际金融体系发达,同时也保证有足够现金对存款客户进行最后支付。其发展趋势决定着整体运转的模式与效益。近些年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不断发展,促使存款保证金的额度大幅度增长,在银行效益不断放大的同时,不可忽视的潜在风险性也悄然而至。存款保证金增长存在哪些风险,如何找出相应的措施来解决,对银行融资市场来说至关重要。只有协调好存款保证金与市场发展需求,才能使其健康快速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保证金不是定金,保证金担保权不属于担保债权,而属于一种担保物权。保证全担保的性质相当于质押,用保证金作担保,担保权人的权利未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造成保证金的作用不能有效发近应在立法上更进一步明确保证金担保性质,以利于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3.
为了有效防范保证金质押授信的法律风险,一方面基于保证金质押的性质是动产质押,商业银行应当与出质人签订书面动产质押合同,并使保证金特定化,以确保质权的设定;另一方面,当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用于质押的保证金时,商业银行应选择适当方式以保全和实现质权。  相似文献   

14.
保证金在银行业务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银行实务中关于保证金却有一些困惑和问题亟需厘清。本文提出法律对保证金的基本规定笼统且缺陷明显,先阐明了保证金在性质上属于动产质押的特例,再分析了银行设立保证金质押“特定化”与“移交债权人占有”两个构成要件,接着提出签订准确、规范和全面的《保证金质押合同》是保证金质押有效设立和使用的关键,最后澄清了质权人银行可依合同约定直接“扣划”保证金,并无违背流质契约原则。为了辩明实务中不同的认识,充分发挥保证金日益凸显的重要作用,本文尝试对保证金质押相关法律问题予以分析,以期对银行实务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依法协助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是银行的法定义务。它涉及存款人、商业银行等各市场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迅速发展,银行在履行司法协助义务过程中引发的法律纠纷呈现增长态势。  相似文献   

16.
保证金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主要是由于债权得不到清偿时,银行可以及时以保证金立即清偿其到期债务而无需顾忌流质禁止原则。但是,银行以保证金清偿到期债务有时也会遇到困难。在中国法院实际审理的案件中,究竟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下的保证金、特户的金钱质押特性如何定性?  相似文献   

17.
《现代商业银行》2011,(10):11-11
央行的“保证金存款将纳入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方案已正式实施。9月5日,按照央行的规定,工、农、中、建、交和中国邮储银行六大行开始补缴第一笔保证金存款准备金。假设按照保证金存款余额的50%缴纳,粗略计算,除去邮储银行,五大国有银行首次上缴款约为420亿元。商业银行保证金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资金融通以及承担第三方担保责任等业务时,按照约定要求客户存入的用作资金保证的存款。商业银行保证金存款主要包括:银行本票、信用卡、衍生金融产品交易、黄金交易、证券交易、承兑汇票、  相似文献   

18.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的一种对外承诺,在信用证开立后,开证行对外承担第一位的有条件付款责任,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做到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不论客户是否同意付款,开证行必须对外付款。为了避免客户信用风险造成银行垫款的风险,在开立进口信用证时,根据客户的信誉状况、财务状况、进口业务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客户必须存入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作为进口开证业务的担保资金。为了实现保证金的担保作用,银行对保证金账户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充足。  相似文献   

19.
我国法律未明确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方在其授信额度不足时,甚至基于融资的考虑,常会选择额度充足的代理方为其代理开证;进口方为获得代理方的代开信用证,将特定资金交付代理方作为代理开证定金,代理方将收取的开证保证金转付银行作为开证担保的行为,使该笔资金的法律性质在不同主体间的流转后发生了改变,产生了法律效果的改变.从开证保证金的金融功能和应用主体分析可发现:开证保证金的性质是金钱质押,是区别于定金的一种独立担保方式.  相似文献   

20.
金赛波 《中国外汇》2013,(18):24-27
2011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表明,即使已经进入银行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银行仍会失去质押优先权。这一点值得国内所有商业银行注意。商业银行在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包括国内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及至出具承兑汇票的时候,均会根据客户的资信收取不同百分比的保证金。国内许多银行的做法是将该客户在不同时间进行的不同种类的交易项下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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