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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通过系统梳理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以及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发展现状,构建方差分析模型实证检验监管政策的影响得出:首先,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实施有效遏制了互联网金融企业数量的增长,但未能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风险。其次,监管政策显著降低了互联网贷款利率和提高了互联网贷款规模,有力提高了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因此应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健康发展的同时降低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周双  刘鹏 《新金融》2017,(3):43-47
当前,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规制缺失带来的潜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日益突出,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基础上迫切需要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亟待化解的三大突出风险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发达国家在鼓励和开放的前提下,通过立法和差异化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举措,并从处理好"必须"监管与"必要"监管关系,实施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监管方式,构建登记注册、信息披露、资金托管三大监管底线,运用好互联网金融科技属性四个方面,提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有效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对策。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金融兼具普惠金融与跨业经营之双重特性,使其在现有金融监管体制下极易出现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叠,加之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和具体的监管规则,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积聚,改善和加强监管已是当务之急。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及法律规则的构建应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置于首位,力求达成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兼顾,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并举之目标。其监管应契合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多重资本市场下证券交易制度的变革,实行功能性监管,设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并制订统一的监管规则。  相似文献   

4.
本文作者对德国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发现,德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多参照传统金融机构或产品。目前在德国现有法规基本可满足互联网金融监管要求,但对特定金融创新应放松监管要求。德国的经验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能带来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在我国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正日益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然而,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休戚相关,虽然互联网金融在便利人们日常生活、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体系包容性、促进普惠金融高速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以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都发挥着正向激励作用,但是也面临着除传统金融风险之外的独特风险,这无疑增加了传统金融监管的难度以及监管盲点。当前,在“云物大智”技术不断突破的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如何破解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难点与盲点,既能保障金融的包容性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性发展,又能达到金融监管的目的,实现适度监管,守住触发金融系统性风险爆发的底线,当务之急就是大力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方向与路径研究。  相似文献   

6.
本文讨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我们认为,对互联网金融,不能因为发展不成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该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的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对于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和外部性等概念仍然适用,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主要监管方式也都适用。鉴于部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混业特征,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调也必不可少。  相似文献   

7.
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力的一年,"监管"一下成为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年度关键词。进入2017年,监管之风可谓是愈演愈烈,在3月23日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互联网金融监管也成为了与会者关注的焦点。会上在全球范围内受到极大关注的"监管沙盒"也被定义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十条高级原则之一。中国在监管的条件下,互联网创新的需求也是愈发的强烈,随着行业的逐步规范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的完善,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从单个金融科技创新开始进行先行试用,再逐步实现金融机构、消费者和监管者的良性互动,构建起完整的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越来越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从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来看,几乎可以说是空白的,但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8.
互联网金融:内生性风险与法律监管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真 《武汉金融》2014,(5):35-37,69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创新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试验田,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必须具有翔实的微观基础,如厘清其体系边界、业态模式以及内生性的风险等。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协调、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道路。  相似文献   

9.
李真 《海南金融》2014,(4):76-81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创新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试验田,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必须具有翔实的微观基础,如厘清其体系边界、业态模式以及内生性的风险等。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协调和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10.
本文分析了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风险特征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经营主体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技术操作风险、市场流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货币政策风险等。发达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包括对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网络银行、众筹融资的监管。为改善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应明确监管原则,适度监管和协调监管并重;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通过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完善互联网监管规则,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及监管主体。  相似文献   

11.
论文对互联网金融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重点分析了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最后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了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策略,包括适当引入传统金融监管指标、沙盒监管、大数据监管、开放社会的互联网金融评级、适当提升准入门槛和提升对股东的资格要求、对投资者资格进行认证和适度宽容创新等内容。  相似文献   

12.
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以及监管滞后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如何兼顾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成为各国金融监管面临的共同难题.作为全球金融科技领域发展最好的国家之一,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2016年5月首创“监管沙箱”政策,旨在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安全的“监管实验区”.在分析“监管沙箱”的运作机制和积极作用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监管沙箱”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借鉴意义,提出应通过建立“沙箱”测试机制、实行创新产品干预、营造公平竞争的监管环境等措施,实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好地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3.
金融活动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而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产生了冲击,金融监管在某种程度上对金融创新也有一定的限制。但金融创新会带来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新的金融监管也会促进金融创新。当前,不仅要针对金融创新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相关的监管法律制度,而且要在总体上完善配套监管法律制度,以适应与推动金融创新。  相似文献   

14.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实际的发展过程出现了很多问题,金融监管体制的不完善、产品创新严重缺失致使产业升级和转型面临困境,同时监管采用的的方式和手段的落后,致使其滞后于金融创新,无法推进金融改革的发展和创新。本文本文在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和分析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以及影响因素,从而分析得出现行制度下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一定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包容审慎是我国新经济领域政府监管权行使的重要原则.以互联网金融发展实践为例,考察表明互联网金融包容发展中广泛存在监管缺位,同时互联网金融审慎监管实践又表现为包容不足,这些极端的监管现状突出体现在互联网金融行业重大监管失序事件频发,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备受广泛质疑.以包容审慎监管来审视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遵循以科技创新、风险防控、金融特性为着力点的监管思路.在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指引下,科学监管应主要集中于推进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改革,寻求多元监管替代机制,创新事中监管秩序和科学设计惩处机制.  相似文献   

16.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娟娟 《时代金融》2013,(29):20-21,24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有力推进了我国传统金融业的改革,但也对于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应对挑战,做到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监管到位,这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基于金融监管的视角,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系统性地评述现行监管政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不仅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两大永恒主题,而且又是一对矛盾的两极,金融监管刺激金融创新产生,又在不断调整中促使更进一步的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矛盾对立,形成了"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良性动态循环博弈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   

18.
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以及监管滞后等问题也逐渐显露.如何兼顾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成为各国金融监管面临的共同难题.作为全球金融科技领域发展最好的国家之一,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2016年5年首创“监管沙箱”政策,旨在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安全的“监管实验区”.本文在分析“监管沙箱”的运作机制和积极作用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监管沙箱”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借鉴意义,提出应通过建立“沙箱”测试机制,实行创新产品干预,营造公平竞争的监管环境等措施,实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好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创新的深度、广度及速度有了很大的提升。在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的同时也带来相应的风险,加剧了金融系统的脆弱性。金融监管作为维持金融系统稳定的主要措施,其天然"滞后性"却成为监管发挥及时有效性的瓶颈,限制了金融监管的作用。本文通过将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引入金融系统,将金融创新及监管监管产品及标的物的产生与发展划分成引入、成长、成熟、衰退四个阶段,以周期模型的形式,较直观地显现金融监管的滞后性根源所在,分析金融监管滞后性,研究减弱监管滞后性方法,维持金融系统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20.
风险控制能力弱、法律保障与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为此,本文在精准掌握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制监管现存问题基础上,从长远视角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从认知维度和政策维度出发,提出“二维三层”互联网金融监管顶层设计思路,从加强互联网金融立法、市场准入制度、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合理引导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机制,并提出强化功能监管、确立混业监管的法律地位以及强调基于领域特性的特殊设计的顶层设计法治进路,以优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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