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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最近公布一项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优秀企业的特殊政策——优质产品"免检"制。"扶优治劣"是质量监督工作一贯坚持的工作方针。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为减轻企业负担,给产品质量较好并一贯稳定的企业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一些地方的技术监督部门尝试开展了"免检"工作,即对本地连续几年经国家及省内监督检查合格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于监督检查。但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各地做法不尽一致,而国家又没有统一的规范,因此,各地免检工作开展不平衡,免检产品的质量水平也参差不齐,还出现了一些背离初衷的做法。免检工作出现的偏差,引起了国家技术监督局的高度重视,199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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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禾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6,(4):10-13
国家免检制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予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获准国家免检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抽查。实行国家免检制度同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活动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我国质检部门扶优扶强,减轻企业负担,扩大我国优势产生及产品的社会影响,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三大举措。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相关文件,对2006年度免检工作进行了部署,省质监局也已下发文件要求各级质量部门积极组织我省企业申报国家免检产品。我省企业应对2006年度免检政策充分了解,才能顺利申报国家免检产品。[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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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11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第一批54家企业生产的电视机、空调、洗衣机、电冰箱等4类72种产品符合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的条件,授于这些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的资格,并为获得免检的生产企业颁发了免检证书。推行产品质量免检,企业是主体。2月11日上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免检家电产品生产企业座谈会。会上,企业代表针对国家出台的这项扶优扶强,减轻企业负担的免检制度,畅所欲言,在肯定免检制度的同时,也对如何更好地搞好产品免检提出了许多好建议。他们的发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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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要求,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对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排名前列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1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公布了2003年度国家免检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又有395家企业的产品符合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的条件,被授予免检资格。本期“圆桌恳谈”我们请来了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企业家一起围绕实施免检制度取得的效果,以及对企业的帮助等问题展开讨论,下面就听听他们各自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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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6):10-13
为做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管,不断提高免检工作的科学性,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于2007年4月23日公布并实施,原《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的规定》及《关于印发实施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同时废止。新的规范共分8个部分,对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在免检工作中的职责;免检产品类别目录的确定的原则、范围及程序;申报免检的基本条件和证明材料;申报、审定的程序;免检证书和标志的形式、内容、使用、变更;对获准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等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为使广大读者和相关企业及时了解新的规范,积极做好2007年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现将工作规范主要内容刊发如下,以供参阅。[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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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8)
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中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免检企业有关报告制度,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免检企业后续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报告制度的通知》。《通知》强调,免检企业报告制度是政府对免检企业进行后续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免检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免检企业,严格规范地执行年度质量状况报告、生产条件重大变化报告等各项报告制度,包括质量状况报告、生产条件重大变化报告等。现将《通知》全文刊登,期望对广大企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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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选择》2007,(4):13-14
按照2007年改革完善国家免检制度的工作要求,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9号令)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国家免检制度有关具体实施工作,明确职责任务,规范程序条件,加强免检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免检工作有效性,总结多年来免检制度实施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印发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对各级质监部门在免检工作中的职责;免检产品类别目录的确定的原则、范围及程序;申报免检的基本条件和证明材料;申报、审定的程序;免检证书和标志的形式、内容、使用、变更;对获准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等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并规范了各个环节的工作用文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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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这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这也是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规定的一项具体鼓励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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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1,(4)
产品免检是指产品在免检有效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产品免检有效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产品免检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免检产品的审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产品免检申请的受理和审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授权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开展免检产品种类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公布。 产品列入开展免检种类目录的,生产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免检。 《产品免检证书》是企业依法获得产品免检的有效证明,由国氟质虽技术监督刚门统一制作;产品免捡有效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