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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营业税收法规规定以无形资产及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目的是为了堵塞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漏洞。但是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这就给土地使用权、不动产以股权名义转让达到合理避税目的开了口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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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营业税收法规规定以无形资产及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目的是为了堵塞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漏洞。但是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这就给土地使用权、不动产以股权名义转让达到合理避税目的开了口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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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人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以本企业拥有的不动产对外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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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客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股权转让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需缴纳营业税,但非金融企业炒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需根据炒股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一、"一般意义上的炒股"和"股权转让"从概念上看,"一般意义上的炒股"是指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利用买入和卖出股票之间的股价差进行套利的股票买卖行为。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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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企业和个人投资渠道呈多元化态势,股权投资目益成为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以及个人投资的重要形式,但由于征收管理政策没有及时到位,造成股权转让环节税收流失现象严重,股权转让带来的税收征管问题成为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一、企业股权转让中存在的问题现行股权转让在促进我国股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发展和壮大的进程中发挥着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如难以确定转让价格的真实性、股权转让营业税政策不完善、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手段失效等问题。1.股权转让价格真实性难以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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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自然人王某出资150万元成立了A公司,近日王某想把自己30%的股权无偿赠与其朋友李某,该公司净资产为600万元。王某与李某想知道,赠与以及受赠股权是否需要交税?第一,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王某的股权赠与行为不征税。第二,印花税。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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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一栋,所开发的商品住房中,其中有26套共约3000个平方用来还建给被拆迁户。根据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拆迁户达成的拆迁协议,被拆迁的住房按1:1.15的比例还建,对回迁的住房超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户按1500元/平方支付(公司当月对外销售的平均市场价格为2000元/平方)差价。根据营业税政策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转让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被拆迁户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对于房地产开发方来说,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但对公司还建给被拆迁户的不动产应当如何确定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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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营业税,把征税对象划分为三类:一类是应税劳务,另一类是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第三类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第一类“应税劳务”,实行列举征税,凡《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所列举的七项劳务属于“应税劳务”的范围,应该征收营业税,不属于列举范围的不属于“应税劳务”,不征营业税;对于第二类“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实行指定征税,凡是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均应该依《营业税暂行条例》征税;而对于第三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先是采取有条件征税政策,不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应该征收营业税:“1、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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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方式,有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两种,因为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契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资产转让方式相比,交易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交易成本,所以在建房地产转让中股权转让的方式被广泛采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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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一)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概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购置固定资产等物质和非物质资料价值所含增值税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包括“营改增”中的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流转税,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联系,对商品经济活动都有直接影响,对经济有调控作用。 相似文献
(一)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概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购置固定资产等物质和非物质资料价值所含增值税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包括“营改增”中的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流转税,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联系,对商品经济活动都有直接影响,对经济有调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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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提供的应税劳务,对于不动产的交换行为是否缴纳营业税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各地税务机关对现实中的不动产交换行为所采取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影响了营业税政策的完整性及调控作用,同时也给税务人员及审计人员对此类行为涉税问题的认定带来一定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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