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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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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房地产》2008,(4):I0002-I0004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
《北京房地产》2006,(9):I0013-I0014
为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及时掌握全市物业管理动态基础数据,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根据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5号令),现将2006年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中国房地产》2008,(2):11-11
2007年11月26日,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4号,下称《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4.
《蜀都房地产》2004,(10):12-13
为规范我省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全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执行协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蜀都房地产》2004,(10):15-17
建设部决定对《贼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改为“市、县人民政府。”二、第六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相似文献   

6.
《中国房地产》2004,(1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改为“市、县人民政府”。二、第六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三、第七条修改为:“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  相似文献   

7.
《中国房地产》2004,(6):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5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2月24日经建设部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OO四年三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8.
<正>物业管理作为一种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产品,对其提供者——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必要的资质管理,已成为一种共识。在法律法规层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7年颁布,并于当年施行。  相似文献   

9.
第315号建设部关于公布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名单的公告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我部对申报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了资质评审。经评审,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66家物业管理企业符合一级资质条件,批准为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  相似文献   

10.
行业动态     
<正>1沈阳: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为进一步规范沈阳市物业管理市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  相似文献   

11.
《北京房地产》2006,(8):I0010-I0010
按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29号)的要求,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我市将于今年下半年完成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相似文献   

12.
2004年,在部、司的直接关怀和领导下,协会秘书处紧紧围绕年初协会会长、秘书长和部分常务理事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积极开展并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一)根据部、司的统一部署,主动配合做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法规的调研、起草和论证、修改工作。年内先后参与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的修改论证工作,其中《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执行。受部、司委托,由协会具体…  相似文献   

13.
<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2月24日经建设部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4.
《北京房地产》2004,(5):113-113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2月24日经建设部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15.
作为与《物业管理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建设部已于2004年3月17日正式公布,5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与2000年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相比,突出了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建立物业管理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为目的,充分考虑了我国物业管理的变化与发展,是一部比较完善的部门规章。应当说《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内容更充实,条款更具体,用语更准确,实用性更强。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新办法》,本文拟对《新办法》与…  相似文献   

16.
当前,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责任风险日益凸现,用业主的钱购置物业保险无疑是企业规避责任风险的有效办法。国家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文件中已对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的责任风险给予了政策,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文件第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明确由  相似文献   

17.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9]261号)和《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0]009号)的精神,现决定在全市范  相似文献   

18.
<正>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5号),我部进行了2004年第一批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评审。经评审,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1家物业管理企业符合一级资质条件,批准其为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  相似文献   

19.
林国强 《上海房地》2005,(10):55-56
《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此前,这笔资金是以“基金”命名的。例如:深圳市通过的全国第一个物业管理法规,称其为“住宅维修基金”;上海市施行的《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称其为“物业维修基金”;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称其为“维修基金”;在笔所知的其它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中,均称其为“基金”。从2003年9月1日起,这笔专款改变名称了。  相似文献   

20.
《北京房地产》2007,(1):I0008-I0009
各省驻京建管处、各进京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随着北京城市建设和奥运工程建设的全面推进,进京建筑业企业已成为首都建设中的一支生力军。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的总体精神,结合市建委《关于实行建筑业资质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011623号)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管理办法》(京建管[2006]777号)文件的具体内容,本着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创业创新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在总结历年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年度考核和信誉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对进京施工企业进行年度资质管理市场评价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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