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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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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抬头的填写及背书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运提单中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即指提单的抬头.根据提单的收货人(抬头)的不同,提单可分为:记名抬头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抬头提单(Bearer B/L)和指示抬头提单(Order B/L)三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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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年<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中,在我十多年从事国际贸易的具体实践中,许多专业人士对海运提单中收货人抬头与国际结算方式关系的问题难以解答,并且鲜有提及.最近我就相关问题查阅了大量的文献,但是都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答案.关于海运提单收货人(CONSINGNEE)抬头,绝大部分教科书将其分为三类:记名提单(STRAIGHT B/L)、提示提单(ORDER B/L)和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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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因为提单的可转让性.使其在贸易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实践中经常出现在目的港无人提取货物、迟延提取货物的情况。承运人面临着运费无法收回、货物堆存费不断增加的情况。这些责任由谁承担?本文作者结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对提单项下的收货人是否应当承担提货义务.以及其承担提货义务的条件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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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产生背景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也称海运单,它是近年来一种新兴的海运单据,目前尚未纳入国际法范畴。海运单于1997年开始被大西洋之间部分运输采用,它是运输高速化的产物。由于现代船舶行驶速度提高,货物很快就可运到目的港,而进口商必须等到提单寄到才可提货,这样对于船公司和进口商均感不便,故仿照空运单据,产生了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它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来的货物而签发的收据。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记名收货人是唯一的收货人,承运人负责把货物交给该收货人,无需收回该项单据。使用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时,收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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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囡 《商》2013,(18):273-273
海运是高风险的运输方式,也是国际货运中必不可少的运输方式。为了更好地保护货主,提单出现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提单的广泛应用使得海运货物控制成为可能。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一系列新的问题产生了:一是海运单并不能完全体现提单所有的物权凭证功能,它的控制力不够;二是电子商务的出现,没有书面的运输单据,就需要有相应的约定或者条文来规范货物的控制权。在《鹿特丹规则》签署前,曾经有过三大国际海运公约,但受客观条件和时代条件制约,均未对货物控制权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将从《鹿特丹规则》为视角来分析国际海运货物控制权,希望能够给我国的相关立法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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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我国出口贸易最常用的国际结算工具,一般来说,出口企业一旦收到信用证,就放心大胆地备货出运了。表面上看,信用证代表了银行的信用,似乎可以高枕无忧;然而现实并不是那样美好,大量信用证拒付的案例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纯粹的单据交易。开证银行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是有条件的,那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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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服务环境保护不仅是国际环境法律问题,而且更是国际服务贸易法律问题。各国在国际海运服务环境保护中应该谨慎行使国家主权,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审慎利用生命例外原则,不应妨碍国际海运服务贸易自由化,并通过国际合作和真正落实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来提高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参与国际海运服务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实现国际海运服务环境保护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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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周刊》2005,(3):23-23
国际海运价格飙升态势有望扭转。业内人士称,年内新船大量下水将进一步平抑运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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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某外贸公司与南韩客户签定了一笔出口蕨菜的合同。合同签定后,外贸公司业务人员积极组织货源,并按照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将货物装上了船,货物装船后外贸公司按照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缮制了全套单据,并向银行交单议付。但议付行在寄出单据后迟迟收不到开证行的同意付款的电文。此时国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价格开始迅速下降,该外贸公司业务人员非常着急,积极地与南韩的进口商联系,要求进口商到开证行去查询单据。很快外贸公司得知开证行根本没有收到议付行寄出的单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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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华 《中国市场》2014,(10):128-129
本文以国际货运代理海运操作的实际岗位为主线,以任务项目来设计国际货运代理海运操作的实训教学,探讨了课程目标设计、教学项目设计和教学方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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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品贸易实质上是货物流和资金流的对流活动。其中,货物流是通过出口商交付货物给承运人,依托承运人的跨境运输来完成的:资金流则是由进口商在保障自己能够得到物权的前提下,通过银行交付货款实现的。货物流与资金流的时间差是形成贸易风险最直接原因。目前,国际商品贸易广泛采取象征性交货的方式,获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交包括提单在内的有关单据,就视为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而海运提单因其代表货物的物权,从而成为全套结汇单据中最为核心的单据,也理所当然成为进出口商双方、承运人、银行等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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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集装箱业务的不断发展,海洋运输的终点和起点已经不再限于港口至港口,常常会出现货物的收货地(接受监管地)不同于装货港和最终目的地不同于卸货港的情况.在很多情况下,收货地可能就是受益人所在地、运输行或者船公司集装箱货场或集散地.对此,并未区分收货地或者最终目的地是一个内陆地点或另外一个港口的情况,根据第23条,只要包括了有效的已装船批注,显示一个内陆地点或另外的一个港口的提单是可以接受的.下面笔者根据和<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国际商会(ICC)出版物645号的相关规定,就如何在信用证项下正确注明海运提单的装货港和卸货港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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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据是由承运人签发的,是货物已经装上运输工具,或者已经发运,或者已由承运人接受监管的证明.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和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单据的种类很多,有海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多种.提单的填制非常重要,通常情况下,一字之差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巨额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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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事各方纷繁复杂的关系,企业应如何区分国际贸易责任和海运环节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相关合同纠纷陷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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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2007年,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巴西客商成交一笔业务,总价值为66348美元。D/P(付款交单)托收,空运至巴西桑托斯。2008年1月我方空运发货,并委托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代收货款。一个月后,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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