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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规制缺失带来的潜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日益突出,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基础上迫切需要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亟待化解的三大突出风险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发达国家在鼓励和开放的前提下,通过立法和差异化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举措,并从处理好"必须"监管与"必要"监管关系,实施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监管方式,构建登记注册、信息披露、资金托管三大监管底线,运用好互联网金融科技属性四个方面,提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有效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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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对德国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发现,德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多参照传统金融机构或产品。目前在德国现有法规基本可满足互联网金融监管要求,但对特定金融创新应放松监管要求。德国的经验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能带来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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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在我国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正日益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然而,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休戚相关,虽然互联网金融在便利人们日常生活、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体系包容性、促进普惠金融高速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以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都发挥着正向激励作用,但是也面临着除传统金融风险之外的独特风险,这无疑增加了传统金融监管的难度以及监管盲点。当前,在“云物大智”技术不断突破的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如何破解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难点与盲点,既能保障金融的包容性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性发展,又能达到金融监管的目的,实现适度监管,守住触发金融系统性风险爆发的底线,当务之急就是大力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方向与路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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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金融》2017,(15)
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力的一年,"监管"一下成为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年度关键词。进入2017年,监管之风可谓是愈演愈烈,在3月23日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互联网金融监管也成为了与会者关注的焦点。会上在全球范围内受到极大关注的"监管沙盒"也被定义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十条高级原则之一。中国在监管的条件下,互联网创新的需求也是愈发的强烈,随着行业的逐步规范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的完善,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从单个金融科技创新开始进行先行试用,再逐步实现金融机构、消费者和监管者的良性互动,构建起完整的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越来越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从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来看,几乎可以说是空白的,但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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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内生性风险与法律监管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创新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试验田,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必须具有翔实的微观基础,如厘清其体系边界、业态模式以及内生性的风险等。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协调、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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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创新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试验田,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必须具有翔实的微观基础,如厘清其体系边界、业态模式以及内生性的风险等。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协调和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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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以及监管滞后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如何兼顾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成为各国金融监管面临的共同难题.作为全球金融科技领域发展最好的国家之一,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2016年5月首创“监管沙箱”政策,旨在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安全的“监管实验区”.在分析“监管沙箱”的运作机制和积极作用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监管沙箱”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借鉴意义,提出应通过建立“沙箱”测试机制、实行创新产品干预、营造公平竞争的监管环境等措施,实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好地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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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活动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而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产生了冲击,金融监管在某种程度上对金融创新也有一定的限制。但金融创新会带来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新的金融监管也会促进金融创新。当前,不仅要针对金融创新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相关的监管法律制度,而且要在总体上完善配套监管法律制度,以适应与推动金融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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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审慎是我国新经济领域政府监管权行使的重要原则.以互联网金融发展实践为例,考察表明互联网金融包容发展中广泛存在监管缺位,同时互联网金融审慎监管实践又表现为包容不足,这些极端的监管现状突出体现在互联网金融行业重大监管失序事件频发,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备受广泛质疑.以包容审慎监管来审视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遵循以科技创新、风险防控、金融特性为着力点的监管思路.在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指引下,科学监管应主要集中于推进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改革,寻求多元监管替代机制,创新事中监管秩序和科学设计惩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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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有力推进了我国传统金融业的改革,但也对于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应对挑战,做到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监管到位,这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基于金融监管的视角,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系统性地评述现行监管政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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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不仅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两大永恒主题,而且又是一对矛盾的两极,金融监管刺激金融创新产生,又在不断调整中促使更进一步的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矛盾对立,形成了"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良性动态循环博弈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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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以及监管滞后等问题也逐渐显露.如何兼顾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成为各国金融监管面临的共同难题.作为全球金融科技领域发展最好的国家之一,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2016年5年首创“监管沙箱”政策,旨在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安全的“监管实验区”.本文在分析“监管沙箱”的运作机制和积极作用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监管沙箱”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借鉴意义,提出应通过建立“沙箱”测试机制,实行创新产品干预,营造公平竞争的监管环境等措施,实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好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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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能力弱、法律保障与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为此,本文在精准掌握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制监管现存问题基础上,从长远视角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从认知维度和政策维度出发,提出“二维三层”互联网金融监管顶层设计思路,从加强互联网金融立法、市场准入制度、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合理引导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机制,并提出强化功能监管、确立混业监管的法律地位以及强调基于领域特性的特殊设计的顶层设计法治进路,以优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