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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洁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6(11):93-94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中诉或者再申请,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诉和再审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新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从5项修改为13项.明确了当事人的诉权,有利于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但依然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有待于更加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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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将"管辖错误"规定为再审事由之一有其合理性。但考虑到再审制度的本质,应将"管辖错误"限定在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违反专门管辖和下级法院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受理案件等几种严重违法同时又侵害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情形。从减少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案件的数量和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宜设立再审补充性原则作为当事人提起再审的程序限制,与此相配套,在国内民事诉讼中应承认默示协议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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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是对错误的生效裁判进行再次审理的救济措施。刑事再审程序设计科学与否关系到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然而,就我国刑事再审程序而言,虽然它发挥了重要的纠错功能,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对我国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缺陷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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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聪聪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6(5):84-85,105
2007年。立法机关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最高院随后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修改决定涉及的再审程序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其中包括规范再审程序性事项、细化再审事由等,意图缓解目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申诉难”和“终审不终”等问题。但是,以审判监督和“纠错”为目标的再审程序,很难在保障当事人公正审判权和维持已生效裁判既判力之间获得合理的平衡。本文笔者正是以最高院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司法解释为考察对象,通过分析其对再审程序的完善和仍存在的不足.提出笔者关于再审程序构建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5.
夏红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3):84-85
刑事再审申诉权是当事人不可剥夺的诉权,其与刑事审判监督抗诉权的地位是并列的,都是刑事再审审判权启动的基础性条件.通过对刑事再审申诉权与审判权、审判监督抗诉权之间关系的比较研究,以揭示刑事再审申诉的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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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程序作为特殊的救济程序,它与普通的救济程序相对,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以生效裁判为对象,而后者以未生效裁判为对象.目前我国刑事再审制度中存在一些局限性,充满着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只要启动再审程序,就会与既判力发生直接冲突,而如果再审的结果加重了原判刑罚,则又会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相冲突.这些客观存在的矛盾都是无法回避的.既然刑事再审制度不可废止.那我们就应该直面这些矛盾,并对其做一番艰难的协调,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各种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冯运才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4):23-27
在"轻程序,重实体"的司法观念支配下,我国至今尚未建立申诉案件审查的具体程序制度,致使申诉案件审查陷入放任无序状态。申诉审查的结果,无论是决定再审,还是驳回申诉,实际上又都是对案件的实体处分。因此,探索和构建申诉审查案件的程序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笔者围绕"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的现代司法理念,从分析我国申诉制度的特点、缺陷入手,提出了构建申诉审查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具体操作规范,以期通过合理的法律程序制度,摆脱当前困扰法院审查申诉案件无程序法可依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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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晖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9):93-94
我国设立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的目的在于对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得到纠正,以实现司法公正。但是,由于再审程序的立法规定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也因为历史的原因而致使已有规范所体现的理念与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的观念相冲突,故再审程序的实际运作结果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本文试从现行我国再审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端进行总结分析,指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作出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1.
该文探讨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内涵、理念基础及其意义.指出作为该原则的一项重要例外,刑事再审程序既与之冲突,又有协调统一之处.并提出我国应顺应历史潮流,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并相应地完善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2.
王橄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5):65-67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的完善对于诉讼安定和司法权威有着重要意义,而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完善必须以引入新的立法原理为前提。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立法原理存在一些问题,在对其进行反思的基础上,确立"法律真实、有限纠错"原则、树立既判力理念能够使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立法原理合理化,进而指导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两审终审制度的补充形式。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也日渐凸现。本文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内容作了简要论述,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作了详尽的分析,井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理论构思。 相似文献
14.
王国春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2):43-45
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蕴涵着两种深层冲突,即“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原则与生效裁判即判力之间的冲突,以及审判监督权的扩张与当事人诉权、处分权行使之间的冲突。再审制度改革应取消法院提起再审的作法,限制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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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对再审管辖作出了重要变革,规定凡是当事人中请再审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法院管辖,这很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法院的工作格局,基层法院将花更大的精力从事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保证一审案件的审判质量,减少申诉案件的数量;各上级法院有必要充实审判力量,做好迎接更多再审案件的准备工作;另外,有必要从严限制一审案件,争取一审案件主要由基层、中级法院审判,相应提高中院、高院的审判标准,做到各司其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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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对判决所形成的确定力我们应当尊重,但当这种判决的理由与实体真实不一致时,我们就得为维护正义而改变判决,因为判决的确定性必须以准确性为基础.再审程序是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最后一道防线,再审程序是否合理完善,直接决定了刑事诉讼目的是否能够得到充分体现.而再审启动主体制度无疑是这一程序的开启性制度.笔者拟就中国再审程序启动主题制度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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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有其积极意义,但亦存在程序不公及实体认识错误之不足。英美法系国家严格限制检察机关的上诉及再审程序启动权。大陆法系及混合模式的意、日等国家检察机关于刑事简易程序救济举措较为具体和完善,可以作为我国检察制度的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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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作为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而设置的程序,其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权威.、而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制度设计具有浓重的职权主义色彩,与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对法治的要求极不相适应,本文通过对民事再审程序与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律关系的研究,从而找出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科学途径。 相似文献